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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第十二章 社群災害事件應急管理與護理

第一節 社群災害概述

[簡答]災害具有兩個共性要素:①災害是突發破壞性事件;②災害的規模和強度超出受災地區的自救能力或承受能力。

[多選]災害特點:①突然性;②緊迫性;③公共性,又稱為群體性;④複雜性;⑤破壞性。

[簡答]社群災害風險管理的特點:①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減災機制;②決策制定和實施以社群居民為中心;③社群居民的廣泛參與;④以弱勢群體為關注點;⑤災害風險管理與社群發展相結合。

[簡答]社群災害的管理原則:①統一領導原則;②綜合協調原則;③分類管理原則;④分級負責原則;⑤屬地為主原則。

[論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時限:要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含衛生院、個體診所)初次報告必須在核實確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24小時內上報;階段報告可按日報告,總結報告在事件處理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上報。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衛生機構及衛生局上報:①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②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③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④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第二節 社群災害的救護

[病例分析]預檢分診的等級與標記:國際上慣用的分類標準是使用不同顏色將傷員分為四類。

(1)第一優先:紅色標記,代表有生命危險但有救治希望,需立即救治。如肢體大動脈出血、張力性氣胸等。

(2)第二優先:黃色標記,代表傷員有嚴重損傷但目前穩定,可暫緩治療。如肢體單純性骨折等。

(3)第三優先:綠色標記,代表傷員傷勢輕微,可以組織他們自救互救。如體表擦傷、挫傷,出血較少的創口等。

(4)第四優先:黑色標記,代表已死亡或傷情過重無存活希望者,後者可給予姑息處理。如重型顱腦損傷、95%以上的皿度燒傷等。

[單選]心理問題的預檢分診物件主要是受災人員、受災者的陪護人員以及救災人員,目的是對其精神損傷進行檢傷分類後,安排其進一步接受心理干預。通常心理問題的表現包括:

(1)正常反應:表現為不安、寒戰、噁心、嘔吐,對簡單命令可以執行。

(2)過度反應:表現為語言行為過當,如講恐嚇性故事、說不當幽默、到處亂竄等過分反應。對此類患者應儘快將其隔離現場。

(3)轉換反應:多出現聽力障礙、視力障礙、癔症性昏迷、麻痺等軀體症狀。對此類患者應及時給予相應護理。

(4)驚嚇:表現為判斷力喪失。此類患者可能引發“群體恐懼心理”,應對其採取相應隔離措施。

(5)外傷性抑鬱:常為呆坐狀態,表現類似“正常反應”,但能參與簡單的救助活動。

[單選]現場救護原則:

(1)先救命,再治傷:堅持生命第一原則,首先解除傷者的致命性因素,再考慮創傷治療。

(2)先重傷,後輕傷:按照預檢分診的優先救治次序,優先救治紅色標記的傷病員。

(3)先排險,後施救:災害現場的潛在危險對救援人員和受災群眾都是巨大威脅,救援人員在開展救護工作之前應首先排除現場險情,做好必要的職業防護。

(4)先分類,再轉送:預檢分診、分級救護是災害救援中不變的核心,目的是利用有限的資源救治更多的生命。

[簡答]災害救護現場護士的職責:①快速有序的預檢分診;②現場基本的創傷救治;③組織群眾轉移與撤離;④受災群眾的心理護理;⑤協調溝通及現場管理;⑥災害應對與自我調節。

第三節 社群災後重建的健康管理與護理

[簡答]災後心理應激反應的分期:災後心理應激反應可分為休克期、反應期和修復期3個階段。①休克期:一般出現在災後48小時內,表現為否認、恐慌、迴避、害怕、懷疑、自制力喪失等負性反應;②反應期:發生於災後48小時至2周內,除了休克期的表現外,還可能出現絕望、易怒、失眠、家庭暴力等過度反應;③恢復期:出現於災後2周到6個月內,表現為個人的自制力逐漸恢復,家庭功能恢復並開始新的生活。

[論述]救援人員的心理危機不容忽視,災後1~2周內即應開展救援人員的心理健康教育,此外還應建立健康檔案進行長期隨訪,發現問題後及時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治療。常用的干預方法如下:

(1)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透過健康教育幫助救援人員學習心理健康的相關知識、正確認識所經歷的應激事件,幫助其掌握基本的心理壓力應對方法和自我放鬆訓練法,輔助其進行心理調節。

(2)個體心理諮詢:常用非語言交流技術、傾聽技術、提問技術、語言交流技術、共情技術等諮詢技術對災後救援人員開展心理諮詢服務。

(3)團體心理諮詢:指在團體情境下提供心理幫助與指導。由於救援人員共同承擔了災害救援的某項任務,具有共同的經歷和共同的情感體驗,因此採用團體心理諮詢法,透過共同探討、訓練、引導,促使團體成員瞭解自已與他人心理的異同,然後彼此啟發、相互支援,共同促進心理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