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勇武意識。任何一支軍隊,無論其裝備如何精良,訓練如何有素,指揮如何得當,最終要看官兵的勇悍程度決定戰鬥的勝敗。假如官兵貪生怕死,畏縮不前,這樣的軍隊不可能在戰爭中取得勝利。由於艱險環境中競爭和生存的需要,造就了吐蕃人尚勇崇武的風尚,血液中滾動著爭強好勝的習俗。日本學者佐藤長《西藏古代史研究》說:“七世紀中葉在西藏形成統一王朝時,已經在西藏高原上出現了許多使用藏語的剽悍的部族。”《歷代贊布傳記》載:“雅隆悉補野第八代王止貢贊布,狂躁驕慢,常強令屬下與之比武試能……曾聲言:爾等敢到犛牛跟前否?” 人們都回復:“不敢!不敢!”止貢贊布仍然不肯罷休,非要和一名叫羅昂達孜的官員決鬥,最終導致贊布失敗,王位由羅昂達孜篡奪。作為享有極高權勢的贊布而言,廣大屬民更需要的是贊布的智慧,帶領他們去履行重大使命。而止貢贊布卻把鬥勇置於首選,他的行為,從開始到結果,都表現得糟糕透頂,在常人看來也許無法理解。但他用自己的行為傳達給民眾一個資訊,在吐蕃社會,生死決鬥隨時可能降臨到自己身上,假如躲避或拒絕參與,他的聲譽就會一落千丈,人們將他視為懦夫。因而,勇武意識在吐蕃社會中根深蒂固,勇武精神是每個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歷代贊布傳記》對松贊干布的評價:年雖幼衝,曾刀砍野豬,掠走野牛,抓捏虎耳等異行,除深沉謀慮之外,加以武藝精湛,聖明遠超他人,天下一切君王、庶民默首齊上尊號曰“神變之王”,記載於詔誥令冊之中。《歷代贊布傳記》對有功大臣的評價:贊布之群臣之中,比瓊保·邦色蘇孜更為忠順者,往昔並無二人也,蘇孜斯人也,若言明睿則明睿也,若言英勇則英勇也,若言熱誠則熱誠也,若言膽大則膽大也。第十七代贊佈德處保南雄贊之後,歷任大臣名單既簡要評價,大部分都使用了“賢明英勇”“對敵英勇”“英勇賢明”的用詞。可見從贊布到大臣,都將勇武精神視為不可缺少的要素。而吐蕃其他軍政官員和民眾,更是剽悍英勇。
吐蕃人將戰死視為極其光榮之事,而膽小鬼和臨陣脫逃者要受到人們的嘲笑,以狐尾懸首表示譏諷和侮辱,將膽小狡詐的狐狸作為懦夫的代稱,威震群獸的猛虎則成為勇士的象徵,吐蕃軍隊中的勇士皆著虎豹之衣。戰場有功者,死後有特定的陵區,墳墓旁修有紅色小屋,牆面繪有白虎圖案,以示享有戰功者之墓。《通典》說,每戰,前隊皆死,後隊方進。死則遞收之,終不肯退。重兵死,惡病終,以累代戰沒者為甲門。臨陣奔北者,懸狐尾於其首,表其似狐之怯。
《唐代吐蕃史研究》說:“吾人不難了解吐蕃之壯碩強悍,若再加上刻意精神上與實質上的教戰、督戰辦法,鼓勵國人勇猛作戰,則吐蕃在軍事上所展現的力量,與作戰中所表現無懼死亡的勇氣,絕非常人所能想象。”時代發展到了20世紀60年代,我的長輩們在聊天時,津津樂道的仍然是駿馬、刀槍弓箭和勇猛的好漢。無疑,這是遠古吐蕃精神在現今的反映。吐蕃社會形成了一種以崇拜英雄、戰死疆場為榮,不獲勝利誓不罷休的品質。可見以這種精神組建起來的軍隊也就顯得非常勇猛。
宗教信仰也是軍人勇武的因素之一,吐蕃歷代贊布都是由苯教護持國政,率軍征戰的將領一般都是苯教徒。吐蕃王廷牙帳和各級行營軍帳,都配有咒師和巫師,他們隨時參加軍機大事,臨戰前都要舉行誓師儀式,向軍隊灌輸戰死光榮、懦弱可恥和勇武的思想。他們相信一旦“戰神”附身,就沒有不能戰勝的敵人。
二、獎懲機制。吐蕃尚武不僅僅表現在精神層面,還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獎懲措施。西藏史書《賢者喜宴》和《弟吳宗教源流》關於六褒貶和六勇飾記載:勇士褒以草豹與虎;懦夫貶以狐帽。六勇飾為虎皮褂、虎皮裙兩者;緞韉即馬鐙緞墊兩者;項巾及虎皮袍等。若不以虎袍褒獎勇士,則失去做英雄之媒介,若不以告身獎勵賢者,則後世將愚賢不分,若不以狐尾詛咒懦夫,那麼何以區分英雄與懦夫?
三、巴桑旺堆著《一份新發現的敦煌古藏文吐蕃兵律殘卷解讀》一文,對吐蕃軍事領域的探討,提供了全新的視角,過去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在這部新發現的吐蕃兵律面前,將逐一得到澄清。它的重大意義,將在其他章節還要展開。在蕃人眼裡,什麼是勇士,什麼又是懦夫,如何去加以區分,採取什麼獎懲措施,新發現的吐蕃兵律作了部分回答,現列舉幾條如下,甚是有趣:何為勇士?曰大部隊援軍未到之時,受供給將士進兵擊垮敵人,或擊退來犯之敵……攻之再攻者,可視為勇者,遇大部敵兵集結撤退之時,若有幾人不時對敵尋機騷擾,以其利打擊敵人,可視作勇者,若大部將士戰敗未勝,而部分兵卒以自身條件擊垮敵人,可謂勇者。何為懦夫?戰場上戰事不利之時,優柔寡斷,延誤戰機者為懦夫;某些將領戰事膠著時無心戀戰,不思破敵,或因敵人強大,疑慮不可以攻打,故而撤兵者,因其行為屬於懦夫;在突然遇亂時,以種種藉口導致陣地被攻陷者,歸入懦夫類;牧馬人不按規定管理馬匹,按照懦夫律例加以懲處;白天或夜間營地遭突襲,放棄戰鬥而去牽馬匹為懦夫。
勇士與懦夫的賞罰,除了上述衣虎皮與掛狐尾的區別外,還有不少經濟上和行為舉止方面的賞罰。《一份新發現的敦煌古藏文字吐蕃兵律殘卷解讀》關於戰時軍紀、夜戰守則、軍事偵察以及馬匹的管理律例等方面,區分勇士和懦夫的差別,作出相應的獎懲規定:將領坐騎受傷,任奮戰不敗者,由王府直接獎賞;兵卒奮勇破敵有功,且查證屬實後,將領要及時給予獎賞;抓獲夜間不受宿營軍紀之遊蕩者,賞其三名奴佣;若向導、巡查兵四處巡查時發現飛馬使、快馬、騎哨等有失地之罪,嚮導等則領受賞賜,賞物是從失地長官財貨中罰出來的一匹坐騎和一頭牛。 兵營緊急集合之時無論茹或千戶百戶,若是延遲到來,失責嚴重者,相關領導受責罰;以吹號鳴鼓來傳達資訊時,時間上出現差錯,則受十個鞭笞之懲罰;夜間吹號熄火之後,任何人無事不得遊蕩,仍遊蕩不宿者,當罰百個鞭笞; 探哨、騎哨晝日偵察,或夜間巡邏之時,若收縮偵察或巡邏時間當受懲罰,重則監禁城堡三年。
新發現的吐蕃兵律還有其他方面的律例共五百多條,內容涉及軍事多個領域,不在此逐條贅述。可見吐蕃軍隊悍勇的精神,不僅僅是全靠自覺自願,還輔之以律令手段的約束,這才是蕃軍應有的特色。這樣,就可以正確面對吐蕃歷史文獻中出現的不實之詞,排除干擾,求實求真。掌握吐蕃軍隊之勇悍與懦弱,實實在在地看到了吐蕃軍隊也是有血有肉的人類,他們同樣有著七情六慾,並非隨隱隨顯的所謂贊布化身軍。
三、悍勇行為。據《賢者喜宴》載,吐蕃有三勇部,分別稱為上中下三個勇部:所謂上勇部,是在昌達巴山以上,門地四柴卡以下,由沒盧氏、瓊氏、噶爾市、努氏及年氏等所謂“古、久等五部”在此為官。突厥金眼王之小妃霍摩龐東堅之右乳被火燒後,射箭者射出三塊像小狗頭大小的石塊,並在射出之方位—巴蔡處建達吉機波廟。在戰場上把馬殺死,將馬血塗在面部,以示絕不退卻,繼續反攻,故征服了突厥。所謂中勇部,是在北囊隆山以上,恰貢及佩以下,由十二貝佳部居此,並任納雪之官取南詔,南詔女手拿鏢槍之尖前往軍中,進攻時,於巴蔡處劍上畫有圖案,帶上飢飽之乾糧,反穿破爛之衣服,進攻而將南詔征服。所謂下勇部,在瑪朋木熱以下噶唐陸茨以上,由同喬九政權部及吐谷渾六東岱所居,此部攻取漢地,漢地哨所城牆上排列有九匹戰馬,其中矮個子戰將手拿一肘多長的戰斧。反攻時,以頓頓吉普秋蔡為官。於巴蔡處箭鞘破裂,露出遺囑,遂將其置於女人附近,準備反攻時,漢軍投降,故稱其為“下勇部”。
贊布杜松芒布傑年代曾出現吐蕃七大勇士,他們個個力大無比,功夫超群。《西藏王臣記》等藏史記載,俄任那波能舉大象,俄嶺崗能舉起犛牛,倫降稱能射斷鷹的脖子,韋各東贊射出的箭能夠到達目力所及距離的三倍,掛夏窮能把裝滿沙土口袋舉過頭頂旋轉,覺若仲雪能把賓士下坡的犛牛倒拽上坡,洛倫赤頓玉敬能將跳崖的馬拖上崖來。這些雖然有誇張溢美之成分,但那時比試力氣、比試功夫和崇尚武力的風氣已經融入吐蕃朝野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