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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 神明與人的關係

莫迷信,神明與信眾的關係實質是披著“類母嬰關係”外衣的利益交換。

勿陷入不健康的母嬰關係(將神當做萬能母親,自已成為大巨嬰,貪圖索取)。

堅強起來,自立,沒有救世主,幸福靠自已創造。

這是唯一真理。

勿信邪神。

任何要人崇拜供奉、交出自我的神都是邪神。

沉迷於任何關係,包括信仰關係,都不是正道。

可離可在的關係才對。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最終要自強。

從神那裡求來的,是你自已力量的換取物。

神並不會白白賜予你任何。

你的呼喚本身就是一種力量,呼喚誰,就予誰能量(精氣神)。

時間也是一種能量,你耗時就是在耗能。

即便佛,也只是教給你正確迴歸自性的方法。

關於母嬰關係在《乞丐來要一毛錢(咋辦)》裡解析得很清楚,不要做向神明乞討一毛錢的乞丐。

乞丐來要錢,施捨者如果仁慈和智慧會讓乞丐拿勞動去換。哪怕是讓他幫自已丟個垃圾。

而信眾需要護持,也是​拿自已的力量、神明恰恰需要的東西去換的。

邪神不會告訴信眾這些,他會掩蓋自已的拿取,只凸現對你的給予。

邪神目的是利已,所以會損人利已,追求短期效應。

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兒,一切都需要自已去爭取。

信仰不過就是合作而已,雙方為了利益。

但也莫將“利益”想得負面,愛也是利益的一種。

光明,真誠,平等,正向的利益關係是應該追求並保持的。

但也應明白,這些都是類母嬰關係,安撫奶嘴,可用,不可沉迷。不能依賴上癮的,包括信仰,包括任何人,事,物,也包括神佛。

要隨時能離欲,才自在。

空掉一切,心無掛礙,包括光明與黑暗,包括神佛魔。

佛是無神論者。

佛是覺,俗話說的“大明白人”。

僅此而已。

任何神明都只是尋常生命體,不尋常的只是他能量大,力量超過人類,很多神其實是外星人。

所謂的各種“佛”與“菩薩”也是。

莫把“指月的手”當成“月”本身。

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強中自有強中手。

可以將強者(神佛)視為老師、先行者,借鑑其智慧,尊敬他,愛戴他,因為他給予我們引領。

也可以膜拜強者,猶如膜拜現實中的大佬,但心莫跪。

一個轄區內位置最高的那個人對於該轄區的人最公平仁慈,他慮事出於全域性。因他就是全域性的化身。

神也是,所以位置越高,能量越大的神越容易正氣,但也是因為與他利益相關。

莫迷信。

我們真正的神明是自已。

自性是佛。

本自具足。

佛陀指引我們瞭解這些。

但其實,這對佛陀也有利。

佛陀不希望被崇拜、迷信。

老師與學生教學共長。

體驗經歷。

僅此而已。

另外,不開心的時候,大聲念,“全世界都愛我,我愛全世界!”

反覆念,反覆念,比咒語還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