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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老恆作證人

人命關天,大栓和二灶到縣政府投案自首後,縣長也十分重視。第二天,就帶著仵作和一幫巡警,還壓著大栓和二灶兩人進了祭天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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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公堂就設在村東頭奶奶廟的大院裡,縣長先讓仵作去現場驗屍。自已到廟裡的西廂房坐下喝茶。

大街上,在藺老戴屍體旁邊,巡警圍成一圈,外面是看熱鬧的鄉親們,仵作將屍體來回翻轉檢查,並不時到旁邊的一張桌子上用筆墨記錄。

旁邊的老鄉們神情異常,沒有一個人大聲說話,只是三三兩兩的交頭接耳。

大約半個鐘頭,驗屍結束,用白布蓋上了屍首。留下兩個巡警看守,其他人撤回奶奶廟。

縣長五十多歲,個頭不高,頭上不僅剃了辮子,而且是個禿瓢,頂部像一個大號的旱菸鬥,又光又亮。

他穿一身灰色中山裝從屋裡出來,走到奶奶廟大殿前,坐在一張條案後面的圈椅上,目光嚴峻,悶聲悶氣的喊了一聲:“開庭!”

條案前東西兩側各有四個巡警站成一排,腰帶扎住上衣,上面掛著二尺長的警棍。巡警後面一丈開外,擁了兩三百號圍觀的人。

這些圍觀的人除了祭天台的,也有一些鄰村來的。大家都稀罕見到縣長親自審案的陣勢。

縣長旁邊還坐著一個巡警,大概是警長吧。見大家就緒,猛的站起,立正,高喊:“押犯人入庭!”

大栓和二灶被五花大綁著,各被兩名巡警押到條案前來,跪在地上。兩人臉上毫無表情,像兩尊硬邦邦的石頭像一樣。

圍觀的鄉親一陣騷動,大家指指點點,議論紛紛,有人邊議論邊伸出大拇指。

“宣讀驗屍報告”縣長宣告。

“死者藺老戴,渾身浮腫,多處皮肉綻開,乃棍棒擊傷;肩部及鎖骨兩處皮肉深度開裂,為銳器所刺;致命之傷在於腹內,為一長刀由肛門扎入,刺穿器官所致。”

站起來讀報告的仵作停了一下,接著說,“死者在十個鐘點前,曾遭人毒打,為故意傷害致死。報告完畢。”

“自首犯人供述!”縣長的話總是惜字如金。

“我先說。”二灶挺胸抬頭,“藺老戴是我打死的,肩上的傷是我用採鉤採的,肚子裡的刀子是我扎進去的,我全部招供。”

旁邊的大栓眼睛睜得大大的,似有疑惑,心想:“二灶還真夠仗義,把事情全攬到自已身上了。”

“第二個犯人招供!”縣長又發話。

“我叫藺大栓,是二灶本家哥,我幫二灶打死了藺老戴,我全承認。”大栓也一點不拖泥帶水。

“你們為什麼打人致死?說!”縣長又問。

“藺老戴,長期欺侮霸佔我嫂子,還想佔有我侄女……”二灶一五一十把藺老戴的罪惡控訴了一遍。

“誰能證明死者是欺侮你嫂子,而不是兩人勾搭成奸?”縣長質問。

“我嫂子的人品,鄰居們都知道,藺老戴是強迫欺侮我嫂子,這大家心裡也都清楚,連老戴媳婦都對鄰居們說過,是他男人欺侮我嫂子的。我的話絕對是真的,縣長大人可以去問鄰居們。”

周圍人群又是一片騷動,不少人一邊小聲稱是,一邊點頭。

縣長見狀,或已明白了大半,就大聲對圍觀的人問:“有人敢公開為他的話作證嗎?”

大家立刻安靜了下來,互相對望著,沒人挑頭說話。

“鄉親們不要怕,現在是民國了,政府不冤枉好人,也不放過壞人,出來作證的人,政府會保護的!”縣長旁邊的那個警長號召大家說。

“我能作證,二灶說的都是真的!”人群前邊一個瘦瘦的半大小子高聲說。

人群的目光立刻集中到這人身上。

“讓說話者站到前邊來!”縣長髮話

隨著縣長這句話,兩個巡警拉著老恆走到條案前面。

“你叫什麼?你說說你怎麼證明?”縣長對老恆說。

“我叫藺老恆,是二灶的北鄰居。我平時在郭莊鎮我姑姑家住,也經常回祭天台老家來,這兩天就是清明節回來祭祖的。”老恆不愧是在鎮子上見過了世面,他毫無懼色慢條斯理的說。

“縣長,其實這事兒老鄉們都清楚。常說‘好事不出門,賴事傳萬里’,我回來時有好多人當稀罕事告訴過我。”

老恆稍停了一下,接著說:“藺老戴他就是壞人,他坑害過許多人,兩年前我的先生譚秀才,也是旁邊這個大栓的老丈人,就是被他害死的。縣長大人你仔細查問就知道了。連我也差點讓他坑了呢!”

“阿,對了。我的同窗好友嚴彪,是二灶的東鄰居,他跟我說,親自看到過,人家二灶他嫂,插大門不讓藺老戴進去,他用石頭砸開大門進去的,現在大門上還有他砸出的窟窿呢。”老恆又補充說出一個有力的證據。

人群再次開始紛紛議論,聲音越來越大。

只見縣長跟兩邊坐著的警長、記錄人等互相商議了一下,警長站起來說:“大家安靜,鑑於此案涉及多位證人,需要作證畫押,暫時休庭,分別取證。休息一下,半個時辰後,在此最後宣判。”

然後,縣長一行人回到西廂房。巡警帶來嚴彪、老戴媳婦等,又把老恆、藺家大輩子藺丙戌等人,都叫到西廂房問事。

快到晌午了,繼續開庭。縣長終於宣判:“藺老戴被殺一案,案情調查清楚,現作出如下判決:

主犯藺二灶,故意殺人,雖其嫂子及家人屢遭被害人欺辱,且被害人一貫為非作歹,坑害鄉鄰,但罪不致死。鑑於藺二灶案後自首,故依據民國法律,判處藺二灶十年徒刑。

從犯藺大栓,為主犯之幫兇,雖有可諒解緣由,且為投案自首,亦不可饒恕。依據民國法律,判處兩年牢獄,並罰大洋壹佰元,其中五十元用於藺二灶母親養老,另五十元為藺老戴喪葬費用。

主、從二犯均已畫押認罪、認罰,他人概不涉及。

中華民國元年四月六日”

聽到如此判決,圍觀村民大多數表示贊同,有人喊:“縣長大人公斷!”

老恆隨口喊了一句“民國萬歲!”

人們紛紛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