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方霆。
我要造反。
我的造反是由離婚開始的。
離婚的原因很簡單。
簡單到就是一隻牛奶杯。
那是一個平時的早上,我和我老公沈平匆匆忙忙地吃了早飯準備上班。
和許多工作的夫妻一樣,我們的早飯簡單而且力求有營養﹣﹣一人一杯牛奶,有時是饅頭鹹菜,有時是麵包加雞蛋。
那天早上我們吃的是全盤西化的早餐,有牛奶,麵包,我還煎了兩個雞蛋,加了兩片火腿。
白白的牛奶,黃黃的雞蛋,紅褐色的火腿,加在一起讓人看著就高興。
我老公電腦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我的那份在外企裡面的高階翻譯的工作也沒有什麼不妥,上個星期陪著老闆一起接了幾個大單。洋老頭對中國的人情世故一竅不通也敢跑到中國來投資做生意。幸好我方霆八面玲瓏,請客喝酒,拼著吃了胃藥。
那天天氣也很好,朝霞映在我們家門口的樹上,看得人賞心悅目,樓下還傳來附近中學學生的讀書聲。
這個早晨怎麼看也不像是個會和離婚扯上關係的早晨。可我偏偏就不。
就在沈平說,"方霆"
我老公從認識我到現在都是叫我方霆,從來沒有叫過我霆霆或是其他什麼聽上去很肉麻或是很可愛的暱稱。
沈平說,"方霆,我跟你說過多少次了,這個牛奶杯喝過牛奶以後一定要第一時間洗乾淨,不然牛奶會留在裡面很難洗乾淨,下次我喝水的時候就會喝到牛奶味。"
他的確是跟我說過很多次了。
從我第一次用了牛奶杯忘記洗了開始他就一直說,已經說了一百一十四次了,今天是第一百一十五次。
在這一百一十五次重複敘述當中他甚至連一個字都沒有改動過。
每次都是:方霆,我跟你說過多少次了,這個牛奶杯喝過牛奶以後一定要第一時間洗乾淨,不然牛奶會留在裡面很難洗乾淨,下次我喝水的時候就會喝到淡淡的牛奶味。
這麼長的一句話,這麼多次的重複,他竟然一個字也沒有加一個字也沒有減。
頭幾次我真的是忘了洗杯子,後來我下定決心就不洗,我看他能說到什麼時候。
等到他說到第一百次的時候我決定在他說到第一百一十五次的時候我就提出來要和他離婚。
我們是十一月五號結的婚。
他的"味"字剛剛說完,我一揚手將牛奶杯砸向地上,牛奶杯應聲而碎。
這個牛奶杯和其他另外五個是一套,是我們結婚當天買的。
當時是早上,沈平陪我去一家髮廊化新娘妝。
在路上我們發現一家小精品店裡頭擺著這套牛奶杯,價錢不菲,店主堅持說這套牛奶杯是從捷克進口的名牌貨。
沈平對這套杯子一點興趣也沒有,他只是不斷的催促我趕快離開,免得耽誤了接下來已經安排好的一切婚禮前的準備工作。
在我的堅持下他才勉為其難地和店主討價還價。
店主應該是已經看出了我對那套杯子的熱烈渴望,堅持不肯讓價。
沈平小聲說了一句莫名其妙,也不知道是說店主一反常態的不肯讓價還是我對於這套杯子非買不可的堅持。
最後我們硬是以原價買了這套杯子
晶瑩剔透的細長的玻璃杯裝在淡藍色的美麗的紙盒子裡,旁邊堆滿了細小的粉紅色的捲曲的紙屑。
我捧著杯子,想象著婚後這套杯子放在我自己小家裡的餐桌上裡面盛著潔白的牛奶的情形。
這套杯子是在結婚當天唯一讓我開心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