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後活下來的都是倖存者,帶著心理疾病的。可以保護時人怎麼會不拼盡全力呢?幻想過無數種避免方式,影片和文字的聯絡不可能對性愉悅的,我用紅唇和衣服掩飾著,也提醒著。世俗定義裡破碎的髒,欲蓋彌彰。需要被子和床用來睡覺,也想象不到,反覆的忘記前要原原本本提醒,會同父母說嗎?並不會陪伴只是罵著不潔身自好,自以為的親朋和公益團體能幫,侵犯並不是被揍一頓可以忘記,無時無刻都在發生。房思琪並提醒不了女性應該在面對性暴力時反抗,分不清有沒有隻知道蜂擁而至的愚蠢,打扮的像新婚之夜的鬼,像圈在紅衣服裡見不得人的木偶。怎樣的刺激感都是冷眼旁觀,靈肉分離是在對立面的。碰過越髒越要碰的,無限迴圈,需要一次次拿刀划著,用痛楚清醒,而提醒厭惡。只剩用錢提醒的交易失敗,沒碰到門把手那刻揪住頭髮是逃不了的。不是百計千方後無用。然後全世界說著是可以避免的,用頭和四肢反抗是可以避免的。是立了案的,罪犯滔滔不絕。受害者三緘其口 沒有一個刑事案件如此的,羞恥大於憤怒,輿論大於結果。侵犯是女性的錯,是不貞,是垃圾,顛倒黑白至此。三妻四妾的觀念有五千年,建國,百年不到。我想反抗的儘可能多一些,沒有證據的報案是破釜沉舟,律法不認,也沒有什麼錢得得起抑鬱症,看得起心理醫生。除了侵犯之外什麼都是死寂的,記得穿什麼衣服,記得怎樣毆打,怎樣談判,會只是做愛就冷眼旁觀而是所有的。性陰影在心理上的,結不了婚,也不可能當做你情我願的,判死刑都彌補不了的。是自己認為是破碎的髒,我知道輿論報復,我知道捍衛女權,坦不坦白沒什麼效果。不可能像失戀一樣只是不痛不癢的後遺症,不記得怎樣處理了,警察的逼問沒用,把內褲和衣服都扔了。我百計千方不想受影響,可這個世界談著情,說在性,所有人都在提醒。回憶一遍一遍的倒,憤恨一遍一遍的說,順其自然得了嗎?會染頭髮,會塗口紅,會把肩帶一次次調緊又調松,是夜深人靜時大腦的命令,想模仿犯罪心理而厭惡,是不接受原始的性衝動的,婦人不像,貞潔不是,同身體和解?是就好了,沒去旅行就好了。牛羊,農村,內蒙古,所有聯想到性的東西,我厭惡異性,厭惡錢,不是不聽不看就可以的,是我自相矛盾。踐行那句想什麼時候做就什麼時候做的主動權,我怎麼了?非要這麼誇大嗎?明明該受到指責,該入獄的是罪犯,為什麼要同理?遺棄自己,為了兩足禽獸嗎?甚至被性逼死還要說成為愛殉情,甚至付飯錢要說成以身相許,知道為了能無視律法道德有多噁心!同理不了,牲畜不如的垃圾,是餿飯,是蟲蟻。其實穿短裙和低胸自由,其實我穿紅衣服很好看,其實身體是最忠於魂靈的。從報案那刻就已然捨棄羞恥了,就是用話語描述赤裸做愛的前因後果,文字裡一遍遍強調的,是對罪犯的憤恨 是對女權的捍衛。我是反抗者,反抗先奴後婚,。自慰配不上的,同兩足禽獸心力和行徑一般噁心的言行一樣,說個當做最熠熠生輝的盔甲吧!不需要從洩慾工具進化到生育工具了。婚姻都掩不了,更何況只是身紅衣服,也不該是結局。
大街上拉著,兩天算情侶,是嗎?只是方便提上褲子溜之大吉,不需要職責的性只是奸而已。是能以命捍衛的清白,是能四肢捍衛的反抗。說能捉賊拿髒的拿手機後,不接受可以隨身帶著的刀割,怎樣都比侵犯後的苦難好。在僥倖和恐懼心理外,倖存者要的結果不是一次次折磨裡,走不出去的深淵。也沒有可能了,文章裡性的字眼等同於髒,多數的婚姻只是騙局和暴力的差距而已。賓館不是在死寂裡沉淪的膽小鬼,不是連續作案是定不了罪的。我在文章裡直面,也接受人皆罪犯的防備。女兒的身份是不會傷害的,陌生人會,是啊!傷有多深就有多恨,扛不扛得過去,心裡創傷性侵為名最重,那些說著的婦人羞辱只是證明控制慾失手惱羞成怒罷了。有那麼多人盼著一死了之,好帶到棺材裡的真相,好不會指著痛處耀武揚威,好不會佔著主動權掃地出門。白眼狼該誅,施暴者無罪嗎?鱗傷遍體是報復不了的,我恨,踐踏尊嚴就是施暴者,逼迫意願就是踐踏者 性尚與情無關,更況聞之作嘔的呢?強權,物質都唯命是從不了,幾分鐘的射精逼生死邊緣,於公之於眾的受害者無用。兩千塊換以身相許,也沒有扒光了衣服壓在身上的羞辱,說此話者,當誅!做的生意,幹販賣人口的勾當,這些人,為什麼活著?在蚊子滿天飛的鎮子?茅坑門外的僻壤?叫紙醉金迷?農村婦女都不當家庭主婦了,行三妻四妾?只是個滋生強姦犯的淫窩,做完愛不會去死,不會坐牢,那做什麼呢?證明著只是連腦子都沒有的器官,退化到牲畜不及嗎?以為先奴後婚的奸合法配合,自己都不照鏡子的臉去噁心所有人嗎?敢做難當的蠢貨,沒女人做愛的可憐蟲,咄咄逼人都怕,被這種東西髒了身子,不像和牲畜,我像。只有無盡的噁心,物件有千萬,只是知道做完後不會怎樣,忙著自責,忙著逃離。確實見過的所有人是羞辱不了的,沒見過世面,只是同女人作過無數場,是有多淺薄?只是穿著滿意的黑衣服,只是不聽話時當牛羊一樣毆打。就是厭惡的行徑,是隻要男女在沒有人的房間就行,荒蕪人跡其實跟輿論沒什麼關係,能同非談笑風生的警察能有多重視?階層是形形色色的,一樣,只是而已。偏偏是性侵,出了村子一文不名有什麼勢利?憤恨是多於恐懼的,為這種不知道“惺惺作態”什麼意思,對著接送司機點頭哈腰的窩囊廢,折磨的不人不鬼有必要嗎?
一樣的階層自然是比不上父母的,什麼桃源?只是罪犯的一言堂!避世避到性侵的文學情懷,我是瘋了,被紙醉金迷的物慾逼瘋了。幾十萬字的侵犯,是這些找上我的,當著親朋承認在警察局矢口否認。重男輕女的封建那種地方是目之所及,有一點點女性的尊重不會這種渣滓都能扒光了衣服,奸完了事的。女權以什麼換?無數女性的侵犯嗎?敢說一日的男女同處裡必然,貞潔也不是一個欲蓋彌彰的侵犯後稱的。連隨便一刷的影片都知道定義愛情,罪犯不知道怎樣說遍地情話嗎?男人聚一起談的是哪個女人臀大胸挺。愛被用爛了,遮羞布,最常見。避不了這世間苦難的,怎樣施暴者都配不上,同權勢物質無關。暴力逼著妥協而無尊重者,不配,自以為逍遙法外而明知故犯者,不配,以輿論壓力而逼迫沉默者,不配。是群情激憤的詞,侵犯是悲而無用的詞,吾足夠戰勝的羞恥心坦然,足夠挑戰的貞潔觀痛斥,已是鬥士。死的念頭永遠都在一瞬間,這世道不公,人心已髒,吾非救世者,卻捍衛話語權。放棄神經質的遺忘或者銘記吧!自虐像個瘋子,自然思想無人能訓,厭惡施暴者一直未變,不然不可能直面醜惡,打蛇七寸,我是通透者,為渣滓去自墮深淵,不值!只要抬頭,便無人能阻止奔赴光亮的,要文藝者受苦受難,因著通透,不身受,無法筆作戎,口為刀嗎?為逼良為奴的女孩流乾了血淚倒下的太多了,可能我是習慣行旁觀者,跳出身體分析的苦難太常見了。情緒過後會分心文字用了多少情緒去寫,把所有的路都走一遍,把所有的罵先受一遍,以痛麻木,是僅剩的方式。一直堅信垃圾的是強姦犯,認錯是自省的,讀萬卷書,歷千般苦,不過這半世,好過些罷了。自曝侵犯是要反抗交代的,不是毫無指證,不會拿了錢能放自由,是隨時殺人滅口合理的,非親非故的後果自負沒有殺人犯的心志,奸是無異於死亡的。在哪怕坦白需要留下止於洩慾工具,是可以否認桃源而不計代價逃離的。自然是信錯了窮鄉的人皮狼,並不儀表堂堂,喜歡拿信任為注的賭局嗎?渴求著被愛要找同類的感覺太強,只是信錯了農民一點點可能的質樸,同陌生人無關。並不是傻子的,步步為營也輸了,性慾不願意裝的紳士而無關邏輯。不是過期不候的脫褲子急切,能全身而退。因著面具裝不久,才非佔先機,壓在身上那刻所有的試探防備沒了用。在邏輯的根深地固裡,毆打後是僵化了。所有的談判面對無賴是沒用的,鴻溝為界不是笑話嗎?
最無奈的是在異性觥籌交錯間,信奉的是不願不敢,確定不會自焚才玩得了火,否認曖昧缺私心以為不動情是傷不了的。見得是假紳士,奸的過程太短暫了,在新鮮感後扔是不願意做愛扣上罪犯帽子的。有卸防的過程,而我不會。很少有巴掌這樣羞辱的暴力,在主動脫衣服那刻是嚇怕了。如牛羊般的對待,慾望之強沒有料到,早知長篇大論的折磨,破釜沉舟就做乾脆了。酒精自然不是擋箭牌,在做完後是極度的憤怒,料到怎樣都挽回不了,在侵犯後的子夜寫日記是頭一個了吧!太需要發洩了,同靈感無關,含蓄的風格到根本看不出是此後寫的,大段的抒情。拿到手機後打過兩個電話,一是那個接送司機的,說不經意願碰了會抱不平,後來救贖自居是有這個意思。手機24小時開機都保證。一是前晚在帳篷外遇到說介紹工作的,兩天能認識多少人?離鎮上一個多小時的車程,無車可打,無路可認,確實是做好死在荒原準備的,諷刺的是要坐罪犯的車。跪也跪了,打也打了,可謂先奸後婚是百計千方的,罪犯的行徑既認,怎麼會接受呢?說獨處房間的妥協是權宜之計,信不信相安無事是不想被奸了,小鎮上想不計代價逃的,名為散心裡。綁架性質已然意味,一直是固執著走的,報警也只是開車門後控制著手機嚇唬居多,光天化日限制行動已然是針鋒相對了。拖不拖行李不重要了,只是不走即死的人命擔責。不是殺人犯憑一己之力逃了,怕也是異地的第一個吧!做著車子送走的,從未司機與乘客的諷刺,是啊!該是完全奈何不了的,白髒了身子,文字的自省不會接受先奴後婚。不顧聲名裡還定了嫌疑犯,我這種人,自尊比命重自是威脅不了的,怕就不會對立了。身體的主動權後無比厭惡,執刀者那刻自己是壯膽子的,“不砍白不砍!”不想髒了手居多吧!自問不畏懼入獄,也不需要維護受害人身份,用自己的話,想讓罪犯自首,怕是我天真過頭了吧!道德標榜的救世主,強姦犯和受害者,當然不是夫妻欲蓋彌彰的曲解。怕嗎?所有的丈夫鬥不會怕妻子,示一時弱,罷了,自以為婚姻掩蓋的欲合法,進公安局是得寸進尺。讓步只是佔著妻子身份的騙局,去他媽的!老子不認將錯就錯,嫁什麼人不行要是罪犯?當個生子工具自然結婚是擺給女性看的,做愛是男人的目的,用婚姻掩飾強姦的手段高明,結婚是等同於性的,無尊嚴不認。
無錯書吧自然可以接受要殺要辱也好,卷家財跑路也好,就是不想半輩子同這種人糾纏的,分文不取的那刻出走已然定好路了。性既不等同愛,更不需綁著情,去你們以性為名的婚姻,並不會傻到真的相信罪犯動情。有一點點道義就接受嫌疑犯的自首了,就該終日死在悔恨裡的。而不是拿著丈夫的身份牌偽裝,成了強姦犯否認,一道門,兩種深淵,是那晚寫出的,一種是洩慾工具,一種是世態炎涼。不需要洩慾工具的衣食無憂,世態炎涼夠給,亦有希冀,說過死,都願死在荒漠的自由,而不是做的床上。擔千夫所指無視就夠,放的過自己嗎?其實除了一瞬間因恐懼僵化的失身,是不計代價反抗的,哪怕只是逃離,哪怕送不進監獄。既有不需要婚姻庇護而出走的決心,便沒有走出性侵的勇氣嗎?記得為什麼不要先奴後婚,會豁然開朗的。真正的放下,是直視後的。多的是愛上施暴者的自欺,多的是生子工具的隱忍,反抗者寡,我為其中自豪,唯有反抗,才有光的。是在小鎮讀普魯斯特的少數者,不為階層同化,不為物質同髒,最高明的文字。或許不是描述情緒的強度,而是如解剖刀般,一點點,剖析內心最隱私的東西。讀後不是悲憤,不是無奈,是縱然世事無常,依舊有心如蓮花的境界,當敬!
鴻溝無用如何呢?愛項羽,愛之鴻門之宴,愛之四面楚歌,愛之,至情至性,縱是個不怎麼通透的文學家,是當得起的。只有文學家才需要有洞悉世事後,孩子般的乾淨,是三省吾身的職責賦予的,至少我是。不接受者,怎容得粉墨登場呢?文風當然不需要性侵改變,作家也不需要侵犯成就,我一直說的,是自己要說的話。當歷此劫,需要看清一些東西,誠然苦痛,只無情,何來的文章呢?物歸其位吧!活著,只為文章,避不了的先入為主,是有人性在的。喜歡普魯斯特打破小說不依賴情節的,我信奉文字無界,章亦無矩。說話沒有規矩,目之所及沒有規矩,何以文章,非要起承轉合呢?我的文章裡,所有都是為情感服務的,所以生殖器,怎麼配得上喜歡呢?只覺得噁心,同手段一樣。先奴後婚就是嫁給生殖器啊!無論裝的多像愛情,不用幾年,自不自首,就試出來了,裝不下去的。確實沒有當眾義憤填膺,描述怎麼脫光了衣服做愛的勇氣,只是衝動裹挾下的傀儡,只有延續基因的必要而已。一點快感歌功頌德,是有多庸俗!成了顧客的別盼著任何一個女人都是婦女,成了婦人的別盼著任何一個男人都是顧客,角色扮演多簡單啊!死屍還是女王,性嗎!無配合不歡,若厭惡的是本能,是張開牙齒的,快感是不被承認的,衝動在憤恨裡淹沒。說過,我是可以尊嚴裡去死的,接受不了,哪次的自慰也是冷眼旁觀啊!此外止於此外,一百張臉,只是選哪張接受罷了。毆打後的恐懼是藉口,遮羞後的好奇是近乎沒有的,一直是性冷淡者,也安於冷淡。明確表示過不接受,之後的行徑,不就是用強過程嗎?主動脫衣服,那是同拿刀架在脖子上,無異的。不怕死,就好了,知道這摸接受不了的話。見了裸體,碰過部位,做不做,重要嗎?只是肚子裡死不死人的區別罷了,沒有及時報警,這樣的十九歲,都沒有及時報警。律法不信十分,世人卻懼五分!而百計千方脫罪,至少警察的及時止損,有十分。評價又如何?怎樣勸,我都知道,是生活裡的無能者,熬過去是以後,以後,溢彩流光,確定不了。孩子般乾淨的心靈啊!至少護得起。我知道,超出百倍的反抗,千倍的彌補,我可以說服自己已經做的很好了,走出去,才是比起同強姦犯綁在一起,應該的結局。是啊!知道可以選擇裡一定安然無恙,人間百苦不因為是強姦犯就網開一面,也不因文學天才而網開一面,沒有奕含的妥協,這一世,便真能過好嗎?該擔的苦沒少半分,甚至更痛,支撐著的,不過是反抗二字罷了。僅剩的交代,話已盡,路還長啊!
清醒作祟,文字為贖,很大機率只是抑鬱情緒,是啊!堅強,當然無關深淺了。只是先生筆下,那個直視慘淡人生,正視淋漓鮮血的勇士罷了,已難得十分。我的人物一直用意象表明的,不瞭解的話,看不懂正常。已沒有那麼足夠憤慨的情緒了,我知道,都勸著放下,是最不願意接受的。而沒有以身飼虎,親手忽略了所有證據,逃離的周旋,報案的時間,先一步打草驚蛇要求自首,夠毀屍滅跡,而逍遙法外了。是無畏危言聳聽,我信誓旦旦而不會坐牢,而不是畏懼。只是自首的態度,走出去更輕易吧!道德壓的敬,於強奸犯無用,是本看不上的,不信名聲,只是掩人耳目的。多守孝道?只是父母再怎麼罵,不會傷害罷了。唯一證明的是立案的嫌疑犯,上錯了人,也佔夠了利,依然可以說著是玩了不要的。像把強姦犯辯白成丈夫一樣,這種人,噁心!人各一張口,只是我的嘴,痛斥醜惡!或許警察可以為職責追求,無證據定不了罪,為什麼去扔內衣內褲?因為被侵犯的,不是他們,於他們的證據,於我,髒!什麼都沒有,心理上的,像趕瘟疫一樣都在毀做的痕跡,只是一個欲蓋彌彰,一個劃清界限,為名聲的不想坦白,同為坐牢,是不一樣的。強姦犯的自保,叫脫罪!我錯在劃清界限嗎?是啊!導致繩之以法不了,無可挑剔的心理相信有什麼用?還是空口無憑以論,犯罪天才不多見,不是怎麼證?小說都不會全然虛構的,更何況,是事實?對著顛倒黑白者的氣憤,要被當做漏了馬腳嗎?懷疑者,查不了真相,真相是推理,和假設出來的。斷斷續續才是記憶啊!一板一眼的交代,叫蓄謀已久。我寫文章不虛構,是態度,同我是一類人嗎?判斷罪犯一個靠證據,一個靠情理,情理是有九分事實的,而證據侷限,永遠不知道,報不報案。對一個受害者而言,一次次的口供,一次次的輾轉,性侵是看不見的疤,不是靠結痂治癒的。不是說一句別受影響就可以過去的。那段時間,說吞進去的委屈再吐出來,再堅強,也脫了層皮,為一紙空文的,立案告知書,入的律法形式,之門罷了。維權才是路漫漫,既在人間,輿論自然無處可藏。不是多少的長篇大論,就可以放下的。但,矽步亦寸進,記得!是否了先奸後婚證強姦的,哪怕逃了。這個強姦犯,點頭哈腰也永遠不會好過!在我這裡,因果,只是兩足禽獸的罪犯!憐憫和感同,是兩回事,警察不懂,律法不懂。文章是滿意了,生活呢?再是雲裡寫文,也是泥裡生活啊!我不是餘秀華,同她,苦難裡又區別多少?不過通透裡,尚健全之軀,選了文學這條不歸路。
隨他洗澡洗衣服吧!我沒寫完,比起夢裡立場不同被送監獄,嘆的愛情無用,先碰了手,就是性。只是陪著幹活願意去日復一日的,有愛的啊!音容像那道引我入文學的光,貪心了。真貪戀十指相扣的感覺啊!知道比起睡前腦海裡刻意描繪的壓著身體作愛,是刻意的,是刻意的。只有在寫文章剖析時,像個不吃不睡的正常人。一遍不滿意就取關了,所以薛的一次機會論,不完全合理。說的是做愛關係,辱視聽,同先生無關,也別是個人,就封當代魯迅,配不上先生。豆子倒完了吧!壞一點的橘子父親也沒有看,是什麼享樂都覺得羞恥的。在施捨的一席地容身,只有一席,而蜷縮啊!什麼都不會要的,怕,只有一席的必要,安穩。吃個橘子同禮節無關,可不會,是我逼得嗎?不,不打擾的話,並不干涉的,是一千塊月薪的順從逼的。錢,是活著的底氣,於我這種人,忘了吃飯也要寫的文章,守的心氣,是底氣!不當瞻前顧後的順民,因為餓不死的,這個時代,已然餓不死了。17歲能為輟學顛沛流離,荒原上,你說強姦能妥協嗎?稿件的可惜,只是哪怕找著警察,不出意外的司機坦白話,要的是不計代價而意願退步的。性關係不算,陌生人沒關係,不是女童強姦案,不是封建逼娼案。哪怕不夠自保也不會輕易放過,唱竇娥冤,還要登臺亮嗓,這臺,文章給,這嗓,是紙墨。觀眾嗎!自是那吃瓜的網民,不乏媒體的,且走到,蓋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