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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用心戀愛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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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拿什麼來戀愛?戀愛到什麼時候就該結婚?這類話題一如人為什麼要活著,該如何活著一樣,老得掉牙,卻是至今沒有得到一個完美的答案。

我才疏學淺,沒讀過什麼書,但卻從古人的造形漢字中,隱隱約約地找到了答案:戀愛要用心,結婚要等到女方昏了頭才行。

於是從戀愛到結婚,我們男士要力求做到,全身心地投入去糾纏女方,直至哄得她昏頭轉向後,就能跟她結婚了。

沒錯,這解說貌似有點欠扁,你可以鼻嗤為雲式的瘋情論。但你覺察到沒有,哪對新人的女方,不是昏了頭才給男方牽進婚姻的殿堂?

假如你,讓女友算算她在你眼中的價值體現,以追求她的成本為考據,她不僅把一日三餐、節假日的驚喜禮物、外出車費,看得見的看不見的統統囊括在內,基至會把她現在身上穿的單身時買的衣服,以買人送衣的折舊價算計在內,更有可能會精確到以青春無價來清算陪你的這幾年青春時光。如此複雜的算術,她給你算得有條不紊,系統得如科研命題。

但你要是讓她算“我愛你,你愛女閨友,等於我愛你女閨友嗎?”,這樣簡單的一道情感換算題,她會給你算得亂七八糟、神經錯亂,不知道結果是誰愛上了誰。

所以說,在感情領域,女性的智商只有七八歲小孩子的水平。難怪說,女孩子要捧在手心裡,百般呵護,千般供哄,就是這個道理。

前面我也說過,戀愛中的一些事,在旁觀者看來,一眼就看出是糊塗事,可身陷其中的她,就是覺察不到。

小葉現在就是如此。這個平時精明能幹的女強人,這個平時我多看一眼就拿鞋子鳴警的“神經女”,在陳有金幾聲哽咽幾滴淚水之下,就被哄昏了頭,分不清真與假,愛與恨了。

我現在才知道情場上的萊鳥與大神,區別的不是簡簡單單的兩個詞語了,而是“甜言蜜語”。一句“踩你傷疤”又“替你包紮”的“甜言蜜語”,遠遠比毛手毛腳的萊鳥說“我愛你”要來得容易感動些。

我真的不得不佩服陳有金了。

陳有金在情場上滾磨打刨,對女人的心理深諳嫻熟。他現在察言觀色,知道小葉開始有所動搖了,便拿她一直顧慮在心的店鋪資金搬出來,喂之以利地說:“小葉,我知道這麼做,你很難相信是真的。你不用擔心,我既然把老婆孩子都忍痛割棄了,就不怕再有更大的犧牲了。明天開始,我們就去工商局,把我們的店改成你的註冊名,從此之後,精品屋就是你的了。我要是再拋棄你,不就得不償失嗎?”

陳有金伸手擦去小葉臉龐上的淚水,接著說:“我這樣做,並不是要跟你分清誰的財產,而是表明給你看,我真心對你,已經到了破釜深舟的程度,是想讓你放一百個心。”

當陳有金的手指觸到小葉的臉龐,而小葉沒有推開他時,我就知道這場戲要結束了。

我不知道這結局,該算是美滿收場,還是該算作悲劇收幕。分不清了,因為,我也不知道陳有金是不是真的離婚了,真的要一心一意對待小葉了?

我也不必去咒罵老天公不公平,也沒必要以此來衡量道德存在意義。這一切,對於一種所謂的愛情來說,已經顯得蒼白無力了。

想想,陳有金是小葉心愛的男人,一個在夜夢中口渴時即口呼喚的男人,女主角都放棄了,都舉白旗投降了,我這個旁外之人,還要熱心過度地插手干涉嗎?

也許小葉的動搖,小葉的回心轉意,並非是難以理喻,更不是荒誕不經之事。女人對生命中的第一個男人,會給予很大的包容。因為在他的身上,寄託了太多女人的夢想,當傷害與相處產生牴觸時,女人為了能讓愛情得以維續,會忍受那巨大的傷害,作出更大的自我犧牲。所以,女人能容忍男人一犯再犯的錯誤,而男人一旦有點懸崖勒馬重返歸途的跡象,女人就會喜極而泣,大受感動,哪怕是男人富有心機的一點惺惺假作,也會使她矇蔽住了雙眼。不管這個男人變成多壞,她都會熟視無睹,甚至埋沒本身的良知,她只想證明:“我沒有愛錯人,我找到的是真愛。”

我無言以對,愛情對我而言,真是“妙不可言”;愛情太深奧了,以至於如此地與我格格不入,我能做的,就是靜靜地離開。

我沒見過陳有金的孩子,但我知道那孩子終有一天會長大,終有一天會問他媽:“媽媽,爸爸哪去了?別的小夥伴都有爸爸,為什麼我沒有爸爸?”

陳有金的老婆該如何來回答呢?不管是她先提出離婚的,還是陳有金主動提出的,我想,此時此刻的她,一定哭得很傷心。

她以後該怎麼辦,愛情是一定不會再相信了,甚至連“丈夫”這個名詞都會覺得荒唐可笑。如果我把她寫進武俠裡,是不是又要寫她跟她孩子說“天下姓陳的男人都不是好東西,都該殺”呢?

這情節,太老套了,我連想到這念頭,都覺得牙齒要掉了,估計寫出之後,一定會給武俠迷們大罵我沒想象力。

可為什麼這一老掉牙的情節,總是不斷地重複在你的身上?他的身上?她的身上呢?我真想痛罵坐在雲端上的那個屁小孩子:“你能不能搞點創新?老是導演這一齣戲,煩不煩呀?要沒劇本,我雲衝免費贈你幾本,別TMD老翻拍這嘔吐鏡頭!”

出了精品屋,走在大街上,突然想起我賣給陳有金老婆的那雙綠鞋子,她會好好收藏起來嗎?還是一怒之下,就把它跟離婚證書一起扔進垃圾箱裡了?

2

數碼街上人群熙攘,來來往往的,當然是陌生人了。不管是從對面走過來的,還是從背後掠過去的,我們誰也不認識誰,當然連名字也沒必要得知了。

既然連名字都沒知道的必要,那麼四五年前,我在公園裡遇到的那個女孩子,當時我竟然在打她的主意,想知道她的名字,想認識她。現在想來,真得很幼稚,很可笑。

我現在總算明白了人之所以會漸漸長大的緣由了。人總這樣了,雖然明白得有點晚,但也總算是腦袋開了竅;知道酒醉也是一時的糊塗,河深除了會淹死人外,還會教你學會游泳。

OK,雖然天氣不太好,既沒有那殺菌的紫外線,也沒有那讓人觸景詠詩的毛雨,只有那討厭的老吹亂我髮型的清風,但也值得我為擁有這一天的美好時光幹上一杯了。

於是,我又在數碼街路邊的那家小賣店落座。招呼我的那名店員,估計對我甚感熟悉,見是我到來,二話沒說,就給我上了幾瓶啤酒和一碟下酒的小菜。

我一直喝,喝到天上值班的太陽公公換成月亮妹妹,喝到一盞路燈生出了一窩的兒子、孫子。然後,沒有然後了,因為接著從街角落冒出三個混混,很殷勤地招呼了我一頓。很感謝他們,是他們把我肚子裡的酒水直接給打消化掉了。當晚我沒有躺上被小葉霸佔去的那張狗床,而是直接躺在了醫院的病號床上。

我到現在還不忘要謝謝那三個混混,沒有他們,我哪能睡上乾淨舒適的醫院大床呀?謝謝他們,謝謝他們做了件好事,這世上做好事的人會得好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