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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一封啟發性的信

38、一封啟發性的信

宋明警司:

久疏音問,至以為歉。在旅順口首次識荊以來,現已三月,近接來信,至感至感。

記得首次會面時,棒棰島海灘尚寒鳳撲面,將近早春;現在五月近半,日照逼人,汗流泱背。汝如遇閒暇,務祈再來一遊。

大札提及該案調查之事尚在進行之中,令人感佩。愚年齒徒增,對汝精神,實深欣羨。但目前也有數言,隨信提出,僅供參考。

今年一月二十一日早晨的棒棰島海岸男女殉情自殺案,愚曾在本署諸先輩冷眼旁觀中,略事調查,後經尊駕全力追查,發現了意料未及的重大事件,實令人感慨欣慰,兼而有之。

今後尚望將推斷詳細經過,有以教我。

拜讀來函,得知閣下辛勞備至。此案目前尚未水落石出,應再堅持到底。愚服務警界二十載,所遇奇案亦復不少,其中,或迎刃而解,而至今未能釋疑者亦多。思憶前事,時常覺得某案某案如當時能如此進行,或許有利,因而後悔莫及。

茲舉一例,此事至今未能忘懷。二十年前,大連郊外地方,發現老婦腐屍一具。

頸部留有勒繩紅印,顯系被絞勒而死。發現時間為五月,警醫鑑定,已死三個月以上,因屍體尚著棉衣。其後,愚發現可疑人犯一名,然系四月初旬才從遠地遷移至死者住屋附近。但死者既身穿棉衣,必然死於一月、二月或三月份。死者既然死於三個月之前,而疑犯在一個月前才遷至當地,此案因此拖延未決,終未破案。

但撫今追昔,可以發現該警醫有將死亡期限誇大之嫌。屍體陳腐,鑑定勢有困難,時間長短悉從人言,亦即含有個人判斷之誤差在內,而該警醫之判斷,實將日期判至過早。只憑一件無袖棉坎肩,便咬定了死亡時間。

現在想來,四月初旬,天氣仍甚寒冷。老婦被殺之日,也可能是該日氣候突然轉寒,死者乃從箱籠之中取出棉坎肩穿上。老人有此痺習,並非鮮見。由此可見,身著棉衣,也並非一定限為冬季,四月初旬,亦非無可能。如當時能夠如此判斷,則疑犯行兇之罪必可成立也。

此案未破,至今追悔莫及。此事不過一例而已,同樣情況甚多,舉不勝舉。

總而言之,依照上述經驗,凡對某疑犯抱有懷疑,務須一查、二查、三查。但查案之時,時有先入為主之觀念,也須避免。

閣下所提及之鄭啟程,令人注目。此人故意安排目擊者,使人在天津車站看到殉情自殺的朱得高和柳燕一同登車。是故鄭啟程此人,必如閣下所稱,與殉情自殺案有重要關係。而且一如閣下所想像者,他當夜必在棒棰島現場,在案中扮演某一角色。

由此而想到,殉情自殺案發生的當晚,亦即一月二十號夜間,棒棰島公交車站和棒棰島地鐵車站各有一對男女下車,一對恐為朱得高和柳燕,一對恐為鄭啟程同某婦人。這兩對男女幾乎在同時下車。前往海岸現場。

目前的疑點是,鄭啟程所帶之女人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從案情向前推斷,鄭啟程既然安排兩人殉情自殺,則此女人在行動之中也有出現之必要。換句話說,如無此女人,則鄭啟程所策劃的工作即無法成功。

自接華翰之後,愚又赴棒棰島海岸一行。時間則選擇在夜晚,與半年前不同之處在於晚風吹來,沁人心腑,因此有數對情侶,在昏暗中並肩散步。布鎮燈光極遠,只能暗見情侶黑影輪廓。就青年男女而言,實為好場所。但就朱得高和柳燕、鄭啟程和另一女人而言,這兩對男女在一月二十號深夜,暗藏黑夜之中,分別在這一帶散步。照當時情況推算,兩對男女距離約為六七公尺,不能互認彼此之模樣。所遺憾者,現在已無法證實當場情況,只憑推斷而已。

其次,閣下所詢鄭啟程於二十一號晚間所宿旅館之事,尚無頭緒,因時間相隔已久,旅館登記姓名假名又多,甚至此間尚有可以不登記姓名即可住宿之旅館。今後雖將繼續調查,唯希望甚微。

愚曾思及,朱得高二十日在旅館接到電話,招其出外者為女人聲音,過去一向以為此人必為柳燕,但是現在分析,為系鄭啟程所帶之婦人,實亦有此可能。當然,此種推斷尚無根據,僅為偶發此想。但如鄭啟程已知朱得高在旅館中化名為“沈騰飛”,則該女人“請沈騰飛先生聽電話”之舉,亦非不合道理。故此,打電話之女人並非一定為柳燕。

如果再將這一看法進一步推展,則朱得高在旅順口旅館等待了一星期之久的人,並非一同自殺的柳燕,而很可能是那個謎一般的女人。正如閣下所說,柳燕並未與朱得高同乘車至旅順口,而系中途在錦州或盤錦下車。換句話說,柳燕所負擔之工作,亦無非自天津車站與朱得高同時上車、而在中途下車而已。如果由此考慮,則鄭啟程安排第三者目擊朱得高與柳燕同乘火車之做法,來龍去脈可更加吻合。鄭啟程分明是企圖使人看到殉情自殺的男女兩人曾經一同自天津出發。但道理何在,尚無根據,有待繼續研究。

如果此推測正確,則在錦州或盤錦下車的柳燕,至二十日夜晚殉情自殺於棒棰島海岸之間的時間內,居留在何處,尚未清楚。下落何在,雖然未明,但這一部分之推理頗有根據。

因朱得高屍體中,存有“客人,一位”之餐車餐券一張,充分證明柳燕並未與朱得高同到旅順口。此一愚見在閣下前次來此時,業已奉告。

尊信所言,鄭啟程如真在二十號夜間出現棒棰島海岸殉情自殺現場,則必不可能於二十一號乘“D3125號”列車到達溫州蒼南。而且,閣下曾在航空公司詳細調查,亦未發現其搭乘飛機之痕跡。此案雖應經由常識詳細判斷,但亦望吸取本信所提之“無袖棉坎肩”

一案的經驗,無論如何,再次再三,玩味推敲。

久未通訊,突接尊函,實甚忻喜,故亦不嫌冗長,走筆奉復。唯因年事已高,措辭不當,話題反覆不已,不如閣下信中條理清楚,言簡意賅。說來汗顏,祈勿見笑。大連方面如須有盡力之處,請隨時通知,當全力協助。

敬祝此案早日破案,今後如有閒暇,盼來大連一遊。

唐少華拜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