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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回:金熙宗廢謫劉豫

卻說酈瓊既殺了呂祉,恐宋兵追襲,連夜奔投偽齊去了。

呂祉已遇害,事聞行在,高宗怒曰:“張浚所保舉有如此哉!”

即削去其樞密使官職,仍取趙鼎為尚書左僕射兼樞密使。

以張俊為淮西宣撫使屯盱眙。

楊沂中為淮西制置使,劉錡副之,屯廬州。

張浚既去位,言者論之不已,至引漢武帝誅王恢為比,欲遠竄之。

會趙鼎入見,帝曰:“浚失便宜,以致大變。

朕當遠竄之,以警內廷諸僚.”

鼎奏曰:“浚已落職,加罪亦當矣。

其母高邁,無人侍奉,如使遠去,何堪?且有勤王功,乞陛下寬宥之.”

帝曰:“功過自不相掩,朕決難耍“鼎既退,而內批隨出,以張浚謫貶嶺南。

鼎留其批不下。

次日朝見,約眾百官救解張浚。

高宗怒未釋。

鼎力懇曰:“浚罪不過失策耳。

凡人計慮,豈不欲萬全。

倘因一事之失,便置之於死地,後誰可謀秘計,誰敢復言者。

此事自關朝廷,非獨私浚也.”

中丞張守亦請曰:“浚罪雖有,經營國政之功居多。

惟因一失,陛下竟欲竄之,則無以勸將來.”

是時惟秦檜恨浚,不出一語。

帝意乃解,遂以秘書少監永州居祝李綱聞之,馳奏曰:“浚措置失當,誠為有罪。

然其區區徇國之心有可矜者。

願少寬假,以責來效.”

朝廷置之不報。

卻說金國因兀朮具劉豫與岳飛通謀之故,欲議廢之。

尚書省奏劉豫治國無狀,當廢其位,免生後患。

金主從其請,即遣元帥撻懶、四太子兀朮領兵數萬,詐稱前去伐宋以襲之。

其詔有曰:“建爾一邦,逮茲八稔。

尚勤兵戍,安用國為?“撻懶承詔部兵離了金國,與兀朮分兵而進。

到汴京時,劉豫不知準備,一鼓擒之,遣人解赴金國見熙宗。

熙宗大怒,曰:“立與為齊王,本以戮力相助,同取大朝天下。

今乃先通岳飛,欲謀金國,罪實難容.”

下詔斬之。

眾臣皆奏劉豫罪本該誅,乞聖上以其亦受王爵,今未見實跡而斬之,恐貽笑於中國也。

金主然之,即降為蜀王,監守在相州閒祝其子侄劉麟、劉猊俱發配異州,縱宮人出嫁,散卻籤點鄉兵。

揭開庫藏,得黃金二十餘萬兩,白銀一千六百餘萬兩,糧草九十餘萬石,銅錢絹疋等物不計其數,俱令盡數搬送會寧。

復立行臺尚書省於汴京。

岳飛在江州聞此訊息,大喜曰:“劉豫既廢,又除河南一大患也.”

張憲等曰:“大人神機妙算,非金人所能測.”

飛具表奏聞行在,高宗覽表,不勝其悅。

群臣皆進賀,以為中興可望。

惟檜不喜,立主與金國求和。

會王倫為使金國已回,高宗召入問之。

王倫具奏:“臣至金國,達以陛下盛意,熙宗大悅,許還太上皇帝及太上皇后梓宮,並送韋太后歸朝,又還河南疆境.”

高宗大喜,而謂秦檜曰:“若是金國許還朕父皇梓宮及母后回朝,但彼有所求,朕俱從之.”

秦檜奏曰:“此誠為陛下之孝也.”

帝復遣王倫充奉迎梓宮使,詣會寧見金主,專議是事。

臨行,趙鼎謂倫曰:“公承君命,若見金主,先具書謝廢去劉豫,次請太上皇梓宮及韋太后還朝。

遇問禮數,則答以‘君臣之分已定’;問地界,則答以‘大河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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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使者之大旨,或不從則已.”

王倫受命,即辭帝而行。

迤邐至會寧,朝見金主,道以高宗之意。

金主聞奏未決。

會撻懶從河南迴,奏曰:“既中國與陛下講和,請以廢齊王舊地與宋。

至於梓宮及韋后,尚容再議.”

金主命群臣證之,斡本言曰:“若還河南故地,宋若得志,他日雖有數十萬雄兵,亦不可得也.”

力陳不可。

東京留守完顏宗雋曰:“我以地與宋,宋必德我,何以不可?“完顏宗憲折之曰:“我俘宋人父兄,怨非一日,君復資以土地,是助仇也,何德之有?勿與為計之善.”

蒲盧虎與撻懶、宗雋執議以河南、陝西地還宋,必有厚報。

金主從之,遂遣太原少尹烏輪思謀及太常少卿石慶與王倫同來宋國,先議歲貢定分之禮,然後歸其故地,不在話下。

紹興八年春正月,高宗與廷臣複議定都之所。

或言臨安天下之勝,真帝王都也,請車駕幸此。

參知政事張守言:“建康自六朝為帝王都,氣象雄偉。

且據都會以經理中原,懷其險阻以捍禦強敵。

陛下席未暖,今又巡幸,百司六軍有勤動之苦,民力邦用有頗費之憂,願少安於此,以系中原民心.”

帝以問趙鼎。

鼎曰:“依臣所擬,臨安為上,建康次之.”

帝遂從鼎等所奏,即日下詔巡幸臨安。

眾百官一齊隨大駕至臨安,自是以為定都矣。

張守遂力求去。

帝以劉大中參知政事,王庶為樞密副使,以張宗顏知盧州,徙劉錡屯鎮江,秦檜為尚書右僕射兼樞密使。

檜既相,詔命下,朝士相賀。

獨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曰:“奸佞之人為相,國事壞矣!忠臣死矣!”

聞者皆以其言為過。

忽閣門大使奏金國遣人來複命,帝召入。

王倫與烏陵思謀及石慶朝見高宗,備奏來意。

高宗謂群臣曰:“若是先帝梓宮果有還日,便遲數年無傷。

只母后韋氏年高,朕朝夕思念,願得早歸國以愜朕懷,是望和議早成也.”

趙鼎、劉大中力陳不可。

帝著令金國使臣暫於館驛停止,仍遣王倫如金。

次日,復與諸僚商議其事。

秦檜奏曰:“陛下屈己稱臣而專主和議者,此人主之大孝也。

群臣見主上稱臣於外國而憤怒不平,乃人臣之至忠也。

今臣僚畏首尾,多持兩端,此不足與斷大事。

若陛下決欲講和,乞專與臣議,勿許群臣得預,則事斯成矣.”

帝曰:“朕獨委卿主行.”

檜曰:“臣恐未便。

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

帝意欲和甚堅,檜奏猶以為未也,復進前說。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知帝意不移,乃奏曰:“臣如今為陛下主和議之策,容臣退思以具奏.”

帝許之。

檜即退出,與中書舍人勾龍如淵議曰:“廷臣不預和議者,惟趙鼎、劉大中二人執堅,君有何計排之?吾當重報於汝.”

勾龍如淵曰:“相公為天下大計,而邪說橫起,盍不擇人為臺諫,使盡系去之,則事定矣.”

檜大喜,次日奏帝,即擢如淵為御史中丞。

如淵隨劾奏異議者,帝遂罷趙鼎出知紹興府,劉大中罷參知政事職,卒成檜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