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健忘症令他恐懼。
一個星期前的週六早上,他在家睡懶覺,日上三竿後才起來。
刷牙的時候,他看著鏡子,低頭吐了口水,抬起頭來看到鏡子,然而看到的卻不是自己家的鏡子。
打量四周,他發現自己居然在別人的家。
走出衛生間來到客廳,看到此處客廳裝修豪華,客廳牆上掛著一幅結婚照。
照片裡的男人就是自己的頭兒。
他又尷尬又害怕,為什麼會莫名其妙出現在頭兒的家裡?要是頭兒或者他的家人進屋,說不定會當他是小偷。
那多尷尬。
他想逃離這個地方,推開門卻看到外面站著兩個警察,警察的後面還跟著跟多人,嘰嘰喳喳地說個不停。
他頓時腦袋一懵。
一個警察問:“你一直在這麼?”
他結結巴巴說不出話來。
警察又問:“張華跟你什麼關係?”
張華就是他的頭兒。
他嚥了咽口水,說:“是我領導。
怎麼了?”
警察問:“你一直在這嗎?”
他緊張地說:“不知道啊,我好像夢遊了,稀裡糊塗來到這了。
發生什麼事了麼?”
警察說:“張華跳樓死了。
別的業主認出了他,報了警,我們就過來看看。
你在張華家裡,你看到他跳樓了沒有?”
他捧著自己的頭,痛苦地說:“我不知道啊,我的精神好像出問題了,不記得剛才幹了些什麼。
我什麼都沒看到.”
警察打量著他,說:“那麻煩你跟我回去調查吧.”
經過好幾天的調查,警察宣佈張華是跳樓自殺。
因為張華擅自挪用公款炒股,虧得一乾二淨,沒錢彌補漏洞,還把自己的身家都賠光了,萬念俱灰,留下一封遺書尋了短見。
而根據小區的監控顯示,在張華墜地之後的三秒鐘之前,方長才走進小區單元樓。
在區區三秒鐘之內,方長遠不可能飛到張華所在的27樓,排除他殺。
至於方長為什麼來找張華,方長自己都說不清楚。
頭兒跳樓的訊息傳出去後,公司的同事看他的眼神就漸漸充滿了畏懼。
雖然沒有明說,但是他們都認為是他逼死了張華。
然而最恐怖的事情還是發生在三天前。
那天正在菜市場買西紅柿。
方長看到菜市場的老闆在稱重量的時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掉了包,拿幾個差的西紅柿換了方長挑好的西紅柿。
方長大怒,和老闆吵了起來。
老闆虎背熊腰,死不承認,後來起了火氣,竟然擼起袖子衝出來打方長。
方長嚇得退後一步,然後就看到自己站在一條小巷子裡。
而他面前的路上躺著一個苦瘦如柴的小夥子。
中間的記憶都消失了。
他看到小夥子臉色蠟黃,長了好幾個膿包,觸目驚心的是小夥子手裡拿著一個注射器,與之對應的是他胳膊上有好些個針孔。
他依偎著牆壁,睜著眼睛一動不動。
竟然死了。
而方長看到自己手裡握著另外一個注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