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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離婚(中)

人都是善變的,我也不例外。

年輕談戀愛的時候,我非常欣賞程心有主(理)見(想)有幹(抱)勁(負),正是因為她有職場女性獨立自主的意識,所以才能在我創業的時候成為我的賢內助。

但她的這種“事業型性格”在婚後弊端徹底暴露了出來,強勢、蠻橫、獨斷,跟霸道總裁那種“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幾乎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

我從最初的寵愛包容到後來的爭辯反抗,再到後來的爭吵冷戰……

現在想想,也許程心一直都沒有變,變的人是我。

是我不想再包容她性格上的缺陷了,甚至試圖改變她,而她不願意做出改變,於是我們的婚姻不可避免的出現了摩擦和碰撞。

可能會有人問我,你不是覺得自己的婚姻很幸福嗎,為什麼還會有爭吵和冷戰呢?

溫格·朱利在《幸福婚姻法則》中說,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200次離婚的念頭和50次掐死對方的想法。

我覺得很有道理。

婚姻本來是一個相互磨合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磕磕碰碰在所難免,這都是正常的。

一段婚姻,當幸福指數超過50%,就可以維持下去,超過60%就是及格的婚姻,超過70%就是幸福的婚姻,超過80%就是美滿的婚姻,超過90%就是大圓滿了,說明彼此找到了最契合的人,一生一世一雙人。

沒有十全十美的人生。

也沒有十全十美的婚姻。

如果追求十全十美,那就不要結婚了。

如果婚姻出了問題,肯定雙方都有責任,一個巴掌拍不響。

程心我們兩個的婚姻,我看到的是80%的幸福和美滿,她看到的是20%的不幸和缺陷,所以她才會邁出了那一步。

一步錯,步步錯,最終萬劫不復。

……

在民政局等了一個小時零二十七分鐘,終於叫到我的號了。

我先站起來,向辦事視窗走去。

程心緩緩的起身,在程意的攙扶下,顫顫巍巍的跟了過來。

我回頭了看了她一眼。

雖然戴著鴨舌帽和口罩,但我還是能從她那塌陷的眼窩裡看出她的憔悴。

回想起一年前,她還是單位裡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春風得意,前程似錦,下面幾十號人不管年齡大小,見了她都要熱情的叫一聲程姐。

短短一年多時間,她就從山頂跌到了谷底。

“程姐”變成了單位的笑柄,成了被人嘲諷的物件,不知道被多少人戳脊樑。

她的身體也垮了。

三十歲的她看上去猶如風燭殘年一般,神情木訥,目光呆滯,甚至連走路都需要人攙扶……

就像張曉志說的,現在這個社會,出軌的男女太多了,但出軌混到程心這種悽慘境地的,恐怕獨一份了。

別人出軌,要麼得到了愛,要麼得到了金錢,要麼得到了歡愉……

總歸是有利益可圖的。

程心得到了什麼?

她什麼都沒有得到不說,失去的還全都是她生命中最珍貴的東西,親情、愛情、友情……

為了一個虛情假意的承諾,便如飛蛾撲火一般,死不悔改,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可憐!

我把離婚協議書遞了過去,工作人員瞥了一眼,直接給我退了回來:

“你這份離婚協議書不合法,重新寫一份拿過來。”

我當時就懵了,有種日了狗的感覺。

排了一個多小時的隊,結果十秒時間不到就被退了回來,工作人員拽得跟司馬了似的,連怎麼不合法都不說,你讓老子怎麼改?

“請問,哪裡不合法呢,我要怎麼改?”我直接問道。

女工作人員不耐煩的冷哼一聲,說話的語氣特別衝:

“你是法盲嗎?到底懂不懂法啊?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的,你有什麼資格剝奪孩子媽媽探視的權利?”

我媽她們見我黑著臉從辦事視窗出來了,問道:“這麼快嗎?”

我搖搖頭:“法律不允許放棄探視權,讓改一下重新再列印一份。”

這時,程意攙扶著程心也走了過來。

兩家人圍在一起,協商多長時間探視孩子一次。

“一週一次吧,一次三天。”

前岳母算盤打得噼裡啪啦響。

她是一個精明的人,看得很長遠。

自己女兒不要孩子是最明智的選擇,這樣可以方便再嫁。

如果要孩子,就變成累贅了。

畢竟才三十歲,還年輕,還有機會找個好人家……

但孩子一週一次的探視權一定要爭取到,先這樣寫著,至於將來探視不探視可以視情況而定。

我媽嫌一週一次太頻繁了,萬一她們把孫子拐跑了怎麼辦呢?

“一個月一次吧,一次三天。”我媽說道。

眾人都看著我。

這件事她們說了不算,最終還是我來拍板。

我的目光跟程心對到了一起。

我從她的眼神裡看到了小心翼翼的期望,看來她也希望一週能探視孩子一次。

但——

我怎麼會讓你們稱心如意呢?

一週一次?

想屁吃呢!

“一年一次吧。”

我溫和的笑了起來,但笑容裡的冷意任誰都能感覺到。

“啥?一年……一次?”

前岳母不幹了,直接原地爆炸:“一年才一次,一次就三天,能幹什麼啊?”

我笑著打斷了她的話:“媽,你是不是理解錯了,什麼一次三天啊?我說的是,一年一次,一次一天!”

話音落地,周圍幾個人包括我媽在內,都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覺。

胡志超很是詫異的看了我一眼。

媽的,真邪門,老方很正常啊,這句話也沒毛病,為什麼從他嘴裡說出來就那麼瘮人呢?

“小鳴,這是不是太那個了?”

我媽是典型的刀子嘴豆腐心,不過她也是心疼孩子,想讓孩子儘可能的多感受一些母愛。

我說道:“媽,你忘了,原本是讓她放棄探視權的,現在改為一年一次,咱們已經做出很大的讓步了。”

協議上必須明確,一年只能探視一次,並且一次只能探視一天!

但這個時間我不會卡的很死。

如果她們對可樂好,小傢伙也願意跟她們在一起,三五天、甚至十天半個月,我都不會阻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