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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二審維持原判後的新證據

二審中公訴人提出了馮迪指控錢標買兇殺人這一控訴:針對被告馮迪對錢標買兇殺人的控訴,公安機關經過7天的調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馮迪與錢標有過殺人方面的交易,同時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錢標與被害人湯華有足以致命的恩怨,雙方的確有過接觸,也有過明顯的爭吵,但無法確定這就是錢標對其下手致命的依據。綜上所述,無法為錢標定案。

因此公訴人意見不變,請求法庭維持原判。

由於此次法庭開審突然,衛東州也是匆忙得到通知,他還沒來得及遞交他的那些工友證詞,在他遞交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兩天後,法院開庭,當場宣判,錢標僱兇殺人證據不足,撤銷一切指控。馮迪案在遞交工友多分書面還有錄音證據,再結合先前馮迪的陳述,法院認為,湯華屢次挑釁乃至傷害馮迪事實屬真,的確成為激怒馮迪殺害其的動機。但結合本案中馮迪殺人的事實,尤其是殺人前挑釁式報警,對警方規勸的完全置之不理,殺人時的冷酷決絕,綜上事實,本院判決,判處被告馮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決定對其判決結果限制減刑。

法院釋出判決結果後,馮迪當庭大喊,我要見我的律師。

衛東州眼光瞥向一側的錢標,發現其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微笑,當他把目光收回,正好遇上衛東州的目光,立刻還原其固有的陰冷。

隨後衛東州單獨會見了馮迪,馮迪迫不及待的問道,死緩不得減刑是什麼意思?

衛東州告訴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普通死緩最少的服刑期十七年,也就是最少在牢裡呆十七年。而限制減刑的是二十五前,也就是最少呆二十五年。

你那意思說,我在牢裡最少也得呆25年了?

是的。

法官怎麼不聽我的,我說的都是真的呀。是錢標找的我,他說到時候一定會給我130萬,還說我到獄裡最多也就十三五年,媽的,都是騙人的。

我相信你說的,但是,證據呢?

他低下頭去,雙手扯著頭皮說,好,我全拿出來。

什麼全拿出來?

我有證據。

你還有證據?

有。給我一張紙。

接過紙和筆後,馮迪熟練的寫上一串數字符號。

這是雲盤賬號?衛東州問。

是的。馮迪回答,接著他又熟練的寫了一串數字說,這是密碼。

看的出來你那麼熟,是不是一直在心裡默唸。

是的。出去後你找個地方登入,裡面就一個影片。

一個影片?它是幹什麼的?

湯華死前的遺言。

衛東州還想多問點,沒想到獄警來催促了,他只好起身告辭。

從馮迪的供述看,他是割的湯華的大動脈,湯華除了掙扎幾秒鐘外,根本不可能說出什麼遺言的。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衛東州回家立刻開啟電腦,輸入賬號密碼,登陸了馮迪的雲盤賬戶。果然赫然印出一個影片,上面寫著:錢標的罪惡。

影片開啟後,畫面裡卻是孫華坐在螢幕前,不斷除錯錄影片的角度。

樹林,湯華兩手揹著,躺著,眼珠在轉,根本不是馮迪所言的睡著不動。

馮迪走上前去,把手機放在螢幕前,其手機正好停在通話記錄頁面。

首先看到的就是,湯華被殺前的報警電話,手機右上角顯示了報警的時間。下面記錄的自然是撥打報警電話後的事情。

馮迪先問湯華,我已報警,你如果不想死的話現在還來得及。

湯華骷髏似的身子轉過來,擺了擺頭,對著螢幕前的馮迪微笑著,說:我跟錢標好多年了,當初是一個老鄉介紹認識的,後來他見我還機靈,慢慢的就和我走的近了,後來做好些事他不方便做的,就要我去做,我得了這個病後,找他搞點錢,他開始給了點,後來再找他去要,他翻了臉,我們吵起來,好幾次大家都看見了,後來見我一再找他,他也不耐煩了,一遍遍威脅無濟於事後,就想到了找人搞我,而你又是最合適的。所以你跟我說他想花 130 萬弄死我,我一點都不驚奇,我得了這個病,反正也活不了幾天了,期望著能從這事搞點錢,為了我的老婆孩子。

所以我和你約好,你把我殺了,拿到錢後,要分一半給我老婆。他還帶著一個上高中的孩子,如考上大學,要用錢。

這時馮迪提醒他快點,時間不多了。

湯華點點頭,面對螢幕繼續說到:我也曾想拿錢標的秘密當面威脅他拿錢,但以我和他這麼多年的交道,我知道這個人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的,可能我當面說出來,第二天可能就不知在哪兒了,現在他找上了你,正好,你不就是要我的命,我給你嘛。

現在我要跟你說的是,這錢你不好拿的。錢標這人我曉得,什麼事都做的出來的,他能把你弄進去就能把自己摘出來,至於他跟你的協議,到時候翻臉不認人你根本拿他沒辦法。所以你要想最終從他手裡拿到錢,最後還得拿出只有我知道的那些,因為只有我知道的他的那些罪惡。如果你想不把它拿出來,自己貪這錢,到時候看。我是看不到了,但老天會看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最後一陣我多次故意找你的茬,是有意製造一個我與你交惡的假象,為今天的行動找一個好的理由。但說句實話,看到你被欺凌的樣子,每次做完之後我都會後悔,尤其是那次到宿舍找人喝酒打你的事,我事後好久都緩不過來。你身上我想起了當初我剛進工地樣子,也是那樣被人欺。沒人幫自己說一句,最後只能一個人到被子裡偷偷的哭。你這娃子本心並不壞,走到這一步,也是一步步被逼出來的,不像我,不行了,你還年輕,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望你日後每一步走好。這裡我只想向你做最後一個請求,日後你出來拿到錢後,能給我家裡的那娘倆點,我不想多的,也不要一半了,三分之一,40萬,還望你可憐可憐,這也是兩條命啊。

說完,湯華長吁了一口氣,空洞的大眼望了望樹林縫隙外點點天空,慢慢的躺下去,身體放直,然後緩緩閉上了眼。

看到這兒,衛東州用雙手托住腦袋,閉上了眼睛,他怎麼也無法想象,一個男人,一個有家室的中年男人,當他走投無路的時候,會拿自己的命開刀,只為換取家裡老婆孩子活下去的一點機會。

但衛東州此時卻犯了難,他現在還不能拿著這個交給了檢方,因為從法律的角度講,他基本上坐實了馮迪有兩個犯罪事實,被教唆犯罪與囑託犯罪,如果按前者的話,按法律規定,行為人被教唆殺人的,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即構成故意殺人罪,一般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從目前的形勢來看,他很可能被處以無期或以下20年左右的徒刑。

而按受囑託犯罪,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該情況可認定為情節較輕,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者量刑差距巨大,區別在於,前者牽涉到錢標,但如要處罰他,仍缺乏實質性證據。後者倒是坐實了受囑託犯罪,也提到了錢標,但仍沒說出其犯罪的事實,就是說,兩者最後都不能拿錢標怎樣。

衛東州到看守所申請見到馮迪,問他究竟想選擇哪一種。馮迪問清兩者的量刑標準後毫不猶豫 的回答,當然是選第二種啦。這裡還有一個請求,請你幫我完成。

什麼請求?

請你找錢標來和我單獨見一面。

找錢標?你覺得他願意和你見面嗎?

你跟他說,就說是我說的,他願來不來。

衛東州帶著錢標來到看守所,錢標單獨見了馮迪,二人談了不到5分鐘,就見著錢標怒氣衝衝的出來,見到衛東州還狠狠的瞪了他一眼。在他進去見到馮迪後,馮迪說,你把那些交給檢方後告訴他們,我有新的證據只在當庭提供。

你還有證據?衛東州不解的看著他。他卻沒有看他,只是把頭扭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