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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傻事”,贏口碑

隨著商業地產的繁榮,國內的很多投資商開始從住宅地產轉到了商業地產上,而這一轉變的背後,隱藏的是商業地產高層管理人員的“人才荒”。

萬達集團在商業地產上取得了不俗的業績,其人才數量令業界的其他企業萬分羨慕,再加上萬達集團出於對人才的需求建立了專門培育人才的“萬達學院”,這樣一來,就導致很多企業都想在萬達集團的人才庫中分一杯羹,導致的結果是:萬達集團的高層管理者僅在2011年便被其他企業挖走了十多人。

面對眾多人才被挖走的現實,不少人為萬達集團的前途擔憂,覺得其發展會因人才的流失而受到一定影響。

對此,王健林表示,雖然萬達集團的人才被挖走了,但萬達集團不會因此而受到任何影響,因為萬達集團已經建立了強勢的品牌,這一品牌是別人永遠也挖不走的。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很多企業都走出了國門,其產品在推向世界市場的同時,企業管理者們也都意識到了一個問題——企業不能僅僅賣自己的產品,更要賣自己的品牌。

因為品牌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只有品牌過硬,產品才有可能得到消費者的認可。

王健林十分重視企業的品牌。

他認為,如今已經進入品牌競爭的時代,品牌已經成為這個時代的鮮明特徵。

企業沒有建立自己的品牌是很危險的,沒有品牌的競爭也是無力的,無法在與競爭對手的博弈中取勝。

而只有樹立了自己的品牌,才有機會與競爭對手一決雌雄。

王健林說,萬達集團建立品牌的過程有一些獨特,因為其品牌是靠“做傻事”換來的。

這要從三個小故事說起。

第一個故事:20世紀90年代,萬達集團在大連拿下一個名叫民政街小區的專案,萬達集團十分重視該專案。

那時,國家對居民住房的質量標準有5個,包括國優、省優、市優、優良、合格,而萬達集團決定將這個專案做到市優標準以上。

是時,萬達集團已經和4家施工單位進行了交涉,可並沒有達成協議,因為這4家施工單位都不同意做到市優標準以上,只同意做到合格的標準。

王健林覺得這十分奇怪,問他們原因,他們對王健林說:“國家規定,市優標準只給1平方米2元的獎勵,而省優標準只給1平方米4元的獎勵。

但是,慢工出細活。

如果真正將專案做到市優標準,其所增加的成本是1平方米10元,而將專案做到省優標準,所增加的成本就是1平方米20元.”

王健林聽到這裡,立即決定打破這一規定,將市優標準給的獎勵提高到1平方米10元,而將省優標準的獎勵提高到1平方米20元。

可是,當他將這一決定告訴省委後,省委的有關負責人說,這樣做違反了國家規定,王健林卻說:“我們做的是好事,我們是按照自己的規定,自己給施工單位增加1平方米10元、1平方米20元,這又有什麼關係呢?”

最後,經過協商,省委也認可了王健林這種自己貼錢的“傻帽”行為。

這4家施工單位得知王健林自己貼錢給獎勵後,紛紛表示會將專案做到市優標準以上。

由於這4家施工單位在做工程時十分認真,所以當專案做完後出現了這樣的情況:50%的大樓達到了市優的標準,50%的大樓達到了省優的標準,還有兩棟樓被遼寧省評為了1991年的樣板工程。

做這個專案,萬達集團的成本增加了不少,王健林也因此受到了別人的白眼,更被別人說成是“傻子”,做的是“傻事”。

但不能否認的是,這一行為換來了令王健林欣慰的回報:不僅萬達集團的品牌被眾人認可了,萬達集團貼錢做的專案還換來了中國第一個全優質量小區的名號。

當外界聽聞了這些,那些曾經言辭不當之人,唯有給王健林豎起大拇指。

第二個故事:還是20世紀90年代,當時整個房地產行業建的樓房質量都不好,房子經常發生漏水現象。

房子一旦銷售出去,如果消費者對買的房子不滿意,想要退房,房地產商根本不買賬。

不僅如此,很多房地產商還在出售房屋時,在面積上“缺斤短兩”,這使得消費者對房地產公司的印象極差。

而在這時,萬達集團對消費者做出了三項承諾:第一,萬達集團在對消費者出售房屋時,保證不缺斤短兩。

消費者一經發現自己在萬達集團購買的房子存在此種情況,可以向萬達集團索要3萬元的賠款。

第二,萬達集團保證自己的住宅不會發生漏水,消費者一旦發現此現象,也可以向萬達集團索要3萬元的賠款。

第三,如果消費者在買了房子後,對房子不滿意想要退換,可以在竣工收鑰匙的60天內作出判斷。

只要在這個時間段內,消費者可以隨意退換。

王健林的這三項承諾提出後,在房地產行業裡掀起了軒然大波。

很多房地產商都說王健林想出風頭,因為僅僅保證住宅工程不漏水這一項就很難做到。

當時,住宅工程如果做一層防護措施的話,根本無法保證房子不漏水,要想止住漏水,必須在系統層面採取一些措施,並加一些防護工程,而這樣一來,住宅工程的成本就大大增加了,加之即便如此,也並不能保證房屋絕對不漏水。

在這種情況下,王健林仍孤注一擲,打定主意要提高房屋的質量。

他在房屋建造方面做了很多改進,雖然每年依然會有幾戶會因漏水而索要賠款,但在這三項承諾提出後,消費者對萬達集團的品牌產生了極大的信任感,其房屋銷售速度也因此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更讓王健林激動的是,建設部和中國消費者協會等六部委於2000年6月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一次千人大會,參加這次大會的有1000多家房地產公司。

在會上,建設部的發言人專門表揚了萬達集團的行為,並對王健林對消費者作出的承諾給予讚賞。

此時外界才發現,王健林的這三項承諾雖然讓萬達集團建房的成本更高了,但卻贏得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對萬達集團品牌的認可,而萬達集團得以在人民大會堂這個莊重的場合、在1000多家企業面前得到建設部的稱讚,同樣是“有價值的品牌”的功勞。

第三個故事:2003年,萬達集團在瀋陽開發了第一個商業地產,由於萬達集團在商業地產方面欠缺經驗,所以在設計方面出現了很大的失誤。

在第一批商業地產中,萬達集團共銷售出300多個商戶中心,可消費者發現自己買下的商戶中心的回報率極低,只有1%~2%,這讓他們對萬達極為不滿。

隨即,來自消費者的投訴、起訴紛至沓來。

其後,經過了市院、省院兩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和二審,萬達集團為勝訴方,但萬達集團對這些商戶心懷歉意,故此集合所有的高層決策者商量是否要對這300多個消費者負責。

當時,萬達集團中有一些高層決策者認為,公司在設計上的確出現了一些失誤,但既然法院已經判了公司勝訴,就沒有必要再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再者說,如果真的進行賠償,300多戶商家,會耗費一大筆資金。

不過,還有一些高層決策者認為,從“法”的角度來看,萬達集團不需要對消費者進行賠償,但從“情”的角度思考,萬達集團有責任和義務為消費者的損失埋單,畢竟這個失誤是萬達集團造成的。

一時間,兩方觀點交織在一起,莫衷一是。

最後,王健林拍板,決定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賠償。

王健林說,他做這個決定是經過慎重思考的,雖然他明知賠償的話,可能會支出數億元,他更知道,這樣一來,會有很多人在背後說他做“傻事”,然而,如果萬達集團在今後想把商業地產作為自己的核心產品的話,那麼眼下支付的這些錢都是值得的,否則,這一失誤將會成為萬達集團永遠也撫不平的傷痕。

最後,萬達集團為消費者退掉了300多戶商業中心。

當時,萬達集團賣出這些商業中心僅得到了億元,可退掉時卻花掉了10多億元。

如此計算,萬達集團因為“退貨”而損失了大概4億元。

除去這些損失,萬達集團還花費了近6億元重建此商業地產。

代價如此巨大,萬達集團卻因此而得到了消費者的信賴。

與此同時,萬達的品牌也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

從這個角度看,王健林的舉措的確十分明智。

三個故事,反映出的是20世紀90年代之後的王健林,做了很多“賠錢的買賣”,甚至說是“傻事”,可也正是這些“傻事”,為萬達集團贏得了誠信之名,這便是“萬達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