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常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雕花木門在法警的推動下緩緩開啟,冬日陽光穿過高大的玻璃窗,在深褐色審判席上投下冷硬的光芒。李坤被帶入法庭時,藏青色工裝已換成囚服,胸前的編號在逆光中像道永不癒合的傷口。
檢察官林靜宜的高跟鞋聲在空曠的法庭迴響,她手中的證物箱金屬釦環發出輕響,驚醒了後排打盹的法警。第一個被呈上的是那臺磨舊的望遠鏡,鏡筒上的醫用膠帶在燈光下泛著蒼白:“被告透過此望遠鏡,持續觀察受害者日常作息達47天,記錄於筆記本第12至37頁。”
投影儀亮起,李坤的日記掃描件出現在螢幕上。8月15日的記錄被紅色熒光筆圈住:“米色連衣裙,9:02開門,左手拎巴比饅頭塑膠袋,右腕銀鐲直徑6厘米。”字跡工整得反常,像兇手用尺子丈量過的死亡倒計時。旁聽席傳來倒吸冷氣的聲音,張恪然的拳頭在木質椅把上捏出青白——那是他妻子每天清晨的固定畫面,此刻卻被兇手拆解成死亡攻略。
“第二組證據,”林靜宜舉起裝在證物袋裡的玻璃瓶,“內含95%濃度酒精,瓶身檢測出被告指紋,與現場殘留的白酒瓶蓋螺紋完全吻合。”她轉向被告席,“被告用此瓶盛裝助燃劑,在殺害受害者後縱火,試圖毀滅證據。值得注意的是,”她抽出鑑定報告,“酒精潑灑軌跡避開了臥室衣櫃,顯示兇手刻意保留現場部分痕跡,以強化‘劫殺’假象。”
李坤的視線掠過玻璃瓶,突然想起案發當天在便利店買酒時,收銀員多看了他兩眼。那個細節讓他喉結滾動,囚服領口滲出冷汗——原來每個看似隨意的舉動,都早已被證據鏈牢牢鎖住,成為呈堂證供的一部分。
辯護律師張志強起身時,西裝面料摩擦椅背的聲響格外刺耳:“我的當事人因高利貸逼債陷入絕境,案發前已出現抑鬱症狀,其行為屬於激情殺人——”
“反對!”林靜宜的聲音像把手術刀,“被告在2014年8月1日至9月10日期間,32次出現在18棟附近,其中17次穿著特定工裝,符合《刑法》中‘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的預謀特徵。”她調出通訊基站定點陣圖,“受害者手機傳送簡訊的9:07分,被告正位於案發現場,而他的手機訊號在此期間刻意遮蔽,直到9:37分離開小區才恢復。這說明什麼?”她環顧法庭,“說明被告清楚知道作案時間視窗,並且有意識規避監控定位。”
法庭電子屏切換到監控畫面,李坤8:20潛入小區的身影正在樓梯間回望,每一步都刻意避開聲控燈。張志強的嘴唇動了動,終究沒說出話——他知道,在逐幀分析的監控證據前,“臨時起意”的辯護蒼白如紙。
最致命的打擊來自dna鑑定報告。當法醫小林出庭作證,說明錢包內側的血跡如何與被告左臂劃傷時間吻合時,李坤突然用額頭抵住被告席的木質擋板,發出壓抑的嗚咽。他終於明白,自己以為的“完美偽裝”,不過是在受害者的生活裡留下了無數帶血的指紋,那些被他忽視的細節,最終成為絞緊絞索的力量。
張恪然的證詞讓法庭陷入寂靜。這個失去妻子的男人盯著李坤,聲音像生鏽的鐵絲:“曼莎從不讓陌生人進門,連物業維修都要查工作證。”他舉起妻子的日記,封面上貼著女兒的照片,“她的日記裡記著每個鄰居的喜好,卻從未提過‘李坤’這個名字——因為在她的世界裡,根本沒有你這樣的‘熟人’。”
日記被翻到最後一頁,李曼莎的字跡停留在9月10日:“然然說明天要帶餅乾去幼兒園,得早起烤曲奇。”這句話讓旁聽席有人悄悄抹淚,而李坤的視線始終盯著地板,彷彿在躲避那些被他親手掐滅的生活碎片。他想起自己女兒曾在作文裡寫“爸爸會修電視機”,如今那臺望遠鏡卻成了殺死另一個母親的兇器,命運的反諷讓他胃部翻湧。
林靜宜適時放出網咖監控錄影,李坤瘋狂搜尋“婚外情殺人判幾年”的畫面刺痛著每個人的神經:“被告不僅預謀殺人,更試圖偽造婚外情抹黑受害者,此行為已構成對死者名譽的二次傷害。”她的手指劃過螢幕上的搜尋時間,“這些操作發生在案發後10小時,足以證明其主觀惡性極深,並非所謂的‘心理崩潰’。”
審判長敲響法槌時,李坤突然抬頭望向旁聽席角落。那裡坐著他的前妻,領口彆著女兒幼兒園的校徽——那個他再也沒資格參加的家長會,此刻正以審判的形式,向他宣判最後的結局。女兒躲在母親身後,只露出半張臉,髮梢上彆著的藍色蝴蝶結,和李曼莎給女兒買的同款。
“被告李坤,”審判長的聲音像塊冷鐵,“你長期觀察受害者作息,利用其善意騙開房門,以剪刀多次刺傷要害部位,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後實施縱火偽造現場,並試圖透過偽造動機減輕刑罰。上述行為均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及證人證言相互印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李坤的身體微微前傾,彷彿在聆聽某種久違的救贖。但審判長接下來的話讓他如墜冰窟:“本院認為,被告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依法應予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判決如下——”
張恪然閉上眼睛,眼前浮現出火場中妻子染血的米色連衣裙。陳立峰坐在後排,看著被告席上那個蜷縮的身影,想起案卷最後一頁的批註——當李坤第一次舉起望遠鏡,對準201室飄窗時,罪惡的種子就已在凝視中發芽,最終將他自己燒成灰燼。那些被他視為“獵物”的日常細節,最終成了釘死他的十字架。
法槌落下的聲響在法庭迴盪,驚飛了窗外的寒鴉。“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句話像道閃電,劈開了長達15個月的偵查與審判。李坤被法警架起時,突然望向審判席上方的國徽,那裡的光芒讓他眯起眼——原來正義的光照,從來不會因黑暗的遮掩而遲到,它一直都在,照亮每個被惡意踐踏的靈魂。
閉庭後,陳立峰站在走廊盡頭,看著法警押送李坤穿過旋轉門。男人的背影與監控裡那個頻繁回望的身影重疊,讓他想起現場復勘時在衣櫃發現的血錢包——那個藏在隱蔽角落的物件,終究成為指引正義的路標。手機震動,是小林發來的訊息:“隊長,李坤的望遠鏡鏡片上,檢測出201室窗簾纖維。”這個細節讓他忽然明白,兇手以為自己在暗處凝視,卻不知每個舉動都在光明中留下印記,就像那些在魯米諾試劑下顯形的血痕,永遠無法被火焰吞噬。
他摸出鋼筆,在案卷最後一頁寫下批註:“每個凝視深淵的人,終將被深淵吞噬。當他舉起望遠鏡的那一刻,罪惡的火焰就已點燃。”墨跡在紙頁上洇開,像滴入清水的血,慢慢擴散成警示的形狀。走廊另一端,張恪然正捧著妻子的日記發呆,陽光穿過他的指縫,在地面投下細碎的光斑——那是李曼莎曾經在陽臺晾曬衣物時,裙襬晃動的光影,如今卻成了一個家庭永遠的痛。
暮色降臨,法院外牆的浮雕在餘暉中顯得莊嚴肅穆。陳立峰望向遠處的小區,那裡新安裝的監控攝像頭正在除錯,紅點在夜色中閃爍,像無數警惕的眼睛。他知道,故事的尾聲不是判決,而是對每個普通人的提醒:在享受歲月靜好時,別忘了身邊可能存在的凝視——但更要相信,無論黑暗如何蔓延,正義的火焰終將照亮每一個角落,讓罪惡無處遁形。
當警車的尾燈消失在街角,李坤在囚車上忽然想起女兒的笑臉。那個他曾試圖用殺人來逃避的現實,此刻像面鏡子,映出他沾滿鮮血的雙手。他終於明白,自己凝視的從來不是別人的生活,而是內心的深淵——而深淵,終將回以吞噬。法庭的燈光次第熄滅,陳立峰的批註在卷宗裡靜靜沉睡,等待下一個需要警惕的靈魂。而在城市的某個角落,李曼莎的衣櫃依然矗立,那個帶血的錢包成為永遠的警示:生活或許平靜,但每個善意的開門,都可能成為罪惡的入口;每個凝視的目光,都可能在深淵中點燃火焰——但正義,永遠會讓火焰熄滅,讓真相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