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的相關內容,《收養法》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意思也就是,它杜絕了男性的收養人做出什麼大家都懂的事情,要麼就是限定被收養人的年齡,如果被收養人太年幼,收養人也不好下手;如果被收養人長大了,收養人也差不多沒有精力了。這個法律制定的真是巧妙啊,四十歲的年齡差距,萬一還下得了手,要麼就是收養人太過於禽獸,要麼就是被收養人口味太重。
更何況,如果一旦有什麼不好的事情發生,萬一被收養人很年幼,還有猥褻幼女罪或者強X罪來針對這種事情。所以,收養法和別的法律相輔相成,會產生更加令人捧腹大笑的成果。
第三點,這一點敘述了一個道理:那個國家的政府機關真的很窮,真的沒有錢!那個國家的《物權法》規定,撿到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之後,如果六個月也就是半年內無人認領,那麼錢包和裡面的錢歸國家所有。
以前,在很多人的影響之中,猥褻、強……啊什麼的,被害者差不多都是女性,這些詞也是屬於女性的專利。咳咳~不要吐槽我省略詞語!我多大歲數了還說那些個詞彙,你們不害臊我都害臊!
總而言之!我想問問大家:是否大家也這麼覺得呢?猥褻、強那什麼,是否只屬於女性呢?會這麼理解也無可厚非。因為一開始那個國家也是這麼理解的,世界上的很多國家也是這麼理解的;那個國家的法律是說:強那什麼罪,是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讓自己獲得快感的一種行為。猥褻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慾望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女性實施的淫穢行為。
也就代表了,當時的相關法律是為了保護女人才設立的。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男性的相關權益又怎麼保護呢?
這還真不是危言聳聽,女對男、男對男的猥褻、強那什麼行為已經屢見不鮮了。據歐洲統計局調查,每十起強那什麼案中,有四起的受害者是男性。
如果有男性,看上去就是那種清音幼體易推倒的樣子,很容易遭到毒手。更何況我現在在日本這個動漫大國,女裝之類的事情,還是常常見到的,這就更容易引發針對男性的相關案件了!
可能是那個國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2015年11月就開始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將猥褻犯罪受害物件由“婦女”改為“他人”,這個意思就很明確,保護男性!這個法案也就意味著男性也可為猥褻罪的侵害物件。在此之前男性被猥褻或者強那什麼只能屬於故意傷害罪。
雖說我覺得沒有哪個男性會在被女性侵害後選擇維權,但是萬一是被男性侵害呢?所以我覺得這樣的法律還是有必要存在的。哪個國家已經有很多女裝少年被……的事件了,所以希望男同胞們慎重。
嘖!不要說我美!美是形容女人的!我只是頭髮長,面板白了點,不是美好嗎?況且我都快八十了,居然說我美,簡直道德淪喪!不想被侵權,也可以像我一樣學點功夫防身啊!
當然啦,那個國家的很多法律還是保護女性更多的。就比如說,那個國家的刑法中只規定了拐賣婦女兒童罪。所以,如果某人拐賣成年男子,又不對他採取其他犯罪措施,比如非法拘禁啊,故意傷害啊。那麼那個人是無法定罪的。
最後跟大家說說,跟錢有關的話題:借款。
大家應該都有過借別人錢和借別人錢的經歷吧?哈哈~明白人都聽得懂。總而言之,就是曾經有過借款行為。可是很多人因為借款被坑了。很多人將錢借給朋友,又不打欠條,結果到了後來朋友不還錢了,這人去法院狀告朋友,竟然敗訴了!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這是因為那個國家的法律中有一條很有趣的規定:如果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兩年內不起訴對方的不良借款行為,當事人將失去其起訴權利。意思就是,你不跟朋友打欠條,朋友借走你的錢兩年不還給你,你在這兩年內也沒有起訴他,那麼你就會失去之後起訴他的權利,無論怎麼起訴法院都會判你敗訴。
這的確是一個值得利用的點,就算你在兩年後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某人欠你錢不還,但是隻要從借走錢的那一天開始算兩年內你都沒有起訴過他,沒有討要過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你就算有充分證據也會敗訴。
所以說,打欠條是極為關鍵的,因為欠條不僅僅是起訴的一個法律依據,而且還可以無限期的延長這兩年的起訴時限。那麼應該怎麼操作呢?比如甲借走了乙的錢,留下一個欠條,在兩年內必定還錢。可是到頭來甲沒有還錢,乙就可以在時效結束前找到甲,讓他再打一個欠條,繼續制定一個時間限制還錢,則起訴時效就會延長到第二次制定的那個時間,而且可以用這個方法無限期地延長起訴時效。如果乙發現時效結束前甲玩起了失蹤的套路,就可以馬上起訴,這樣也就可以處於時限內,也就不會出現敗訴的情況了。
這也是本人總結出來的一點小竅門,至少面對借錢的經濟犯,大家也知道了一種套路和針對套路的解決方法,這也就是我想要傳遞的東西。
法律擺在那裡,不是用來找空子鑽的;而是讓我們能夠藉助它應對一切的不法行為。知法、懂法、並用法,這才是作為世界的公民的我們應該做的事情。
下課吧!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