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嗎您?又是一段時間不見,大家想我了嗎?嘛~雖然是個醫生但是卻在講解法學的東西,想必大家應該都已經習慣了這種不協調了吧?
坦白來說,這一次,發生了一件好玩的事情,霧生那個小妮子,竟然敢揪我的臉!要不是看在我可以在她爺爺頭上找回場子,估計我當時就要出離憤怒了!更可笑的是,原木君那個小子,竟然也來揪我的臉!現在的孩子都是怎麼了?都這麼喜歡沒大沒小嗎?且不說我本人都是奔八十的人了,就算把我當成我自稱的那樣二十多歲的人,也比他們年長啊。他們居然敢……揪長輩的臉!這在日本禮儀裡面可是嚴重的失禮啊!
而且,我畢竟是個年歲不小的人,揪我好不容易儲存下來的沒有皺紋的臉,萬一要是出點皺紋,我可怎麼得了啊?我設想了一下,萬一我的臉真要被霧生小姐他們揪出了皺紋,我絕對會玩死霧生賀須原還有原木直次郎那兩個傢伙的!
不過……仔細一想,估計是他們又遇到什麼特別詭異的案子又碰到了什麼詭異的事情了吧。要不然憑他們倆的智商應該不會對我做出這種事情。不過為什麼要揪臉呢?難不成他們這回辦的案子和變臉有關?還是說有人偽裝了身份作案?嘛~有點好奇,到時候去問一下原木君好了。
言歸正傳,今天要跟大家普及的法律知識,不再是具體的刑罰,而是一些量刑方面的問題以及特殊案件處理辦法。一項一項來,今天這節課我們先來說說看,那個國家量刑的相關話題。
量刑,學名叫做刑罰裁量,大致上就是指根據那個國家的刑法相關規定,在確定某人有罪的前提下,對犯人應不應該判刑,判什麼刑,判多重的刑來進行確定和商議。也就是說,量刑就是要對某個犯人進行裁定,確定其罪名、判處其刑罰、並對刑法進行相關的界定。也就是說,誰來量刑呢?法院。誰接受量刑呢?罪犯。
這麼解釋大家應該聽得懂吧?
量刑之中是有區分的。主要分為兩大類,一個是主刑,一個是附加刑。這是兩大類。
主刑是什麼呢?主刑是對罪犯使用的主要刑罰,按照大家的熟知程度應該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越靠近死刑大家就越熟悉。接下來我就為大家一一解釋這幾種刑罰。
首先,什麼是管制呢?管制就是予以罪犯一定得人身自由——罪犯可以繼續在自己的生活環境內生活,可以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單位上班,不進行關押;可是由於這個“管”字,也就代表了,你的一舉一動都必須要在警方的監控之下(這裡的監控是指監視和控制,不是那個監控攝像頭),而且一旦有超出當前許可權的犯罪行為,就會罪加一等被立即逮捕。所以管制差不多就是監控之下的自由。說實話,我覺得還不如抓起來的好,畢竟管制不管飯,吃喝還得自己掏錢。
管制適用於罪行較輕、情節較輕的罪犯,如果戴罪立功還可以減刑。可以說,大致上就是類似於學校裡的警告處分,不痛不癢。
拘役又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蹲看守所;嚴格來說,就是就近執行的、短期的剝奪人身自由的關押;這句話簡單來說就是就近找一個合法的居留場所短時間內剝奪你的人身自由。從這個刑罰開始,人身自由開始被剝奪,不像管制一樣人身自由有保障。但是拘役畢竟是短期執行的,所以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也就是半年。超出半年的關押就不是拘役了,拘役達到六個月,就算罪犯賴著不走,也得踹出去了。
不過,拘役相對來說待遇還是不錯的,每個月可以回一兩次家,如果你參加勞改還有報酬拿,地點也還可以,就是就近的拘留所,大家應該都看過拘留所,大部分都在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區域,所以說交通啊或者買賣啊也還算方便,所以說拘役也不是太難過。這個刑罰適用於比管制重,但是本質上並不嚴重的犯罪行為,仍然屬於罪行較輕、情節較輕的罪犯的刑罰。而且也同樣允許戴罪立功。大概也就相當於學校裡的記過處分。
不過,就是因為拘留時間短,還可以回家,勞動還有報酬,在那個國家曾經也有人反對拘留刑罰,覺得拘留毫無作用,甚至無法根除罪犯的犯罪心思,出來之後繼續犯事。
這一點,不是我這樣的平民老百姓該議論的事情。拘留到底有沒有存在的意義,這也輪不到我來說。還是交給那個國家的相關部門來決定吧。
之後就是有期徒刑,大家都懂,就是坐牢、蹲監獄。有期徒刑的剝奪自由時間更長更久,而且場所的限定開始更加嚴格,必須蹲監獄。而且有期徒刑的判刑時間跨度很大,最短不少於六個月,如果最終判刑數罪併罰總有期徒刑時間沒有超過三十五年的話,最終不能判超過二十年;如果最終判刑數罪併罰有期徒刑時間超過了三十五年,最終不能判超過二十五年。也就是說,有期徒刑的時間跨度最長是六個月到二十五年,整整跨了二十四年半。
有期徒刑的待遇自然差很多,罪犯必須強制接受教育,也必須強制進行勞動(這一次就沒有工資了),除非你因為某些原因沒有勞動能力。大概也就相當於學校裡的留校察看處分。
因為時間跨度過大,所以有期徒刑犯被分為三類:短期有期徒刑犯、中期有期徒刑犯以及長期有期徒刑犯;至於他們的區分標準就不用我多說了,大家都懂。自然,他們的分類標準不僅僅是關押的時間長短,還有他們的犯罪嚴重程度;越嚴重時間越長。
有期徒刑開始算是從罪犯被關進去的那一天開始算的,不是被宣判有期徒刑那一天開始算的;而且如果有期徒刑犯在被抓住到被宣判關押之間有被暫時羈押的記錄,羈押一天可以抵消一天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犯也可以戴罪立功獲得減刑。畢竟,浪子回頭金不換啊。
然後是無期徒刑,大家也都懂,關押在監獄之中,限制人身自由,不過這裡有一點變了,就是限制自由的期限變成了永久,也就是永久限制人身自由,剝奪罪犯終身的自由權利。和有期徒刑不一樣,羈押時間不可以抵消刑期,畢竟抵消了也沒有用。而且在宣判無期徒刑的時候,必須要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這個差不多跟學校裡開除前的預告差不多了。
當然啦,我早就說過了,法律的作用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維護受害人利益。刑罰的作用也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使罪犯改過自新,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所以那個國家對於無期徒刑也有過爭議,覺得這個刑罰根本不給人希望,沒有起到刑罰的作用,應該廢除。
最後那個國家並沒有廢除,而是附帶了一些條例,也就是戴罪立功可以把無期改成有期,如果刑期之中表現良好,態度認真,而且明顯悔過,大多數罪犯在服刑兩年後都可以獲得減刑,因為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過二十五年,所以削減了很長的刑期,如果再立個什麼功啊,表現的更好一些啊,說不定可以減到十八年左右。不過那個國家規定無期改有期減刑最多不得低於有期徒刑十三年。但是至少它給了罪犯希望,也算是人性化了一些。到了這個程度,罪犯的犯罪可以說是相當嚴重了,但是還是沒有達到巔峰。
最為巔峰的就是死刑,相當於學校裡的直接開除,而且退回學籍不準回籍一樣。死刑就是剝奪生命的權利,結束罪犯生命的一項刑罰。如果罪犯故意犯下特別惡劣的罪行、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是肯定要死刑的。
死刑,也必須要有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而且還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現在世界上出現過的死刑方法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死刑、炮決等。絞刑是消失了,斬首在沙特還有存在。電刑被禁了,毒氣沒了,石刑也沒了,至於那個炮決到底是個啥我至今也沒太弄明白,不是說我不知道它是什麼意思,我只是搞不懂它的意義何在。
因為人道主義的關係,很多國家都廢止了死刑,中包括那個國家在內的很多國家還保留著死刑;國際上對於是否該留下死刑這個問題有過長久的討論。反正在我看來,那個國家還有好長的時間無法拋棄死刑。死刑的一個作用就是震懾,這也是那個國家所需要的。
注射死刑開始在世界以及那個國家中嶄露頭角,隱隱有代替槍決的跡象,畢竟注射無痛,安樂死,符合人道主義。可是也頻頻有犯人注射之後遲遲不死,掙扎半天才嚥氣的新聞。所以國際上對於注射死刑的爭議也很大。
反正在我本人看來,人道主義什麼的也是狗屁,歷史上有多少人運用了多少胡說八道的所謂“主義”坑死了無數的人。人道主義這個只會給各國的行為造成阻撓的東西,根本就是世界的累贅。這些僅僅是個人的看法,大家的想法就請自便。
死刑犯是不是代表跟死人沒什麼兩樣呢?其實還真不是。有人可以逃避死刑。比如,還沒到歲數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被判處死刑的。再比如,被醫學證實已經懷孕的婦女是不可以被判處死刑的。也就是說,就算是槍決的前一秒鐘,這個女人喊了一句我懷孕了。槍決都得立即停止,取消死刑改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幫助孕婦生下孩子,之後也不恢復死刑。當然,如果這個女人說的是謊言,死刑照舊。這可能是個小漏洞吧,不過想要算好這個時間可不容易,這個空子,可不好鑽啊。
之後就要跟大家說說看,附加刑,也就是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用的刑罰方法。只是對主刑起到補充作用而已。常見的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樣。
附加刑和主刑的區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主刑可以單獨使用,但是附加刑可是不能單獨使用的!舉個例子,主刑比如有期徒刑可以單獨宣判,不加附加刑;但是附加刑比如罰金不可以單獨宣判。
這裡必須說一下罰款和罰金的區別。罰款屬於民事法,罰金屬於刑法。這一點千萬別弄錯了,萬一你弄得別人誤會了什麼可就不好了。
首先是罰金刑。罰金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罰款也在裡面。但是它是以強制罪犯或者犯罪單位交納金錢的刑罰方法。不過這罰金是給誰呢?給國家。
不好意思,罪犯賠償被害人的,就叫賠償;罰金,是賠給國家的。
罰金是和犯罪行為掛鉤的,也和犯罪輕重掛鉤。所以到底該罰多少(給國家)?還是要看法院(國家的工具)的宣判。
然後是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就是指剝奪罪犯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具體來說就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這個附加刑必須加在無期徒刑犯和死刑犯上,選擇性的加在有期徒刑犯上,其他的一概不論。
最後是沒收財產,它的意思就是將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地無償地,收歸國有。沒收財產也屬於一種財產刑,而且是我國刑罰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種。
當然啦,沒收財產不是說啥都給你搬走啥都不給你留。罪犯的親屬及家人的所有財產和應有財產是不會被沒收的。比如罪犯親屬的個人財產、罪犯留下了遺囑說要把某些非個人財產分給誰的那部分財產,這些是不沒收的。而且,那個國家要求了沒收財產的時候必須要同情罪犯家屬和親人,必須要留下一定的生活費用。
說完了量刑,大家也差不多應該理解了那個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的具體條例了吧?如果大家看進去了,自然是我的榮幸;如果大家看不進去的話,也只能證明我的課上得不好。
總之還是希望大家多讀點法,以後遭到侵權了,也好有把趁手的武器不是?
我是神座清野,下課。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