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開課,大家也瞭解了一些關於指紋鑑識的知識,但是我認為,很多的犯罪分子都不會那麼不小心的留下指紋,覺得自己粗心大意的,一般也都會帶上手套。就比如說戴上類似我手上戴的手套一樣的手套或者塑膠袋之類的,當然還有更加恐怖的——直接抹除自己的指紋!
這些都是犯人常用的手段,目的自然就是避免留下指紋,但是無論如何,他們總會發現自己隱藏指紋的手段其實並不高明。這一回我們來說一說,抹除指紋之後,警方的偵查。
所謂的抹除指紋,其實也就是運用一些外力因素來在自己的手指上動手腳,以圖避免在犯罪現場留下指紋的方法。這種近乎自殘的行為在上個世紀乃至這個世紀的世界各地區的很多黑幫團伙裡頭還是流行成風,甚至於這種行為成為了所謂的“入會標準”、“幫規”、“兄弟的證明”,其實也就是不希望愚蠢的小弟在外頭犯了事被抓後定罪,就算定罪了也不要牽連到自己的一種手段,算是明哲保身的方法吧。
但其實如果放到現在,我不得不要為那些還在繼續孜孜不倦幹這種事情的罪犯們默哀幾分鐘,他們的文化水平不高,也不太願意接觸對自己不利的資訊,所以大多數都不知道,現在早已經有無數方法,來應對這種抹除指紋的行為了。
早在1934年“prettyJack”事件中,就已經發現當事人卡魯塔斯並沒有指紋。但是當時指紋問題卻迎刃而解。原因就在於人的面板分為表皮層和真皮層,就算是利用物理手法去除掉表皮層的指紋,可是被面板深層次記憶的指紋還隱藏在真皮層之中,真皮層的乳突紋線依舊可以作為另外的指紋來確定一個人的身份。
所以,無論是外科手術切除指紋、強酸腐蝕、人為損毀指紋紋理,都只能夠解決表皮層的指紋問題,而真皮層裡隱藏的東西卻可以透露一個人的身份,讓罪犯無所遁形。而且一旦連表皮層的處理都不到位的話,表皮內部的細胞會快速進行增殖分裂,填補表皮組織上的缺損,也由於身體的記憶功能,約束著增殖的程度,所以新長出來的表皮指紋會和原來的指紋一模一樣,這樣反而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當然,想徹底隱藏指紋,而且避免真皮層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其實也是有的。大家可以利用邏輯推理好好想一想,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利用外力損毀自己的指紋,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讓自己的指紋在人們眼前消失?
或許你已經猜到了,如果不能徹底讓指紋消失,那就只能隱藏指紋。將自己手指上應該有指紋的地方全部運用什麼東西遮住,也可以造成沒有指紋的假象。當然,如果是一般的遮蓋物一定會被警方一眼識破,這個時候,大家一定猜到了,罪犯們常用的遮蔽指紋的方法了吧?他們將身上其他部位的皮割下來,覆蓋在手指上,這樣就不會留下指紋了。(這樣的行為,在現在看來,是很傻的,但是在舊社會,很多人想不到用手套。就算放在現代,很多人的慣性思維也不會想到這一點。所以說起這個方法的成功率,是相當高的。就算最後警方一口咬定是你,你也可以在法庭上藉此勝出。)
如果指紋沒有辦法了,我們就必須藉助其他的東西來確定罪犯的身份,可以代替指紋的,就是人的掌紋。整個手掌都是有紋路的,這個大家細細觀察就知道,而每個人的掌紋也都不盡相同,不相同的機率高達99.6%,這個機率相當的高,所以運用掌紋破案,也可以納入司法體系。甚至難以想象的耳紋,都可以成為最終罪犯的致命漏洞。
話題回到指紋,如果沒有辦法狠下心來用近乎血腥的方式隱藏指紋,那麼我們就又必須換一個思路了,如果是你,按照邏輯推理,還能夠想到什麼可能性呢?
你猜到了嗎?是偽造指紋。這個大家在電影裡見的比較多,用一種印有他人指紋的矽膠薄膜指套,充當自己的指紋。矽膠經過調色,顏色可以無限接近於人體,是很優良的材料。也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大家,這個方法是行得通的,是真實存在的。
不過大家也知道矽膠的壞處,就是沒有辦法模擬出人體的血肉感,這一點相當致命,很容易被人看出來。但是就算騙不過警方,騙一騙那些掃描器器和紅外線指紋識別裝置,還是相當方便的。
但總而言之,沒有任何針對指紋的作假行為是完全可靠的,而且由於生命個體的獨特性,未來也會在刑偵的世界之中,增添更多可以識破罪犯詭計的技術和裝置,而偵探們的頭腦,也一樣會與時俱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唯一一種可以避免自己的罪行不在最後被揭發的方法,那就是不犯罪,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人,而不是隻能在自己一個人的孤單世界裡的……過街老鼠。
關於指紋,差不多就說上這麼一些事情。如果大家能夠收穫些什麼,那麼就證明我霧生綾子的課堂是有用的。如果你早已知道,這些知識對於你來說過於陳舊,那自然是更好。
希望這些課,能夠給大家增添一些知識,將來也可以用得上……當然,用不上自然是更好的……
下一堂課,我會選擇講講血跡的事情,血跡作為犯罪現場的一大線索,也有許多故事可以敘述。希望大家能夠繼續來聽課吧。
好了,
下課。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