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動畫片製作出來本就是要小朋友看的,如此精彩的動畫片無論是國內的小朋友還是國外的小朋友理應都能看到才對。”李凱笑著說道。
國內的播放體制導致單純的電視臺的播放遠遠回不了本,只能靠著周邊的衍生品來收回投資,可並不是所有的動畫片都能透過衍生品實現盈利。
而想要賣到國外的動畫片,那就更少之又少了,反正是最近幾年只有那寥寥的幾部動畫片賣到海外,價格還很一般。
國內外的文化差異是一方面,很多在國內口碑很好的動畫片因為有著很多歷史典故或者文化內涵,使得到海外以後,面臨著水土不服,市場受眾有限。
另一方面就是國內的動畫片因為預算、後期的收益、投資人的短視等原因,畫面製作的比較粗糙,也是造成無法開拓海外市場的主要原因。
“說的對,精彩的動畫片理應讓全世界的小朋友都看到,這就是我這次出現在這裡的原因。基於我們之前有過合作,雖然是不同的形式,但是也算老朋友了。
《貓和老鼠》目前的劇集海外的播放權我們以每集二十萬元的價格獨家買下,播放時間五年。如果後續劇集質量不下滑,價格同樣如此。”羅伯特笑著說道。
國外的影視劇版權購買通常都是有時效的,一般都是買一次播放三年或者五年,到期以後再根據播放的情況選擇續約或者不續約。
“最多三年,片子你們都已經看了,故事和質量你們都心裡有數,這個價格也只是比市場價略微高一些,算是友情價了,你們賺的不會少的。”李凱笑著說道。
像《貓和老鼠》這種經典的動畫片,怎麼可能只在國內上映,應該讓全世界的小朋友都看到,而且動畫片中的很多因素都已經國產化了,這怎麼也算是文化輸出了吧?為國爭光!
“嘿,李凱,這個價格真是讓我肉疼啊。成交,這也算是今天達成的第一個合作了。”羅伯特心裡一鬆,這個價格正如李凱說的那樣不高也不低,他們還有的賺。
“李凱,下面談談第二項合作吧。你的《哈利波特》在西方非常受歡迎,就是在你們國內也是同樣如此,擁有眾多的讀者。如果不能把這種優秀的故事呈現在電影院裡就太可惜了,你說呢?”羅伯特心花怒放的說道。
動畫片只是今天的開胃小菜,《哈利波特》的改編權才是今天的正菜,畢竟二者在收益和影響力方面沒法兒比。
“當然,好的作品理應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出來,也應該讓所有喜歡這個故事的人透過大熒幕來欣賞它。”李凱點點頭。
他寫《哈利波特》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的,無論是小說還是電影都是如此。現在美納集團主動送上門正入下懷。
“那改編權這個你開個價格吧,價格合適的話支票現在就可以寫好。”羅伯特拍了拍公文包,這種爽快的程度倒是讓李凱驚訝了一點。
“這部小說是一個系列,預計會有七部,現在已經寫完了兩部,後面的五部也會在這兩年內上市發行。”李凱笑著說道。
“厲害!”羅伯特臉上驚訝了,因為他之前不知道會有七部這麼多,只是知道會有後續。
作為系列小說,只要質量不嚴重下滑,當然是越多越好了。
“這部小說是我非常看重的,當時寫這部小說就是為了我女兒寫的。”李凱胡謅道。
“哦?你女兒?”羅伯特疑惑的問道,不知道李凱的意思。
“我女兒非常喜歡魔幻類的電影,而目前並沒有什麼合適的作品,所以為了女兒能看到這樣的電影,我才特意寫的這部小說,就是為了能夠改編成電影,將來陪著女兒到電影院去看。”
李凱喝口咖啡,真苦,不知道這玩意兒有什麼好喝的。
“這部小說竟然是基於這樣的原因出現的,你真是個偉大的父親。”羅伯特讚歎道,因為他也有兩個女兒。
“當然,《貓和老鼠》也是因為女兒喜歡看動畫片才製作的,包括我的漫畫作品。”李凱說道。
“天啊,你真是個了不起的父親!”羅伯特徹底服了。
“所以這部小說對我有著特殊的情感,意義不一樣,如果你有孩子的話你應該懂的。”李凱說道。
“我懂。”羅伯特點點頭,心裡卻犯難了。
李凱的身份不一樣,他不是單純的商人,不是隻認錢不認人的主兒,這是他們瞭解到的資訊。
如果只是一味的提高改編權價格並不能達到既定目標。
“那你的意思是?”羅伯特忐忑的問道。
“我希望我們可以合作拍攝,成立一個合資公司,由這個公司負責《哈利波特》的拍攝,分紅根據各自的股份佔比來分配,你說如何?”李凱笑著說道。
“這個要求可能會比較困難,畢竟我們美納電影幾乎沒有跟另外一方進行合作拍片的先例。”羅伯特皺著眉頭,感覺有點難辦了。
不過想想也是,這部小說這麼火爆,傻子也知道改編成電影的話票房不會低,如果單純的賣版權才能賺多少?肯定不如賺票房啊。
要知道原時空羅琳把電影改編權賣給華納電影的價格可不貴,前四部才一百萬英鎊。
《哈利波特》系列電影總票房達到七十八億美元,華納兄弟透過《哈利波特》系列電影淨利潤超過二十億美元。而整個電影系列給羅琳帶來的收入大概是六億美元。
“那我們的合作可能無法達成了。”李凱搖搖頭笑著說道。
“不不不,李凱,合作方式肯定不止合作拍片這一種方式,肯定還會有其他的合作方式。
比如說給你票房分成作為改編權的購買費用,你看這樣如何?”羅伯特心裡暗罵,能坐下來談判就說明可以交易,達不成無非就是價格沒談攏罷了。
其實這也是國外一些知名ip電影的常用套路,就是給原作者一定比例的票房分成作為版權改編費用,而不是一次性買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