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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女兒用血書為父親申冤

一天上午,洪宇天拆開一封寫著南粵省政法委書記收的信件,發現題目《為原擔任反貪局局長的父親申冤》和簽名“李紅德的女兒李希詩”均用血來書寫。

李希詩是南粵省立新縣第一中學的語文教師,信中反映其父親李紅德原擔任立新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在調查立新縣原科委主任黃一鳴挪用40萬公款一案時,由於堅持原則,不答應黃一鳴的親戚時任立新縣公安局副局長的梁耀明,後被梁耀明打擊報復並陷害坐牢5年。

當時正發生一起立新縣公安醫院故意傷人案,梁耀明趁機嫁禍於自己父親的弟弟李紅泉。後來在梁耀明的推動下,案件性質不斷升級,矛頭直指作為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的父親,隨之父親被打成“2.27”案件幕後組織人和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被判有期徒刑5年。

洪宇天看完信後,立即批轉由朝陽市檢察院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重新審查“2.27”案件。

隨著朝陽市檢察院重新審查“2.27”案件的進一步深入,特別是公安醫院故意傷人案件真兇在18年後被捉拿歸案,此案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

18年前,南粵省立新縣公安醫院發生一起故意傷人案件,劉氏夫婦被數人持刀砍傷。立新縣人李紅泉等被指與該案有關,隨後多人被拘留。

緊接著,李紅泉等人“招供”,案件升格為當年南粵省掃黑除惡要案,時任立新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院長兼任反貪局局長的李紅德,被認定是該案件背後的“保護傘”。

李紅泉被收監後一直申訴冤情,訴說自己在當時曾遭受警方的刑訊逼供,最後被屈打成招。

李紅泉申訴冤情說:

“當時警方審訊我時,他們用木片插入我肋骨,用木棍擊打我的腳趾,還讓我舔一個警察的皮鞋”。

“梁耀明是當時的專案組組長。我穿了個短袖,和梁耀明的衣服一模一樣,他暴跳如雷就把我的衣服撕了,衝我喊‘你憑啥穿這個衣服’;然後就讓我跪著,拿著拖鞋朝我臉啪啪打了十幾下,其他人就跟著一起打我。我被他們折磨得精神崩潰,就像坐船一樣,感覺地上有水在嘩嘩流,看到房子來回轉。”

“我被連續審訊了170個小時,他們讓我供述犯罪事實,還要讓我交代出我哥李紅德是主謀。最後我實在熬不住,就按照他們讓我說的交待了。”

李紅泉還說,案發當天,因他自己才出生僅3個月的孩子身體不舒服,他一直在家看孩子,且有人證可以證明。一審庭審時,他曾當庭翻供,否認參與作案,但未被法庭認可。

後來,李紅泉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李紅德也被認定是該案件背後的“保護傘”,被開除公職並獲刑5年。

因不服判決,李紅泉、李紅德等人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

時任朝陽市人大代表的陶曉燕瞭解案情後,依法向上級反映相關問題,豈料,她的丈夫張正宏緊跟著就被劃為同案犯被拘禁起來。

18年後真兇因犯新的案件而浮出來。

18年前,原本跟劉家不和的肖慶雲出資1萬元,僱兇砍殺劉氏夫婦。

肖慶雲出資僱兇砍殺劉氏夫婦後,在當時治安大隊民警肖銀的“幫助”下成功嫁禍於李金奎等人。

隨後,肖慶雲聯絡時任立新縣縣長李軍,讓其對縣公安局“打招呼”不要查他。李軍隨即給負責偵辦此案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梁耀明打了電話,梁耀明當即表示同意。

隨後,梁耀明將偵查方向指向李紅泉等人。接著縣公安局成立“2.27”專案組,由梁耀明擔任專案組組長。

由於李紅德與梁耀明有過節,於是梁耀明便趁機打擊報復。

梁耀明的親戚是科委主任黃一鳴,當時挪用了40萬公款給他人做生意,被手下人給舉報了。

李紅德當時主持反貪局工作,梁耀明兩次跑來向他求情,李紅德都沒答應。

梁耀明是一個睚眥必報的人,他認為檢察院沒給他面子,因此對檢察院懷有報復心理,剛好發生了砍人事件,他就藉機公報私仇。

隨著真兇歸案,李紅德等人也洗脫了罪名。朝陽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後,改判李紅德等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