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志願者王向陽介紹說:“現在的電信詐騙窩點,越來越專業化,集團化……”每個電信詐騙窩點都會專注某一類的詐騙活動,但是在組織架構上一般都會有七八個崗位的分工。
緬北果敢地區詐騙犯罪組織的每一個窩點,都有管理人員,下設“拉手組”、多個“代辦員組”、“財務組”、“網路維護組”、“後勤保障組”等崗位。每個窩點大約一百人左右,實行集團化管理運作。
“狗推”到緬北的路費,以及在實施詐騙活動期間的住宿,由詐騙窩點統一提供;詐騙窩點的上下班、食宿時間有統一規定;每個“代辦員”在詐騙期間的稱呼均使用外號;並將個人身份證、手機等個人物品上交公司管理人員統一保管。
至於具體的詐騙方式分工也非常明確。每天由管理人員給“拉手”和“代辦員”發放工作手機、工作電腦、電話卡、電話號碼、QQ號、微訊號等作案工具。
“拉手”根據管理人員提供的詐騙物件個人資訊,撥打電話詢問詐騙物件是否需要貸款。
對有貸款需求的,就引導其新增當日與其搭檔的“代辦員”的聯絡方式。
之後,“代辦員”按照“話術劇本”,使用QQ、微信與被害人聯絡,引導對方下載虛假貸款APP,利用該APP在後臺掌控並檢視被害人的資訊、修改資料,製造給被害人發放貸款的假象,並以幫助對方辦理網路貸款時需要支付“包裝費”、“認證金”、“解凍金”、“刷流水”、“補流水”、“私人走賬”等理由騙取被害人的錢財。
“拉手”每月領取固定工資,“代辦員”不領固定工資、按照其成功詐騙的金額拿提成,其中,單日詐騙金額達到30000元以上的,還能額外領取獎金。
潘某某在緬北果敢地區的詐騙窩點,僅僅一年時間,以對不特定人撥打電話、虛構發放貸款的方式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有800多名被害人報案,涉案數額共計人民幣6000多萬元。
潘某某最終被緬北中緬聯合執法行動組抓獲歸案。
法院對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偷越國境至境外透過電信網路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對不特定的物件實施詐騙,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其20年3個月的有期徒刑。
隨著國內警方不斷加大宣傳和打擊電信詐騙的力度,緬北電信詐騙團伙的一些傳統的詐騙手段被人們識破後,電信詐騙團伙不斷挖掘出新的詐騙套路來實施詐騙。
早幾年,馬某某的詐騙犯罪團伙以信貸詐騙為主,冒充銀行客服、銀行放款專員等角色,以給被害人發放貸款為由,收取授權金、驗證資金、提星費用等進行詐騙活動。
負責引誘人上當受騙的人稱為“打料”。小組長負責在QQ、微信等平臺上釋出廣告,吸引被害人新增。
第二天上班的時候,各小組就冒充銀行客服與被害人對接。核實基本資訊後,就通知被害人新增他們使用的另一個“銀行專員”QQ號或微訊號。
隨後,他們透過QQ或微信語音電話與被害人交流,聲稱需交納10%的授權金。被害人第一次匯款後,“放款專員”還會以提星費用、解凍資金等為由繼續實施詐騙。
詐騙成功後,由組長統計該成員詐騙金額,然後以現金的形式發放提成。
後來,由於信貸詐騙模式難以繼續,馬某某的犯罪團伙的幾名管理頭目商量後,帶領手下人員去規模更大的詐騙集團學習新的“校園貸”詐騙模式。
他們所謂的學習內容,主要是聊天的指令碼、話術等。犯罪團伙的頭目將外出學習人員召回,之後將“校園貸”作為實施詐騙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