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這裡面就有所謂的牙行,也就是中間商。
而人牙子也是牙行中的一種,他們是買賣人口的雙方撮合人;是正經的商人,有官府所發的牙帖文書的。
不要小瞧了這個牙貼。
這東西由各省藩司頒佈,報戶部存案,是不許州縣濫發。
雖然,這各縣、各府所出具的諭帖也有相同效力,但所營業的行當有限制,並且諭帖出了本地也就無效了。
畢竟牙貼是要按時領換的不說,還要上繳國庫牙稅的;
而諭帖只能在地方上納捐。
賈雨村翻出了這柺子的牙貼。
牙貼抬頭上書《戶部江南省清吏司十一等牙貼》
下書:‘茲據金陵府博愛縣狄林地方商民張建成開設儈行,遵照修正江南省徵收牙行稅章程,請領十一等牙貼,經該縣經徵詳加稽核,應領等級相符合行發給牙貼,交商收執為據。”
落款登記了:有效期一年,慶豐六年一日到十二月卅日;帖費官銀一兩,月納稅額官銀一兩,年納稅額十二兩。核定稅額年營四千兩!
編號為儈字號十六號,准入準營。
下面還有著京城戶部的大印,以及簽發人的簽名——江南清吏司筆帖式韓克明。
看到這,賈雨村眉頭緊皺。
這東西對、可是又不對。
對的是,這牙貼是真的。
也就是說,三家口供裡被稱為柺子的傢伙,是個正經的商人,人家是有儈照的。
牙貼上面那花邊裡的老虎和大印雖然能作假,可是沒幾個人敢冒著誅九族的風險去幹這個。
何況裡面還有清吏司筆帖式韓克明的簽名,一問就能知曉。
可不要小瞧了筆帖式這個官位。
這職務,從九品到五品都有,一旦入職,升職相當的迅速。
這樣的官職只有三品以上勳貴,才有資格蔭封子孫九品筆帖式。
看清楚了,是勳貴才可以。
像賈雨村這樣科舉出仕的清流,是沒有這個資格的。
因此,一勳貴韓家的子弟的韓克明是犯不著為了一個柺子冒險出具這個。
所以,這柺子必定是個正經的商人。
這也恰好說明了,為什麼馮淵與這柺子張建成做買賣的時候,如此信任這人。竟然先給錢,然後以接新親的架勢,把人留在那柺子身邊,最後讓薛蟠鑽了空子。
柺子是個正經人,這個邏輯才對。
可這事又不對!
因為,原告家奴、被告家奴以及辦案的衙役又都一口咬定,這人就是個柺子。
柺子可就不是正經人了啊!
明知道是罪人,而和罪人做買賣,也是犯罪的。
這可不是好事。
這有兩個解釋,一個解釋是,滿金陵的人都知道,那金陵第一大家族甄家的姑娘就金陵眼皮底下;
所以,這女娃一出現,誰在賣她,誰就是柺子。
但這個解釋說不清楚很多事,比如,若大家都知道英蓮是誰,這事不會安穩這麼多年。況且這事已經過了近乎十年了。
再看那馮家以及薛家的表現,顯然不知道這女子的身份,不然,事情要比現在熱鬧的多,馮淵怎麼也得去甄家報個信的。
而另一個解釋就是,三家明顯串了口供,有人讓他們咬死這牙行東家是個柺子。
要知道,三家在講述口供的時候都明顯的偏向了自己,只有在柺子的身份上,達成了一致。
而這牙行東家的身份若是個柺子,對原告、被告來說,都是不利的。
因為你和牙行買賣奴僕小妾這是合法的,可是你若和個柺子買賣人口,那可就違法了。
這三方在講述薛蟠口供的時候,都有趨利避害的心思;唯獨在這地方,是明知有害還不避諱的。
這邏輯可說不通啊。
要只是原告馮家和被告薛家這麼說也就算了,畢竟是家中奴僕的口供,這等下人不識法可以理解。偏偏辦案的差役也這麼說,那可就說不過了。
他們都是衙門中人,還是辦案人,基本的法還是知的;
又耳濡目染的都知道官府內最重稱呼,這一點上,誰也不會輕易犯錯。
可偏偏在這就錯了。
這正常嗎?
怎麼?抓住了柺子你們很驕傲嗎?
柺子可是在蘇州拐了甄員外家女兒,又在金陵躲了七八年的人啊!
這事若是被捅了出來,甄家不得治你們個辦事不力啊。
想到這,賈雨村看向那辦案人葫蘆僧。
一切的證據都說明這是個局,而這在自己面前跑前跑後的殷勤故人,也是這局裡的一員。
他們是衝誰去的呢?背後又是誰呢?
一個正經的牙行商人,領走了甄員外家的女兒,躲在這甄員外的老家,安然無恙不說,卻偏偏在這個時候出現,用十餘年維繫下來的信譽,把那好好養大的女兒,分別賣給了馮家和薛家,造成了馮淵死於薛蟠之手。
這是誰的手筆啊,這人想幹什麼。
此案,若是旁人來辦,定然不會深究柺子的身份。
畢竟那柺子和案子只是關聯的關係,與整個案情並無大礙,他是個什麼身份都無所謂。
可是,辦案的人偏偏是自己這個和甄員外關係匪淺的人。還是明知道自家中堂王子騰大人有意從四王八公,四大家族的政治聯盟當中跳出來,跳到新君那頭去的情況下,安排自己來的。
這要是讓自己幹嘛?
表態嗎?
事情可沒有這麼做的啊!有些強人所難了。
那自己這個態度要怎麼表呢?
首先,甄家女兒這事,金陵是有人知道的;可是絕對不是眾人皆知。
並且這事,大家很默契的不敢捅到檯面上來。那是甄家的家醜,沒人會輕易拿這個做文章。
不到你死我活的局面,不會在這下手;一個不成,就會迎來甄家的瘋狂報復的。
世家大族的面子,是金貴的。
其次,這柺子到底是柺子還是牙行老闆,只和一件事有關係,那就是甄家女兒未來戶籍。
這人若是柺子,那麼英蓮就是受害者。案件結束,不管馮家還是薛家買了她,都做不得數,人家依舊是良籍。
可這人是明晃晃的一個牙行老闆的身份啊。
滿金陵都知道不說,光信譽度足夠馮家這等殷實的家庭拿他當姻親這般對待了。
不然也不會有留英蓮在那,等選定吉日結親的事了。
那這牙行發賣的人口,可就入了奴籍,成了賤籍了。
自己不可能看恩人的女兒落到這等地步的。
安排這事的人是要幹嘛啊?
是要和我賈某賣好?
還是要看看我會怎麼對這恩人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