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開啟門,那樣會讓異類跑出去。他們的嗅覺可能被堵住了,但如果他們偶然闖進這個房間,肯定會吃掉我準備的所有東西。我不能讓這種事情發生。
我還可以做其他事情。田野裡裡的陷阱,我可以去收集它們。草地上的金屬尖刺,絆倒異類的繩索,一旦他們的頭落在木刺上就會殺死他們。但外面天黑了,很難看清。我有一個裝在圓筒裡的燈,但如果我犯了錯誤怎麼辦?我的視線會被頭盔擋住。頭盔保護我免受尖刺刺穿我的頭部,諷刺的是,因為頭盔,我會更容易絆倒,更容易被刺穿。在沒有其他異類在身邊的情況下獨自旅行也不安全。如果一群獵物在我獨自一人時出現,他們會殺死我。有了頭盔保護我的頭部,他們可能很難做到這一點,但並非不可能。而這是一個我不想冒險的機會。也許我應該讓其他異類出去,然後回到這個棚屋,關上門。這樣,他們就不會發現獵物了,而且如果他們在外面,我就會安全。這不是個壞主意。
“你確定這是個好主意嗎?”
“閉嘴。”
“如果他們已經吃掉了裡面的所有肉怎麼辦?”
“肉是掛在鉤子上的,他們不是感染的鳥。”
“那——我的天啊,嚇死我了。”
“他們已經死了,看。”
“補槍。”
“什麼?”
“你聽到了,補槍。”
“你太荒謬了,它的腦子都從頭上掉出來了。”
“永遠要補槍。”
砰。
“看到了?已經死了?”
“現在他們死得更透了。”
一根尖銳的棍子刺穿了一個死去的異類的頭部,它縮回,然後刺向另一個死去的異類。放出其他異類已經太晚了,獵物已經到了。我看不見他們,他們仍然被門邊的部分牆壁擋住。但聽起來好像有兩個。我真是太蠢了,如果獵物餓了,他們會回到有食物的地方。我不能躲,我不能跑。我的金屬棍靠在牆上,在房間的另一邊,靠近桌子。如果我移動,他們會注意到我。我只有這把骨鋸和這些刀。我不會用骨鋸,它太慢了。那就只能用刀了,我別無選擇,只能反擊。在見到上帝之前,我不能死。
補槍。
我曾經看過一部關於喪屍啟示錄的電影,那部電影的主角有一套在喪屍啟示錄中生存的規則。補槍就是其中一條規則。即使喪屍看起來死了,也要透過再次殺死它來確保。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生存指南,它讓我活到了現在,不是嗎?布蘭登有時可能有點蠢,但至少他知道如何遵循指示。
“把光照進房間,”布蘭登說,“我看不見。”
我會在你用你的身體把我與裡面的任何東西分開後,把光照進房間的。“往前走一點。”
“但是——”
“照做就是了。你有長矛,對吧?你是先鋒。除非你想交換。你知道持燈者的工作有多重要嗎?如果我因為你沒有正確地照亮而死了,你能承擔責任嗎?”
“那——”
“薩莎掉進坑裡不是你的錯嗎?你不應該催她。”
“好——好吧,”布蘭登嘟囔著向前邁了一步,將他的長矛指向黑暗中。沒有東西突然跳出來攻擊他,所以我站在他身後,從他的肩膀上方將燈光照進房間。“我們抓到鹿了嗎?”
看來伯恩一大早就抓到了一頭鹿,還把它剝了皮。有兩半懸在空中。“這就是為什麼屍群攻擊我們的原因嗎?他們一定是聞到了屠宰過程中的血腥味。”
布蘭登後退了兩步,撞到了我。“約——約什,把光照到地上。”
地上?地上有什麼有趣的?我向後退了一步,遠離布蘭登,並將手中的手電筒向下傾斜。在鹿的下方有一排整齊的器官。在器官排的末端,靠著牆,有一大張皺巴巴的紙。紙?“那是……皮嗎?”為什麼地上會有一排器官?而且伯恩在剝皮後總是把鹿皮放進鞣製桶裡。
“那裡有人,”布蘭登說,“向左邊照。”
也許伯恩在完成之前被打斷了。我將燈光移向左側,白色的圓圈包圍著一個熟悉的身影,他靠著牆坐著。“斯賓塞!我的天啊,我就知道你會活下來。很高興再次見到你,夥計。”
斯賓塞沒有回應。他死了嗎?
“我想他在睡覺,”布蘭登低聲說,“他一定是殺了這些混蛋,把他們留在門口,用氣味來阻止其他屍群。”布蘭登跨過死去的感染者,我向右側移動,調整燈光以更好地配合他的視線。“斯賓塞,你醒了嗎?”
斯賓塞仍然沒有回應。
“嘿,呃,布蘭登。”有些不對勁。如果斯賓塞決定在這裡睡覺,他為什麼不關門呢?“補槍。”
“什麼?”
“你聽到了,補槍。”為什麼我總是要告訴他兩次?
“往哪裡補槍?他戴著頭盔,即使他被感染了,他也不能咬我們。”
那……“哇,你這次說的很有道理。”我跨過屍體,用手電筒掃視房間,從左上角開始,以弧形照亮其他三個角落。除了沒有反應的斯賓塞,這裡沒有其他人。而且,為了以防萬一,我把手電筒照向天花板。恐怖電影裡的人總是死於沒有抬頭看。我可不想成為那樣的人。
“等等,”布蘭登壓低聲音說,“再把手電筒照到鹿身上。”
我降低了燈光,照射在兩半血淋淋的屍體上。它的牛犢裡嵌著鉤子。肉上還有一些脂肪,真是個馬虎的工作。而且手臂幾乎接觸到了地面。手臂?
布蘭登尖叫起來,我差點被這突如其來的聲音嚇尿了褲子。“那不是鹿!那不是他媽的鹿,約什!那是一個人!”布蘭登轉身就跑,但他正好撞到了我。然後,毫無預兆地,他嘔吐了出來,吐得我襯衫上到處都是。他抓住我的肩膀穩住自已,又吐了起來,液體從他的嘴一直延伸到地面。
“閉嘴!你會把感染者引來的!”我想打他。是的,棚子裡確實發生了非常糟糕的事情,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必須像個該死的女妖一樣尖叫。他的尖叫甚至吵醒了斯賓塞,他手持刀子向我們猛撲過來。“布蘭登!你後面!”我推開布蘭登,把他推向斯賓塞。兩人撞在一起,布蘭登又尖叫起來。我把手電筒換到左手,從布蘭登手中搶過長矛,抓住靠近頂端的位置,這樣我就可以單手揮舞了。
“斯賓塞!為什麼?”布蘭登哀嚎著尖叫,刀子在他的身體裡進進出出。首先,當斯賓塞砍他的腿時,他跪倒在地。當布蘭登舉起手臂時,斯賓塞刺進了他的腋窩,使他的手臂無力地垂下。然後,斯賓塞用左手抓住布蘭登的頭髮,將他的頭向上抬起,露出他的脖子。像一個暴力的精神病患者一樣,斯賓塞不停地刺向布蘭登的脖子。那噗嗤噗嗤的聲音讓我噁心。布蘭登的眼睛與我的相遇,他發出咯咯的聲音,鮮血從他的嘴唇裡像一個劣質的噴泉一樣冒出來。這讓我從震驚中清醒過來,我衝了過去。
我的長矛刺進了斯賓塞的右肩,他手中的刀子掉在地上。但他沒有後退,而是向前推,用左手的刀子向我揮舞。我以為他放下刀子是為了抓住布蘭登的頭髮,但他仍然握著它。我放開長矛,向後縮回手臂。刀子擦過我的衣服,我感覺到我的手側面有像紙割傷一樣的滑動感。所以,我做了任何一個面對揮舞著刀子的殺人犯的理性人都會做的事情:我轉身就跑,而布蘭登的屍體仍然擋著斯賓塞的腿。斯賓塞有些不一樣——除了他變成了一個精神病患者之外。他一直都那麼矮嗎?他的衣服很寬鬆,當我刺他的肩膀時,我的目標偏離了。不管怎樣,反正我不會再見到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