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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寫檄文周衡招恨 利誘威逼下毒手

周先生為了討伐霍大奎勾結不良開發商破壞文物,毀壞古鎮的行為寫了一篇檄文。

《檄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儘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儘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原址保護也要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需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匯鎮黨委書記霍大奎勾結不良開發商劉有財和李富貴為了個人私利,要拆除匯鎮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觀音閣和王爺廟建設商場和開發房地產,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匯鎮是千年古鎮,是我們祖先生活過的地方,匯鎮的文物是一筆寶貴歷史文化的財富,是國家的,也是每一個匯鎮人民的,不是少數幾個人說拆就能拆的,破壞匯鎮文物的不法分子是國家的敗類,是匯鎮的敗家子,國家不會答應,匯鎮人民不會答應,每一個有良知的匯鎮人都應該出來抵制這種不法行為。願意主持公道的到馮道拐共商大計。

一個匯鎮公民

x年x月x日

周先生寫好《檄文》在列印部用大張彩色列印紙列印了十多份,在觀音閣、王爺廟及政務公示欄、人員流動較大的路口四處張貼。

劉有財和李富貴在街上看到《檄文》就一個扯了一份去找霍大奎,霍大奎看了撕得粉碎,罵到:“這個周衡要造反了,還共商大計,你們兩個馬上到街上給我全部撕下來!”

李富貴:“霍書記,我們撕了,周衡在貼咋辦?”

霍大奎:“再撕!”

劉有財:“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李富貴說:“要不這樣,我和有財一個出五萬,給這個周衡十萬元錢,看能不能封他的口。”

霍大奎說:“這個周衡是個硬骨頭,我看難,也可以試試。”

於是劉有財當即就給李富貴在銀行轉了五萬元。

李富貴和劉有財到街上每一處《檄文》下都圍觀了很多群眾,大家議論紛紛,有搖頭的,有點頭的。

有的說:“太不像話了,拆文物。”

有的說:“關你周先生什麼事。”

劉有財,李富貴說:“看什麼,有什麼好看的,走走走!”他們撕了《檄文》,趕走了群眾。

李富貴到周先生門市,進門後,劉有財就要關門。

周先生說:“你要幹嘛?”

李富貴說:“有事好好商量。”

周先生說:“有什麼事見不得人,要關上門說。”

李富貴說:“你小聲一點,有好事和你商量?”

周先生說:“有話就說,有屁就放。”

李富貴推笑說:“看您周先生文質彬彬的還說髒話。”

周先生說:“給你們這些人,還給你講文明?”

李富貴小聲說:“好了,給你說正事,我給霍書記,劉有財商量給您十萬元錢,你就不要管這事。十萬元,你賣文都要賣好幾年。”

周先生哈哈大笑:“我輩豈是用金錢所能收買的!”揚長而去,把李富貴愣在原地。

李富貴半天反應過來吼道:“周衡,看你那個窮酸樣,不要給你臉,不要臉,我們走著瞧,有你好果子吃。”

周先生已經走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