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轟轟!
世界彷彿翻了個面,黑壓壓的烏雲在天空翻滾,不時有銀色巨蛇般的閃電撕開烏雲。
整個空中都充滿了暴雨的氣息。
“嘶,好疼,這是哪?”倒在地上的安時遠摸了摸頭,晃晃悠悠的從地上爬了起來。
看著周圍陌生的環境,安時遠只覺腦子一陣沉悶,隨即一份一份陌生的記憶浮現出來。
“啊,這些是什麼,雨甸國,五通郡,北通縣,狀紙,訟師,安時遠。啊!”
安時遠緊抱著抱著頭,蹲了下來,一幅幅畫面,出現在腦海中。“啊!”
巨大的痛楚,讓安時遠險些疼暈過去。
“嘩啦啦,嘩啦啦”
天空下起了暴雨,彷彿是九天之上的河堤決堤一般,傾盆,磅礴!
蹲在雨中的安時遠,沒兩分鐘,渾身就已經溼透。
不知道過了多久,安時遠的痛楚慢慢的退散,他睜開了那銀痛楚緊閉的雙眼,看到腳下積水中浮現的陌生面孔,安時遠猛的起身,再次環顧四周,然後用手打了自己一巴掌。
“我真的穿越了?那老頭真是神?”感覺著臉上傳來火辣辣的疼,安時遠排除了做夢。
安時遠連忙摸向自己胸口,撲通,撲通,有力的心跳傳來,而且自己能明顯感覺到自己在呼吸。
“活著?”眼眸中流露出一絲不可思議,“還活著!”
就在這時雨勢加大,急促的雨滴不停的往下落,一眼望去,眼前像是有數不清的水幕一般。
安時遠衝進屋子裡,看著屋內的一切,安時遠感到既陌生又熟悉。當他看到桌子上擺放著一面銅鏡,立刻跑了過去,拿著銅鏡看了看自己臉,用已經顫抖的手摸向自己的臉。
當他的手觸控到臉時,渾身像是洩了氣的氣球,一下子癱軟在了桌邊,他用眼睛死死盯著銅鏡中的自己,他此刻是多希望剛剛在外面看到的是假的。
看著陌生的面孔,安時遠開始冷靜下來,開始回憶著發生的一切。
整個世界彷彿開始變幻,周圍一切像是消失不見,雷聲,雨聲,也漸漸消失在耳邊,此時的安時遠心神已經全部放在回憶中。
不知道過了多久,安時遠晃晃悠悠的起身,將掉落在一旁的銅鏡撿了起來。放在了桌子上,自己坐在桌子邊,看著銅鏡中的自己。
“唉,算了算了,已經穿越了,能怎麼辦,也算是活著。”安時遠坦然地接受了這一切。看著銅鏡中的面孔,腦中浮現了屬於這副身體的記憶。
這副身體也叫安時遠,也是二十歲,雨甸國,五通郡,北通縣人士,父母在他很小時因病離去,此後他一直在學堂打雜工,學堂裡的教書先生管他吃飯,教他識文斷字。
十六歲便已經熟讀雨甸國律法,文采出眾,能作詩吟詞。此後便離開學堂,到了南通縣一戶大戶人家當起了伴讀,後來那戶人家出了意外,那戶人家的老爺,犯了事,本來要被處死,結果安時遠靠著三寸不爛之舌,靠著法律的漏洞,硬生生改成了判處監禁三年。
那戶人家為了感謝他,給了他十錠銀子,他拿著錢回到了北通縣,賣起了包子,後來有人吃了官司,要找訟師,在南通縣聽說了安時遠的事,就找上他幫忙,從起安時遠便做起來訟師的活。
訟師類似於律師,有時候一個厲害的訟師可以把對方無罪變死刑。
幹訟師這三四年來,安時遠一直秉持著“輕者優先,先來後到,價錢至上。”的準則,大意就是事情輕鬆的優先,要懂得先來後到,但是如果價錢給的高,前面兩個就可以不用遵守。
看著眼前的鏡中的面孔,安時遠嘆嘆氣“安時遠啊,安時遠,你跟我真的很像,也是二十歲,我也是父母在我很小時病故,我跟著我叔叔一起生活,他經常籤合同,我經常在旁邊看,他也會教我合同的知識,而我的嬸嬸是個資深律師,經常教我法律知識。”
“我高中畢業就沒上學了,機緣巧合下幫人改了合同,賺到了第一桶金,從此開始走上幫人看合同,改合同的道路。”
“但是,你比我還不要臉!”安時遠拍了下桌子。
“老子起碼還有些人性,有些合同確實黑,我會改很多,而且一些窮苦的人找到我,哪怕要簽署合同的另一方給出多高的價格,我都會站在窮苦之人的這一邊。”
“但你,你實在是比我還狠,什麼行事準則,還幫殺人犯開脫罪名,害的多少貧苦人,家破人亡。”安時遠指著銅鏡。
“既然我穿越到你身上,我以後要做個正義的訟師,哪怕賺的少,但也問心無愧!”安時遠看著銅鏡中的自己,眼神之中充滿了堅韌,充滿了決心,充滿了正義之感。
“對了,穿越!”安時遠靈光乍現
“系統出來!”
“嗯?沒有?”
“嘛咪嘛咪轟。”
“芝麻開門!”
“嘶,奇怪了!”
“難不成是絕世功法”
無錯書吧安時遠從記憶中得知這是個修真的世界,是有修煉者的存在。
“功法,神器!”
“嘶~”
“等等!”安時遠腦子浮現跟那個老頭的畫面。
“合同?”隨即他感到腦中浮現了一些資訊。
緊接著他開始消化腦中的資訊,不時他便消化完了,他的能力是個名叫“宇宙無敵最強最牛逼的合同”,有著數十條相關使用規則和資訊。
總得來說可以看成五點:
一:宇宙無敵最強最牛逼的合同,是這個世界最高的準則,是凌駕於世間萬物之上。
二:擬定合同時如果沒有說明違反的懲罰,那麼將自動設定為抹殺違反的一方。
三:一方違反,那麼合同就此作廢,另一方也不必遵守。
四:簽訂時,必須是頭腦清醒,有意識的,而且能夠自主操控自己的行為,有自主想法的,知道自己在籤合同。
五:簽訂時心中必須是有簽訂的想法。
有了第四條,第五條看似沒有用,實際上避免了一種情況,那就是被別人威逼著籤合同,在被別人威逼的情況下,第四條完全可以滿足,有自主想法,有什麼用,腦中無論怎麼想,被威逼了該籤還得籤。
就像被劫匪挾持,腦中怎麼想是自己的事,但是不照做,丟掉的是生命。
數十條中並未提到自願,這也很巧妙的避免了一種情況,就像一個人親人病重,即將沒命,這時候那個人求你半天,你答應救人,結果掏出一個合同,讓他先簽,這時候他心中肯定生氣,求了半天,人都快沒了,掏出個這麼玩意,但是為了救人,他也只能籤。
“砰!”
一聲響聲迴盪在房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