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紅安縣有個別稱,叫“將軍縣”,屬於革命老區,紅安縣與湖北省會武漢的距離,大約100公里,開車2個小時。
2007年,紅安縣發生了一起特大命案,一個石灰廠裡一夜之間死了8個人。其中有一個是9歲的男孩,案發當晚,下過暴雨,導致兇手在屋子外的足跡也被破壞了。
這個石灰廠當時地理位置有些偏僻,且周圍沒有監控,警方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無法破案。
而後來兇手還沒來得及等法院審理這個案件,就死在了看守所。這個案子一度也成了懸案。
從案發現場看,兇手極具反偵察能力,現場沒有留下任何指紋,而且極其兇殘,其中一名死者還是他的表哥,但他毫不留情的將這個親戚也一併殺害了,他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2007年12月27日早上8點左右,上新集黎明石灰廠的一名員工汪發華從家裡趕到廠裡上班。
當時已經是冬天,天氣異常寒冷,進入石灰廠後,他朝宿舍走去,希望能吃上老闆娘做的熱騰騰的麵條,好暖暖身子。
進入屋子後,他剛上臺階,剛喊了一個”嫂“字,後面的”子“還沒來得及喊出來,他看到了令人驚恐的一幕:只見老闆娘躺在血泊中,周圍都是血,他雙腿癱軟,驚魂未定。他嚇得哭了起來。
他踉踉蹌蹌的走出石灰廠打算報警,因為石灰廠很偏僻,周圍人煙稀少,他走了一段路,才到了鎮上。
鎮上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派出所所長帶著幾個民警,開著警車立即出發前往現場,小鎮不大,不到十分鐘,警車就出現在石灰廠旁邊的村村通公路上。
不久,公路上出現了一個路口,這是一條專門通往黎明石灰廠的路,方便拖拉機進出運貨。警察一拐彎,上了機耕路,前面不遠處就是一座石灰窯。
這時,坐在警車的警察發現有一輛摩托車停在路上,擋住了去路,摩托車前輪上有大量的血跡,車身其他地方也有血跡。
警車在摩托車旁邊停下,派出所所長剛一下車,就看到摩托車下面居然壓著個人!而且這個人很明顯已經死了。
這個位置距離石灰廠,只有100米左右。警方立即感覺此案非同尋常,汪發華報案時說,他發現老闆娘躺在血泊中,石灰廠的其他人都不見蹤影。警方當時以為死亡人數只有一人。
看來,遠非這麼簡單,果然,警方到達案發現場後,發現屋子裡一共有7名死者,其中一名是一個9歲的男孩,加上摩托車下壓著的那個死者,一共是8名死者!
一次死8個人,兇手連9歲的男童都不放過,可見非常兇殘,當派出所所長得知一共死了8人,他倒吸了一口氣。
他立即叫民警們封住出入現場的通道,然後透過電臺呼叫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縣公安局局長聽了彙報後,考慮到案情重大,他將情況向紅安縣縣委書記和黃岡市公安局駱局長彙報了。
駱局長聽了彙報後,給湖北省公安廳主管刑偵的副廳長尚局長打了一個電話,尚廳長當時在參加一個表彰大會,他接了電話後,臉色變得凝重起來,眉頭緊鎖,他走出了會場。
案發不到三個小時,省、市、縣三級刑偵力量已全部趕到案發現場周邊,上新集的地理位置比較特殊,實際上是一個屬於三個縣的結合部,人員比較複雜。
上新集鎮口往左的一條公路上,經過水泥廠後便是一條村村通公路,沿著這條路大約兩公里,便能夠看見黎明石灰廠。
石灰窯前有一口池塘,石灰窯下面有兩棟房子,左邊的三間平房就是案發現場,平時汪世書夫婦和幾個工人都住在這裡。
右邊的一棟房子是吳小發一家三口的住處,經查實,8名死者分別是;
石灰窯的主人汪世書,56歲,
和他的妻子陳小潤,54歲。
石灰廠僱傭的司機吳小發(33歲)和他的妻子汪春蓮(32歲),兩個人9歲的兒子,當時正上三年級。
另外三人都是幫工,都為男性,年齡都為60歲左右。
所有的屍體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頭部遭到了重擊,脖子上有刀痕,而且口袋都被翻過。(應該是找身上的錢)
吳小發的屍體壓在摩托車下面,屍體的位置距離宿舍不到100米,吳小發的一條腿被壓在車前輪下,他的雙腳穿著襪子,襪子底部沾滿泥土赤著腳,但腳上沒有穿鞋,一雙拖鞋遠遠地躺在十米之外。
另外,他穿的褲子沒有系皮帶,褲襠被撕破了,且在案發現場周圍也沒有找到皮帶,這個細節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吳小發在石灰廠負責開拖拉機拉石料和運貨,33歲,小學文化,他的妻子與石灰廠老闆是親戚關係。
這有兩個可能,第一種可能:他從出門很匆忙,來不及系皮帶。
第二種可能:皮帶被兇手拿走了。吳小發的工資不高,穿著比較廉價,所繫的皮帶不可能是高檔貨,兇手為何要拿走他的皮帶呢?
另外7名死者都在石灰廠內的,陳小潤的屍體躺在走廊上,其他六個人的屍體散佈在房間內。
一個男工人的屍體在陳曉潤的房間裡被發現,應該當時為了躲避才逃到老闆娘的房間的。
右邊房間的門被踢壞了,根據現場情況,當時兩個男工人、男孩和男孩媽媽都躲進了這個房間,他們拼命頂住房門。
(估計由於太過恐懼,這個屋子裡的人沒有一個撥打110報警。)
兇手將門的下半部分撞出了一個大洞,上面的木板掉了下來,(這種木板釘出來的門,本來就不牢固)。
可以看出,男孩在門被撞破的那一刻,他曾試圖朝門外逃跑。但兇手舉起木棒狠狠地砸在了他的頭上。男童很快就死了。
房間裡的三個人此時估計已經嚇得瑟瑟發抖,其中一個人鑽進了床底下。
那些濺到牆上的血和腦漿,離地面不到80厘米。估計生前都曾下跪求饒過,但兇手的目的是一個活口都不留。
每一刀的力度都非常大,以至於每個脖子都差點被切斷。下手非常狠,案發現場的三個臥室內,書桌和床頭被大量翻動,翻動的部位上留下了大量血手套的印痕。(說明兇手戴了手套。)
另外,現場地面上發現了19枚同種鞋底花紋的血足跡,屋子裡還有一把帶血的菜刀,以及一個疑似作案工具的木棒。
這個棍棒長68公厘,直徑5公厘,比較粗,廚房門框上留下有手套上的血的痕跡,這說明兇手去過廚房。他是去廚房拿的菜刀。
根據法醫的檢測,八名遇害者的胃內溶物都是在飯後一小時左右。通常石灰廠吃飯的時間是晚上7點左右。
汪世書的小兒子晚上7:20離開家,他接到一個用車電話,讓他開車送一個人到武漢。
吳小發在7:30左右離開了他岳父的家,前往石灰廠。也就是說,在七點半之前,所有人都還活著。案發時間,應該是在晚上7:30-8:30之間。
吳小發的兒子本來希望留在外公家裡,不過吳小發希望帶兒子回到石灰廠換一身衣服,然後也是想提前給他過生日,沒想這個決定,讓年幼的兒子也走上了黃泉路。
負責勘察的民警,在石灰廠案發現場,發現了吳小發的血跡。看守石灰窯的小屋門上也有他的血跡。
這說明,吳小發很可能是最先被兇手殺害的,然後兇手將吳小發的血帶到第二現場,以迷惑警方。
吳小發當時穿著拖鞋,一條沒有系皮帶的褲子,就直接出門,這說明他和兇手關係很熟。
上新集鎮上有一位專門維修摩托車的人,案發當晚,他遠遠地看到石灰廠方向有摩托車燈光,燈光在那裡停留了一段時間,而且在晃動,之後又開始移動。據此推斷,吳小發摩托車停留的時候,應該兇手已經在場了。
老闆娘陳小潤的房間有到處被翻過的跡象:櫃子、箱子都被開啟翻動過,床上床下、枕頭下、被褥下、墊子下都被翻了個遍,就連掛在天花板上的包袱也被扯下來翻動過。
這說明兇手在搜尋自己想要的東西,他想要的東西是什麼?應該是錢。
吳小發和汪春蓮的房間也被翻箱倒櫃地找過,不過,吳小發夫婦當時還欠著債,一有點錢就拿去還債了,所以住處沒有什麼錢。
根據老闆小兒子提供的資訊,母親陳小潤當時放在家裡的現金應該有3000多元,而這3000多元不翼而飛。
在現場,兇手沒有留下任何遺留物,兇手應該是戴著手套進行作案,現場上的四個手機全部被拆解,分開扔掉,手機卡也被挖出來單獨處理。
兇手將手機卡取出,並扔掉,說明他是希望拖延死者被發現的時間,以給自己爭取逃走的時間。
兇手能夠順利進入汪家,說明他與汪家是熟人關係。所以,老闆夫婦毫無防備讓他進來了。
石灰廠本身處在偏僻之處,老闆夫婦應該有一些防備意識,不會輕易給不認識的人開門。
案件現場的腳印表明兇手只有一人,其中有9枚非常清晰,透過腳印,以及案發現場其他一些資訊,兇手的側寫也出來了:
嫌疑人的年齡估計在26歲----42歲。最有可能是30歲左右,有過犯罪記錄,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嫌疑人的身高在1.65米到1.72米之間,身體強壯,臂力驚人,嫌疑人很缺錢,他極度渴望錢。
案發前,嫌疑人應該多次到過現場,並與石灰窯有比較密切的接觸和聯絡。
警方請來了足跡專家,還試圖透過鞋底的特點來鎖定嫌疑人,最終找到了這個鞋底的生產廠家,但當時發貨到紅安縣有好幾百雙。而且根本不知道哪些人買了這些鞋子。
可以肯定的是,兇手與吳小發認識。警方首先從吳小發上前的人際關係著手,吳小發老家在距離上新集20公里的農村,他只讀到了小學畢業,之後就到外地打工,曾在北京、天津、廣東等地打工,前些年,他在武漢打零工。
後來在石灰窯上開拖拉機,主要工作是拉石料、送石灰,吳小發與妻子汪春蓮結婚十幾年,育有一個兒子,案發時兒子9歲,在鎮上小學上三年級。
汪春蓮與汪老闆有親戚關係,吳小發和妻子平時住在石灰窯,汪春蓮負責做飯。兒子平時住在鎮上的爺爺家。
有群眾反映,前些年吳小發在武漢打工時,手腳不太乾淨,另外,受害人汪世書的兒子還說了一件事:
案發前一個多月,11月11日,父母石灰廠裡發生了一起盜竊案,母親陳小潤的15000元錢被盜。汪世書的兒子說,他當時就懷疑是吳小發所為。
為什麼懷疑是吳小發呢?原來,11月10日,陳小潤以1分的利息向別人借貸。這個事情吳小發還打聽過。不過,其他人都不知道陳小潤具體向別人借貸了多少。
第二天,吳小發開拖拉機帶著石灰廠的一個供貨商去結賬,這個老闆滿面春風地帶著5000元現金返回。他說這筆款是老闆娘陳小潤結的貨款。
結果,當天晚上,就在陳小潤和家人在距離房間30米的地方吃晚飯時,房間裡的15000元不翼而飛! 前後也就40分鐘的時間。
這筆現金放在一個木箱裡,箱子裡面衣服等雜物,看上去很普通。而且房間還上了鎖。
盜賊將窗戶鋼筋弄彎,然後鑽進去,之後,將箱子翻倒在地上,從中拿走了現金,然後從窗戶逃跑了。
據陳小潤的兒子說,晚上6:10左右,其他的人正在吃晚飯,突然發現吳小發離開了座位,走向堂屋接了個電話,然後就匆匆離開了。
他事後聲稱自己去親戚家吃飯,不過沒有人證實他的說法。
值得注意的是,他離開後幾分鐘,陳小潤吃完了飯,去自己房間,就發現錢被盜走了!
當時,陳小潤的兒子就覺得吳小發非常可疑。應該是他向竊賊提供了資訊。不然竊賊怎麼剛好選中老闆娘吃飯的時間,進入房間將錢偷走了? 時間掌握得非常精準。
吳小發接了電話後,並沒有去親戚家吃狗肉,他為何要撒謊,是不是試圖掩蓋什麼?
就有可能,他當時接到的電話是竊賊的電話,告訴他錢拿到了,可以分贓了,而12月26日晚上發生的慘案,很明顯兇手也是為了財而來。
這個兇手就是上次那個竊賊嗎?他為何又選擇在12月26日作案?
原來,石灰廠老闆汪世書在案發前不久,他在鎮上和石灰廠門口貼出廣告,希望將這個石灰窯轉讓,石灰廠老闆汪世書是上新集鎮陳家灣人,原本在紅安縣城做生意。
1999年開始,他承包村裡這塊農田,建起了石灰廠,顧客主要是周邊農村的村民,到2007年,這個石灰廠也經營了8年,因為質量好,銷路不錯。
2007年時,汪世書也才56歲,他為何要將生意穩定的石灰廠轉讓呢?
原來,2006年,他的大兒子死於癲癇病,當時才28歲。2007年,他妹妹家16歲的兒子被淹死,這兩件事對汪世書的打擊很大,他決定把石灰廠賣掉,去武漢和小兒子在一起生活。
他的小兒子當時26歲,在武漢開計程車,一開始,他與大悟那邊的一個老闆談妥了以18萬元轉讓,但沒能成交。
不過,很快有一個買家願意出15萬的價格買下石灰廠,汪世書對他的債主說,只要自己將廠子賣了出去拿到錢,就可以將他們的債還了。 案發當天,石灰廠已經停止進石料,也不再幹活。
12月26日,他去了一趟武漢,又回到了鎮上,然後下午去了一趟河口鎮,回來時氣色很好,面帶喜色。給人感覺是石灰廠轉讓的事情辦理很順利。
那麼,會不會是吳小發將這個訊息告訴嫌犯呢?警方開始從吳小發生前的人際圈著手。先後有幾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吳小發有一個親戚叫問文水楊,他是鎮上的一名屠夫,34歲。
據瞭解,他曾在武漢賣豬肉時,因與顧客發生爭執,持刀捅傷對方,被法院判刑3年。出獄後,他因盜割電線電纜,又被判刑5年,出獄後,從2002年開始,他就一直在附近的幾個鎮子殺豬。
他的特點與兇手側寫比較吻合,但是,警方調查後發現,文水楊案發前後幾天不在本地,去了外地殺豬。他的嫌疑被排除了。而且,足跡專家認為文水楊的足跡與現場腳印不符合。
2007年12月28日,警方問訊了一個農用車司機,他叫張冬生。身高168cm,穿40碼鞋,而且,他在武漢有盜竊的前科,也有銷贓的記錄,另外,他喜歡賭博,常常缺錢。
此外,他與死者吳小發非常熟悉,也曾到過石灰廠。他說12月26日中午12:30 左右自己出了門,先送貨到縣城的一個工地。回來後,他到了鎮石料場裝上了一車石頭,然後送到了黎明石灰廠(就是案發現場)。
之後,在鎮上轉了一圈之後,他回到了家中,晚上6點左右吃完晚飯後,晚上8點不到就回家睡覺了。
警方問他在去黎明石灰廠的路上是否遇到了什麼人,他回答沒有見到其他人,只是把石頭交給了老闆娘陳小潤。
他在回來的路上,在鎮上的小賣部和老闆聊了一會兒天,看到了一輛紅色的摩托車,後輪氣不足。
警方問他,有什麼人可以證明他的行蹤,周波提到三個人可以證明,分別是;縣城的工地老闆、鎮上小賣部的老闆,以及他的妻子。
最終,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偵察人員對現場進行了第二次勘查,收集DNA檢材,警方繼續從吳小發的人際關係著手。
有一個本地人叫鴻定姜,是個盜搶慣犯,平時遊手好閒,還嗜賭。他與死者吳小發比較熟悉。 不過,經審訊,他被排除了嫌疑。
還有一個小名叫“悍頭”的人,曾在1994年手持木棒將人打成重傷,然後搶劫,他被判刑3年,1997年刑滿釋放後一直沒有固定職業,至今未婚。
有群眾反映,案發前幾天,有人看到悍頭在水泥廠外面和吳小發在一起,一見到有人出現,便匆匆分開,有點接頭的意味。
此人嫌疑看起來很大,另外,上新集上山坡村一個有前科的男子,叫遊土黃,也很可疑。
他35歲,有兩個孩子。他的妻子是他從外地強行帶回來的,他的父親因強姦和搶劫罪被判刑18年。
1999年,遊土黃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在他服刑期間,他的父親刑滿釋放回家。他的父親霸佔了遊土黃的妻子。
這導致遊土黃出獄後對社會充滿了仇恨,性格不僅陰鬱,而且非常暴躁,而且他出獄後有沒固定的職業。他很缺錢。還有一點,他與吳小發常有來往。
2007年12月23日,遊土黃和吳小發曾一起到黎明石灰廠去買石灰,當時,遊土黃還與陳小潤髮生了衝突,面露兇光,這點是石灰廠倖存的那名員工(即報案人)說的。
面對警方的問訊,他一開始說自己在弟弟家裡,後來又說自己案發當晚在武漢。但這兩種說法沒有得到相關人的證實。
另外,他的足跡比對不符合,可能是這一點,讓警方暫時排除了他的嫌疑。
但是,他的蹤跡非常可疑:12月27日(即案發的第二天),遊土黃就離開了上新集,搭車前往武漢,而且所有親戚、朋友都不知道他的去向。
警方認為遊土黃極有可能是畏罪逃跑,然後開展了追捕工作,武漢警方在長江邊聽到有人喊救命,然後迅速調派警力過來。在追捕中,一個男子跳江了。
經查實,他就是遊土黃,而遊土黃跳入長江後,他的下落難以追查。他的弟弟認為他已經沒有生還的希望了,就說了實話,說12月26日那天,遊土黃到武漢搶劫,還打傷了人,他擔心因這個又進去,所以就和弟弟串供。
一個問題是,吳小發也不是老闆,只是個打工的,那麼為什麼兇手會選擇先殺他呢?
透過受害人的血跡鑑定,可以判定他是最先死亡的,兇手為何要這麼做? 很明顯,吳小發經濟狀況並不好。連買拖拉機的車都是借的,案發他借的錢還沒有還完。
兇手不可能是為了劫財殺害吳小發,如果單純是與吳小發有仇怨,也不必殺死石灰廠裡所有人。
在石灰廠死的7個人,有一個死者(在石灰廠打工的工人)身上蓋著一件衣服,蓋住了頭部,兇手為何要這麼做?難道他和這個死者有什麼關係?
一晃時間到了2016年,黎明石灰廠八屍案與已經過去了9年,這一年,公安部開展了“疑難命案攻堅行動”。攻堅組的專家們詳細瞭解這個案子的現場情況,以及偵察過程。
有專家提出:案發後一共組織過兩次足跡採集工作,有沒有可能,參與收集足跡的人,把足跡留存在了自己的手中?
於是,攻堅組動員號召當年參與收集足跡的所有人,補交手中的足跡,承諾不追究任何人的責任。果然,在補交的50多份足跡裡,發現了一枚可疑的足跡。
第一次採集足跡時,此人登記的鞋號為40碼。經比對,他的足跡與案發現場的不吻合。
而第二次採集時,此人的登記鞋號為42碼。不知為何,這次的足跡,卻沒有提交上去。
攻堅組的三位足跡專家認為這個人的足跡很可疑。把他的兩份足跡和現場足跡進行了反覆比對,最終認定為兩份足跡是同一個人的。這個人就是黃世飛。
警方第一時間將黃世飛抓捕歸案,經過審訊,黃世飛最終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原來,當時他參加了當地組織的群眾巡邏隊,參與了採集足跡的工作,他當時負責登記工作。他利用這個身份,就沒有登記第二份足跡。
案發前,他與石灰廠有來往,有時開車給石灰廠送石頭,死者之一黃世貴是黃世飛的表哥。這就可以理解,為何兇手要給他蓋一件衣服了。
正當警方準備將此案交給法院審判時,黃世飛卻突然死在了看守所,黃世飛交代是吳小發貪了他的送貨費,屢次索要都不成,他咽不下這口氣就殺了吳小發。
殺了吳小發後,他擔心石灰廠的人向警方報案,所以將石灰廠的人都殺了,這個說法其實有些牽強。因為送貨費金額比較小,而且送貨費用一般是找老闆來結算。
當他得知汪世書將石灰廠以15萬轉讓出去後,他就對那15萬虎視眈眈,他殺人的目的是為了拿到那15萬。15萬,2007年,對於一個小鎮上的人,無疑是一筆鉅款。
他提前殺掉吳小發,是為了先解決這個最年輕、最可能與之抗衡的人,解決了吳小發,石灰廠裡的人要麼上了年齡,要麼是女人,要麼是孩子,他一人就可以對付。
這起一度困擾了警察10年的案件,最終因為嫌疑人死在看守所,還沒來得及宣判,所以,法院後來也無法宣判這個案件的審理情況。成了一個懸案。
黃世飛作為兇手,可謂深藏不漏,他有著極強的反偵察能力,作案戴了手套,導致沒有留下任何嫌犯的指紋資訊。
而且案發當天,他故意穿了一雙稍微大一點的鞋子。也是為了迷惑警方,從案情可以看出,他事前經過了精心謀劃,時間也掐得很準。
他先讓人打電話給石灰廠老闆的兒子,說要去武漢,這樣就將年富力強的汪家兒子支走了。
然後,他又把33歲的吳小發叫到石灰廠外面,然後趁著夜色將他解決了,之後,他返回石灰廠,然後將剩下的人都解決了。(5個老年人,一個女人,一個孩子,他覺得自己一個人完全可以應付)。
他本以為可以拿到那15萬,但沒有,石灰廠老闆應該將錢存入銀行了。畢竟,這麼多現金放在家裡不安全。而且一個多月前,家裡已經失竊過1.5萬,他們意識到家裡放太多現金不安全。
兇手在案發現場,拿走的現金,據事後估計,應該是3000多元,真的很可悲,為了3000元,居然殺了8個人,其中還有一個孩子。
惡魔為了錢,什麼都可以幹得出來。
“案件到這裡就結束了,我也不用忙活了,最近查資料,整理案件真的感覺整個人都不好了,以後不會再寫這種型別的書了,大家喜歡歷史之類的,可以看看我其餘作品,覺得還行的給個好評哦,謝謝!”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