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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看見了他的樣子

方彬被請到光明分局之後的12小時之前,真如羅蒙所說的那樣,沒有人理會他。

可以說,在這12小時的時間裡,每過一分對方彬來說都是煎熬。

他在各種猜測之間反覆徘徊,估計跑了不止一個全程馬拉松。

其間數次想停下來,因為那個冷麵警察說過,主動交代和被動交代還是有區別的。

但一想到他這犯的是要命的案子,主動和被動真的有區別嗎?

直到羅蒙和陶然再一次出現在他面前,他這馬拉松還在亡命地奔跑。

在這12小時時間裡,警方也跟方彬一樣,在爭分奪秒地跑馬拉松。

在最後的關頭,終於找到了有利的證據。

方彬這傢伙,除了嘴硬一點,離高智商犯罪差的就不是一個馬拉松的問題。

劉美美遇害的案發現場沒有找到兇器,兇器被嫌疑人帶走了。

羅蒙見過很多這樣的兇案嫌疑人。

犯案之後,就害怕自己在現場給警方留下證據。

這兇器就跟燙手的山芋一樣,扔了怕警方找到。不扔吧,在手裡頭又燙得很,怎麼辦?找個地方藏起來吧!

所以,羅蒙確定兇器還在方彬手裡,他藏起來了。

方彬租住在芙蓉苑的單身公寓,不到二十平米的單身公寓,可以說一目瞭然。

警方在他的住所沒有找到任何線索。

可以說,他還是動了腦子的。

從方彬家出來,羅蒙問了瘋子一嘴。

“瘋子,你說這兇器會不會藏在劉美美家?”

瘋子不解。

“劉美美遇害之後,我們第一時間對她的住所進行了排查,沒有找到啊?”

“最危險的地方往往是最安全的地方,我要是方彬的話,會在警方走了之後,將兇器放到劉美美家裡。”

果然,劉美美家裡。

進去不到兩分鐘,羅蒙找到了兇器,一把鋒利的水果刀。

用密封塑膠袋裝在了馬桶的水箱裡。

雷子看到這把刀的時候,笑話了方彬一通。

“這孫子一定是電視劇看多了,以為這個地方是最安全的,其實這個地方是最不安全的。”

刀雖然是被清洗過了,但在刀柄處,還是提取到了屬於劉美美的血液樣本。

在小區的監控當中,拍到了方彬在落網的前一天,去了劉美美的住所,他應該就是去藏刀的。

審訊室裡,羅蒙問方彬。

“怎麼樣,想好了如何交代了嗎?”

方彬還在馬拉松線上奔跑,他看著羅蒙,想從他的神情上看出破綻。

然而,他只看到了一張冰冷威嚴的臉。

羅蒙並沒有給他機會,轉頭對陶然說道。

“看來,他是不想主動交代了。來,上刀具。”

當陶然將那把刀具放在方彬面前的時候。

方彬的馬拉松到這兒也總算是跑完了,他立刻有話要說。

“警官,請給我一次機會,我交代,我都交代。”

方彬說,自己和劉美美談了五年戀愛,眼看都要談婚論嫁了。

半路殺出個秦海,讓他一朝回到單身漢。

自己心愛的女人被別人搶了,是個男人都忍不了。

陶然一針見血。

“你忍不了,是因為你失去了長期飯碗,心有不甘吧?據我們調查,你長期沒有正當的工作,幹過中介,當過保險推銷員,發過傳單,但都幹不長。在你和劉美美戀愛的過程當中,全靠她當老師的工資養著你。”

方彬被陶然一陣懟,還想為自己臉上貼點金。

“美女,咱說話能不能不這麼直白,不管怎麼說,我和劉美美之間還是有愛的。”

“有愛,有愛你能殺了他?”

“不是因愛生恨嗎?”

“你配談愛嗎?”

“我不配,就她配?見異思遷也配嗎?”

羅蒙對方彬的戀愛觀不感興趣,對於他是為錢還是為情殺人也不感興趣。

他只想知道,方彬見沒見過那個兔人。

“從時間上判斷,在案發現場,你應該見過那個戴著兔頭面具的人。”

方彬還很天真。

“警官,我說了算不算主動交代?”

羅蒙沒說話,盯著他看了一眼,方彬立馬識趣地說了。

“警官,別用這眼神瞅我,我害怕。我見過那個兔頭面具的人,那天晚上,我把劉美美帶到秦海的住地,本來是想在樓下動手的。

但我正要動手的時候,院門外有人在推門的聲音。

我害怕被人發現,把劉美美弄到了樓上,她應該是聽到有人來了,拼命掙扎想喊救命。

為了不節外生枝,我快刀斬亂麻,從她身後直接對準她的脖子就來了一刀,那血瞬間就噴了出來。”

“你是如何做到在現場沒有留下自己的痕跡的?”

“警察同志,我不傻,電視劇看多了,最基本的常識還是知道的,戴個手套,穿個鞋套也不是多費勁的事情。在決定動手之前,我在家裡演練了好幾回,如何不讓血液沾在我身上。”

“好,說一說那個兔人吧!”

“我剛抹了劉美美的脖子,樓梯間就傳來了有人上樓的腳步聲,我沒有地方可去,只好躲到了陽臺上。

那個人來得快,但他戴著面具,我看不清他的樣子。

劉美美看到有人來,很激動,拼命對那個人喊了一聲救命。

我也以為他會救人的,但接下來,他的操作太令人意外了。

我認為他是一個瘋子。

他對劉美美做了一個噤聲的動作,然後從隨身的揹包裡掏出一隻兔子玩偶掛在了牆上。

然後,伸了手指在劉美美的脖子上蘸了血在牆上寫字。

這一個晚上熱鬧得很,他正在往牆上寫字的時候,院牆上又翻過來一個女人。

我站在陽臺上,她一眼就看到了我。並且質問我是誰,我只好從陽臺上進入到靠陽臺的另一間臥室裡。

她很快就上到了二樓,我聽見了他們的對話,那個兔人應該是認識她的,他叫她蘇非。

他說了一句話,我瞬間高興,有人替我背鍋了。”

“他說了什麼?”

“他說,蘇非,不是你殺了她嗎?我看見你抹了她的脖子。”

“你看到的兔人有什麼明顯的特徵嗎?”

“沒有,只覺得他的個子挺高的。”

“你是什麼時候離開案發現場的?”

“他倆從後窗前後腳離開之後,我從前院走了。”

本以為從方彬這裡得不到有用線索的時候,他卻又來了一句。

“警官,我應該看到過他的樣子。”

“什麼叫應該?”

“之前我沒有確定,現在想來應該是他。鳳凰山上的路你是知道的,又陡又窄。

下山的時候,有一輛摩托車,他一直在我前面,我想超他的車,他一直不肯讓我超,在路上走Z字型。

他一直在耍我,有的時候,他直接拐到小路上。等我以為再也不會和他相遇的時候,他又從小路上拐到我的車頭前面。

在一個彎道上,他故意讓我超車,就在我快要超過他的時候,他突然又加速跑到我車頭前面。

我急打方向盤,還好及時踩了剎車,不然就掉到懸崖下面去了。”

羅蒙神色冷峻。

“他到底長什麼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