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歌渾身觸電一般,他一直以為秦甯出國是為了迴避兩個人之間的朦朦朧朧。
為此他還失落了好長一段時間。
“不用怕,別怕。”秦甯鼓勵著蘇歌,踏出陰影。
蘇歌再次搖頭:“感情的事,我還沒準備好。”
“我在網上看到了新聞,所以我託關係找了卷宗,看到你的身份資訊,我才知道你在G市,我調來這裡,也是為了找你。”秦甯將心扉敞開了說,聲音溫柔得可以融化冰山。
蘇歌不語。
秦甯摟著蘇歌的脖子:“回應我!我不做膽小鬼了,你也往前一步,牽住我好不好?”
看著秦甯真誠的目光,清澈的眼睛裡,沒有摻雜一絲的雜質。
蘇歌原本垂直的雙手這才試著抱住秦甯。
“放鬆一些,身體不要這麼緊繃!”秦甯忘情地吻了上去。
蘇歌感受到秦甯的愛意,漸漸地放下了防備,開始機械式地回應起秦甯。
奈何電話鈴聲響了。
“我沒有說謊,我何必說謊。愛一個人,沒愛到難道就會怎麼樣?別說我說謊,人生已經如此地艱難,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
要不是秦甯的手機響了,她還如膠似漆,不想分開。
“秦甯,你手機響了。”蘇歌的心率非常快,看著桌子上還在響著的手機,對秦甯說道。
“不管,我要粘著你。”
“好像是一個叫做徐鳳的電話。”
蘇歌看著螢幕上的名字,想著還是提醒一下秦甯。
秦甯這才不情願地鬆開手,走過去接起了電話:“徐姐,你說。”
那邊徐鳳哭道:“秦律師,今天中午的開庭你一定要幫幫我,也幫幫我的孩子!我實在是沒辦法了,我真的需要救我孩子!你一定要幫我打贏這場官司!我求求你了。”
秦甯安撫著徐鳳,道:“徐姐,這個案之前已經判了同意丁尋焱與你離婚,現在我們是做最大的爭取,其實推翻不推翻已成事實的終審結果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拿到撫養費,爭取快點執行到撫養費,你先別哭,等我過去。”
“等執行到撫養費,我的孩子早就沒命了。她才一歲,她不能死啊!”徐鳳哇的哭著。
“你先穩定情緒,一切等我來了再說。”
秦甯又叮囑了幾句,確保徐鳳穩定了下來,才掛了電話。
看了看手錶,八點鐘。
“你這屋子裡好熱。”蘇歌隨便找了個話題。
秦甯見時間還早,反正該準備的材料已經準備好了,這會還想逗蘇歌:“要不你把衣服脫了,就不熱了。”
說罷,上去就要摸蘇歌的腹肌。
“更熱了。那個,我,我要不先撤了?”對於秦甯,畢竟大學的時候朦朧過,蘇歌有些窘迫,面紅耳赤。
秦甯不敢再逗蘇歌,打趣道:“陪我呆一會!當年廣島超過4000度的高溫都沒人喊熱,你在這二十幾度的房間裡,有什麼資格喊熱?”
蘇歌嘀咕道:“廣島是因為沒人有機會喊熱,喊熱的都氣融化了。想必他們為了紀念廣島熱,就整出來一個東京熱?”
儘管蘇歌沒有實戰過,但島國愛情動作電影還是看過的。
秦甯不明所以:“啊?什麼東京熱?東京不是離富士山很近,能有多熱?”
蘇歌嚇一跳,看著秦甯一臉無辜的樣子,他確信秦甯的確不懂,於是改口道:“秦甯,我覺得這屋裡有火。”
秦甯:“有火?我剛剛廚房關火啦。”
蘇歌:“乾柴烈火!”
“口花花!找打!”秦甯沒有真的打蘇歌,而是將碗筷收拾了放進了洗碗機裡。
然後,秦甯拿起電腦桌上的紙質版資料,坐在沙發上看了起來。
“什麼案件,會讓秦大律師這麼嚴肅?”蘇歌坐在旁邊,偶爾也翻閱一下不涉及委託人隱私的資料。
秦甯道:“這是一個法律援助的案。當事人她一歲的女兒罹患SMA(脊髓性肌萎縮症),算是當事人的一種遺傳病。當事人的丈夫丁尋焱好些年前就在為離婚事宜做足了準備,還搜尋了很多支撐他感情破裂離婚的證據以及當事人的同意書,最終法院也判了他們離。
不過離婚後丁尋焱並沒按照協議給予前妻應有的關懷和支援,不久前當事人的女兒檢查出SMA,鉅額的醫療費成了壓垮當事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蘇歌聽了之後,理性說道:“所以當事人當初同意離婚,應該是被她前夫騙了?”
秦甯說道:“也不能這麼說,她前夫的證據裡,的確證明他們多年前感情破裂,請求法院判過兩次離婚沒成功,第三次才判的離婚,而且離婚時間是兩年前。”
蘇歌:“那他們女兒不是才一歲嗎?”
秦甯剛和蘇歌好上,不想讓蘇歌接觸這種事情,連忙簡略略過:“他們兩個女兒,大女兒現年七歲了,判給了前夫。這個事比較狗血,當事人為了挽留前夫複合,對他用了藥,有的種。哎呀,你別看啦。”
“這麼狗血!”蘇歌眼光有些怪異,又說不出怪異在哪裡,“當事人的前夫很帥?很有錢?”
否則怎麼需要用這種非法手段來挽留?值得下藥?
也不知道徐鳳怎麼想的,在離婚後對男方下藥懷種,這簡直毀三觀。
“走開,走開,你別看了啦。”
秦甯哪裡敢再讓蘇歌接觸這個案的情況。
“當事人夫妻是大學同學,愛的時候愛,不愛的時候不愛,這個問題與三駕馬車指的是三駕馬車同一樣的道理。”
蘇歌只是就事論事,根本沒想到隨意代入,說道:“這個案子基本沒有逆轉逆襲的可能性,不像花田裡犯了錯的那位歌手,能被女方的蕾神之錘錘死。丁尋焱手握證據,就算徐鳳在網路曝光,他丁尋焱立刻就能放出證據一竿子敲死她。說白了,這個‘強迫男人意願’而出生的小女兒,丁尋焱站在了道德制高點,於情理於法律,徐鳳都落入下風。”
意思是秦甯幹嘛打這種免費官司,當事人一看就是犯渾的主。
法律只有關於違背婦女意願的條款,而沒有違背男人意願的法規。
“你也知道舉例那位花田裡犯了錯的歌手,他一直號稱與他前妻多年前就沒感情了,但沒感情的話又二胎三胎?後來沒辦法甚至寫小作文說前妻是倭國人來拉仇恨。所以說,法律上沒有好人與壞人之說,好與壞只是一個道德上的評價標準,我能做的就是替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在人道上給予她幫助。”秦甯見蘇歌好像沒有代入,舒了一口氣。
蘇歌道:“那不如替她爭取社會捐款?“
“行不通。她原先無腦地在發帖對丁尋焱控訴,想讓網友同情,想以此逼丁尋焱。結果發帖不到一會,丁尋焱就爆料進行反擊了。這個事情止步於發帖刪帖,連發酵都沒,比玩過家家還兒戲。就算發酵了,也沒人同情徐鳳,只會覺得徐鳳是自作孽!相反,沒有發酵,反而是對徐鳳的一種保護。”秦甯將其中一頁紙推到蘇歌面前。
好傢伙,丁尋焱為此還反告他前妻毀謗了。
蘇歌嘆道:“這徐鳳是殺敵零,自損八百啊。也就是如果她網路求助社會捐款,網友也不會同情她,更不可能給她捐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