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32章 最終判決

公審大會結束之後,法院開始研究如何對幾人進行判決。

崔寶純不用想了,肯定是死刑,沒有什麼可爭議的,主要就是其他幾人,是否存在立功表現,是否符合坦白從寬的政策,需要酌情考慮。

孟慶奇雖然進來之後,對自己的罪行交代的很徹底,符合坦白從寬的政策,但他是團隊的核心成員,虎幫錦州分舵的舵主,這幾次的搶劫案件,孟慶奇全都參與了,一次沒有落下。

另外團伙每一次聚會,都是在他家吃,在他家住,在他家進行謀劃,所以坦白對他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王福全剛被抓進來的時候,就提供了信蘭忠的資訊,又舉報了崔寶純的趣園樓殺人案,這個屬於立功表現。

不過王福全也是團伙的核心成員,雖然他在錦州這邊,只參與了一次搶劫案件,但是廣州那邊的多起案件,他都有參與,所以雖然有立功表現,但是功不抵過。

信蘭忠雖然也舉報了趣園樓殺人案,但是他沒有王福全快,他舉報的時候,警方已經掌握這個資訊了,那就不能算是立功了。

崔希輝也有立功行為,但他舉報的不是崔寶純,而是錦州另外一個盜竊團伙,這個團伙盜竊了國家一千多公斤的黃銅,按照崔希輝提供的線索,警方把這個案子破了,崔希輝的這個立功表現,應該考慮在內。

而且崔希輝只參與過一次崔寶純團伙的搶劫殺人案,最終獲利9000元,不夠一萬,如果是一萬塊錢,那就屬於數額巨大了。

最後就是邵建中,他舉報了一個發生在徐州的火車搶劫案,但是警方最終並沒有查到相關線索,證明不了這個案子的存在,這個不算是立功。

基於以上這些情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整整一個月的時間,才做出了最終判決。

1991年6月18號,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李學民,帶領相關工作人員,來到了錦縣看守所,對崔寶純團伙的六個人宣讀判決結果。

這幾個小子,這段時間裡早就研究過了,對自己的判決結果,都有個大致的猜測。

孟慶奇覺得,自己是從犯,應該是死緩,既然他都能死緩,那麼信蘭忠頂多是個無期。

王福全更有信心,他覺得自己就參與了一次搶劫,而且還有立功表現,頂多也就判個十年八年的。

而邵建中是最樂觀的,他覺得自己最多也就是八年,有可能就判個三年五年的。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六個人被帶到了看守所的審訊室,面對審判長一字排開,等待著決定自己命運的這個關鍵時刻。

審判長開始宣讀一審的正式判決:“崔寶純死刑,孟慶奇死刑,信蘭忠死刑,王福全死刑,邵建中死刑,崔希輝無期徒刑。

這個判決結果一出來,除了崔寶純之外,其他幾人全部都傻眼了,只有一個無期,剩下的全都死了。

孟慶奇第一個跳出來嚷嚷了,他這回可是真著急了,也不像之前那樣嬉皮笑臉了,那是暴跳如雷啊:“我都坦白了,不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嗎,你們怎麼說話不算數呢?憑什麼判我死刑啊!”

被判無期徒刑的崔希輝,他心裡也覺得自己很冤枉,才搶劫了一次,犯了那麼點事,就給自己判的這麼重!

但他再看看旁邊的幾個人,這幾個人全都死了,相比之下自己算是幸運了,還是消停的待著吧,別再吱聲了!

情緒最大的,那肯定就是邵建中了,聽完判決結果之後,他那小臉氣的煞白,渾身直打哆嗦,人都站不住了,這哥們氣的咬牙切齒,但卻說不出話來。

那邊的審判長一看,哎呦喂!小夥子這是生氣了啊,就問他:“邵建中,你聽清楚了嗎?”

邵建中這才磕磕巴巴的回答:“我……我……我聽清了!”

審判長又問他:“那你上訴嗎?”

這回邵建忠絲毫沒有猶豫,氣呼呼的說道:“上述,我肯定上述,必須得上述!”

面對這決定生死的關鍵時刻,邵建中的耳朵也不聾了,什麼都能聽見了,也沒心情再讓讀者點贊、再和粉絲要禮物了,都判死刑了,再裝下去也沒啥意義了。

一審判決完畢之後,除了崔寶純和崔希輝,其他四人全都選擇了上訴,幾天之後,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裁定書:

孟慶奇罪大惡極,不能執行坦白從寬的政策。王福全雖然有立功表現,但功不抵過。信蘭忠雖然揭發內容屬實,但不屬於立功,不能從輕判決。邵建中在上訴中提出,自己是被騙去搶劫的,以及沒有動手打被害人,經查不實,明顯是推卸責任,而且他還有前科,屬於是屢教不改,應該從重處罰。

一審判決刑期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最終判決。

跟著刑事裁定書一起送過來的,還有對每個人執行死刑的死刑命令書。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

1991年刑-令字202號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三年九月七日《關於授權高階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本院已依法核准搶劫犯崔寶純、孟慶奇、王福全、信蘭忠、邵建中死刑,你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之日起,在七日之內,將罪犯驗明正身,核對犯罪事實無誤,詢問有無遺言、信禮後,交付執行死刑,並將執行情況報告本院。如果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當停止執行或者暫停執行的情況,即停止執行,並報告本院裁定。

此令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

院長 張煥文

1991年6月26日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後,經過研究,最終決定,在1991年7月6日召開公判大會,中心會場設立在錦州市體育館,分會場分別設立在錦縣、北鎮、義縣、黑山。

7月6號在中心會場公開宣判之後,再把罪犯帶到分會場進行宣判,然後再遊街示眾,最後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