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仕強老先生曾經有過三條告誡——不造神,不聚眾,不斂財。
深以為然。時常以之提醒自已。
這三條實際上不僅是針對修行人來說的,任何人若明白其深意,必能權衡從之。
為何曾老先生會如此發言呢?
萬事不過利弊二字。
先說錢財,錢財是這個世界的“物質”象徵,是能力體現,是購買力,有錢,你在這個世界上可以慾望最大化。
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已的目標。
然而錢財只是這個世界的物質,是跟這個眼睛可見的肉身世界相關的力量體現,它跟“精微身”幾乎無關。——當然有錢會底氣足心情好,心情一好,也能帶來精微身的適量提升,但慾望膨脹,慾望無止境,大多時候最終帶來很多麻煩事,且“花錢”的過程,事關玩樂,也是耗能的過程。
所謂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從根本上來說,從精微身的提升來說,斂財,過於聚斂基本生活以外的物資,對於你的精微身(光化身)修煉提升毫無用處,反而是累贅。
而精微身(光化身)的提升才是修行人,乃至於一切人與生命體所關注並追求的。
要追求,也該追求光化身這樣的財富。
人身這個皮囊它就像是一個破舊的旅館,過了這村就不住這店了,把它表皮裝潢得富麗堂皇,畢竟收益有限,即便為這個旅店備下再多建築物資,也沒有用。該從它這裡搬離時候一點做不了主。
而光化身則是可以帶走的,是褪去人體軀殼之後仍可居住使用之所。
另外得光化身的一個輔助途徑是佈施帶來的福報。所以不但不宜斂財,反而應多行佈施。
既然“不斂財”有了充分理由,“不聚眾”的原因自然清晰。
聚眾不就是為了斂財嗎?
都不斂財了,自然也沒動力聚眾了。
不過有些人聚眾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名、權乃至情的體驗感。
但應知曉,“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多心雜麻煩事也多,聚了眾就得管理,管理就耗力,人多了氣場也濁,就連找個戀愛物件還得花時間陪呢,生個孩子還得費力帶呢,何況是聚“眾”。
何必為了那些權力名氣的體驗感而過勞呢?依舊是從光化身的層面上得不償失。
因此,不聚眾。
不過不聚眾並非是脫離群眾,而是我在群眾中自由來去,群眾與我無黏著關係。
彼此之間不依附。不依附便無牽絆。
也由此牽扯到不造神。
生命體之間的人格是平等的。不管能量再強,只要你不能承擔別人的生活,不能養別人,你就跟人是平等的。
而你一定無法養別人,你不是救世主,救世主是騙人的。世間沒有救世主。只有自已靠自已。
你若養別人,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那麼你一定是有所求的,不求回報去負責別人生活,短時間可以,長時間你就垮了。你即便有座金山,早晚被掏空。
你即便光化身照耀寰宇,也早晚被拖累成一坨泥。
因此“神”不會做這種事的。你也不會。
就連養寵物你也是圖寵物帶給你的愉悅感療愈感親近感,不然咱咋不去養個野生動物?
有些家庭女主人是衣來張口飯來伸手的,表面看是男人養著,但實際上,除了她這一世的現實價值外,她的福報也足。她可能前世救過十次她丈夫的命。這是提前攢下的“利”。依舊符合平等規則。
說來說去,實質上因為世間無“神”。有的只是因緣際會下的善知識,能人。
若硬造神,神必垮塌。
必從神壇跌落,慘不忍睹。
任何生命體都擔不起“神”的稱謂,沒有理想中的想當然的大慈父大慈母。沒有無條件的愛。
無條件的愛等於不愛。
也即“大道無形,生育天地;大道無情,執行日月;大道無名,長養萬物”,無條件的愛等於誰都愛,也誰都不愛,我以我的方式行事,你以你的方式相與,規則制定,公平來往,各取所需。
欲“造神者”,危險了。
就好比,我寫文,只是因為我愛寫,愛分享心得,想到一個話題不闡述出來不舒服。闡述完分享完翻篇。
分享欲——“話癆”是根本。
以此成文若能得贊得打賞,那就更好。兩全其美。沒有也沒關係,不強求,不耽誤我寫。
而讀者來看,也只是愛看文,看別的也是看,碰巧我寫的感興趣,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咱共振了,點進來讀完。
有收穫就高興。有閒錢就打賞。注意一定是有閒錢,不增加負擔的付了不心疼的錢。
如此於我於讀者都是自發的,能力範圍內的事情。一呼一應。公平公正。兩不相欠。
如果咱們“造神”呢?
我以“牛人”自居,高高在上,指點江山,那可不得了了。必端完美範兒,必傲慢,必我執,必罵人。不光如此,讀者們會要求我一點毛病不許有,久之吃喝拉撒都不會了。連有人來罵都不許還口……
累死個人。到底是罵人還是不罵呢?殺伐四起,烏煙瘴氣。必抑鬱。
所謂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修行人實際上最愛犯這種“造神”的毛病。
實際上立任何人設都不可取。就算是不圖名利,只求個“好”名,也戰戰兢兢如履薄冰,還不如自詡為“魔裡魔氣”,更真實,也更自在。
而修行人常以不沉迷這個世界的名利地位為脫俗離欲,為高人。
那麼同樣的,沉迷於靈性世界的名利地位,沉迷於做神做祖跟沉迷這個世界的尊榮地位有啥本質區別嗎?五十步笑百步。
不造神,實實在在吧。
沒有救世主,沒有神明。即便能力強,權力大,動一個手指頭別人就得玩完,稍做點事別人就受益,但從“人格”上,沒有高下。各人為各人負責。
我們可以在這個世界上是領導,也可以在其他維度世界上是領導。也可以在這個世界自詡另一個世界的領導(神,譬如傳說中的紫聖之類),但其實都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每個生命只為也只能為自已負責。
萬事皆以利弊分析,權衡行事,利人利已。
功利心,造神心,是這個世界虛浮的表現,是權術的一種。有其用處。
但對於回到最初的利弊上,對於修行人身心的淨化與提升上,有弊無利。
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
若無“世俗”利弊目的,神何必露相呢?若有世俗目的,又哪能是“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