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週,胡軒經過各種醫學上的檢查,已經確認為痊癒,不用再留院觀察,就連醫生都感嘆道,這是一個醫學奇蹟。別說能在40-50毫克左右的氰化物下沒有任何的併發症了,就連能不能活下來的,都是很大問題。
同樣的,經過各種蒐證後檢察院與項芸熙,也慢慢把真相浮現出來:李明是在停學時期購買的瀉藥,至投毒那天,已經差不多過了2周,中間存在各種可能性。而瀉藥不是完全被掉包,而是被人加入了數克氰化鉀。
根據李明的口供,他所購買的瀉藥,大概是有25克的那樣的標準。目前,警察局裡面的毒品證物,依然有20克左右,加上氰化物的5克,說明當時李明是直接弄了2勺到胡軒的水壺中。
胡軒經過洗滌水壺,遺留下100毫克,也就是0.1毫克的氰化鉀在水壺中,自已拿一口,直接喝下了含量在0.04毫克的氰化物,導致了這次中毒。
同時他們也認知到,這一次投毒事件的嚴重性,到底有多大。經過他們討論,一致認為,罪名更大的,必然是把氰化物製造出來,同時加入到李明那瀉藥中的人,可惜的是,至今未能逮捕到這個人。
最終,針對李明被告這邊,項芸熙果斷地以【故意傷害罪】來起訴李明。
......
時間很快來到了期末考試,胡軒和吳渺渺照常上學考試。可憐的是李明則因為涉及刑事案件,保釋期間不允許再次接觸被告,所以無法參加考試。13班的同學經過過這一件事,紛紛對胡軒敬而遠之,這也正好,反正胡軒也喜歡安靜。
連續3天的考試,很快就過去了,而這也到了李明投毒案件的開庭日子。
在法庭開庭之前,代表原告胡軒的項芸熙,緊鑼密鼓地做著準備。
這期間,她召集了專業的律師團隊,仔細梳理案件的每一個細節。
律師們反覆研究了胡軒的日常習慣,尤其是他洗水壺這一關鍵行為,將其作為胡軒幸運逃過一劫的有力證據。他們還收集了關於瀉藥和氰化物的相關資料,準備在法庭上以專業的術語闡述兩種物質的危害以及此次事件的嚴重性。
而代表被告李明的陳雲,同樣不敢怠慢。
在他得知項芸熙所遞交的起訴函與相關證據後,也是不禁地被嚇了一跳。
原以為,這只是一件因他人替換藥品,導致被告差點害死了原告普通的案件,一般來說,李明這個年紀的人,毫無任何主觀殺人的意願,以及原告已經痊癒的情況下,可以歸為民事訴訟。可如今看來,強大的對手團隊,加上覆雜的案件梳理,讓陳雲也相當頭疼。
他的律師團隊一方面努力尋找證據證明李明投放瀉藥只是一個惡作劇性質的行為,並非有意傷害胡軒;另一方面,他們試圖將焦點轉移到那個未知的將氰化物加入水壺的人身上,強調李明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終於,開庭的時間到了,雙方有序地進場,準備展開了激烈的唇槍舌戰。
李明媽媽看見對方胸有成足的樣子,擔憂地問道陳雲:“陳律師,我的兒子會沒事的吧?”
陳雲內心其實也挺緊張,他看著雙目無神的李明,沉重道:“只有你兒子用我教他的那套說辭,問題應該不大,民事賠償你必然逃不了,刑事還是有機會。”
他看過所有證據鏈,認為如果真的要判,從目前的角度來說,即使輸了,最多也就判個半年到一年左右,而且贏面也是不少的,前提是李明也要配合發揮。
......
開庭後,經過項芸熙陳訴完案件的前因後果後,雙方開始進行語言上的battle。
項芸熙言辭犀利:“被告李明,你的行為極其惡劣。將瀉藥投入他人水壺,這已經是對他人權益的嚴重侵犯。即便後來有他人加入了氰化物,但如果不是你的先行為,胡軒也不會陷入如此巨大的危險之中。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李明向胡軒杯子中下瀉藥,雖其初衷可能只是想讓胡軒身體不適,但這種行為本身就具有惡意,侵犯了胡軒的身體健康權。
同時,即使瀉藥被調包成氰化物並非李明本意,但這一意外情況並不能免除李明的責任。
從刑法的角度來看,李明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不是胡軒洗了水壺,極有可能因飲用被下了藥的水而死亡,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已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李明雖未希望胡軒死亡的結果發生,但他應當預見自已的行為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卻沒有采取足夠的預防措施,存在一定的過失。”
聞言,陳雲則冷靜回應:“我方當事人投放瀉藥確實不妥,應當承擔對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原告目前已經痊癒,避免了悲劇的發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應以實際損害為前提。既然胡軒沒有遭受實質性的損害,李明就不應承擔過重的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我必須明確一點,他下的是瀉藥,並非氰化物,他無法預料到藥物會被加料。根據刑法的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李明主觀上沒有殺害胡軒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殺害胡軒的行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項芸熙緊接著反駁:“被告的行為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存在因果關係,若不是他先投瀉藥,後面的事情根本不會發生。他必須為自已的行為負責。”
陳雲此時嘴角微微上揚,認為此刻對方已經落入了自已的節奏中,再次強調:
“原告有洗水壺的習慣,這才避免了悲劇的發生。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減輕了這一行為的後果。而且我們應該將重點放在找出那個投放氰化物的人身上,而不是一味地指責我的當事人。
法庭上的氣氛緊張而凝重,雙方的博弈仍在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