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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安副隊長停職**

吳興華拿著被結束通話的電話,先是發愣,隨後火氣上湧。

想道:牛什麼牛?不就是靠著石天義嗎?竟敢摔我電話?我馬上就是常委了,石天義都不至於如此不給面子,你還能翻天不成?

新官上任三把火,吳興華雖未正式升官,但已成定局,市委組織部已在走程式,“吳書記”已在考慮立威之事,此時受陳玉梅刺激,決心藉此機會威風一把。

於是,事情鬧到了縣委縣政府。

先是交通局稱治安大隊無故抓人,吳興華便拿出安欣突審的供詞,交通局又說治安大隊刑訊逼供,稱供詞無用,吳興華則表示運管所的人未受傷,不算刑訊逼供。

陳玉梅又指出治安大隊內保中隊無權抓運管所的人。這確實是個漏洞,雖安欣可借非法使用警械之名,可口供中的其他罪名難以解釋。

然而,運管所平時行事囂張,縣裡領導早有耳聞,即便治安大隊越權,也無人特別偏袒運管所。

一番吵鬧,石縣長頭痛不已,這是窩裡反,陳玉梅和吳興華皆是他的人,兩員大將內鬥,讓縣委劉書記等人看了笑話,石縣長怎能痛快?

不能再鬧,必須儘快解決!

可此事已無法低調調解,最多隻能大事化小,若無人處理,劉書記一方定會藉機攪局。

關鍵在於偏向哪方?

陳玉梅雖是石縣長親信,但她與吳興華對峙,吳興華即將進常委,分量不同,況且此事當事人安欣與市委組織部陳部長關係不錯,不能得罪。

石縣長心中有了決定,表面各打五十大板,暗中稍偏袒安欣,日後再補償陳玉梅。

次日下午,運管所所長,即陳玉梅表弟被停職,督查室著手調查運管所亂罰款問題,負責調查的是石縣長的人,調查只是走形式,即便有大問題也會變小,不能影響政府形象。至於所長,先低調一陣,再換崗位,交通系統油水多,如正在籌備的安速公路。

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安欣,作為事件主導者,同樣暫時停職檢查,縣局組成調查組調查其是否刑訊逼供。

顯然,縣局調查組最終不會認定安欣刑訊逼供,否則是自打臉,吳局長等領導管理下的申城公安系統不存在刑訊問題。

預計安欣的停職檢查也是走個過場,過幾天風頭過去,他必定官復原職或換崗,級別不降,也無處分。

石縣長的處理方式還算恰當,停職調查,未說不處理,等風頭過再低調處理,劉書記等人也難以糾纏。

於是,安欣被停職。

但安欣心情不錯,在吳興華辦公室接受停職通知時,吳局長已告知最終結果——無事,回家休息兩天,當放假。

更讓安欣高興的是,吳局長對治安大隊內部不滿,因安欣多嘴提及許指導員批評他的事,吳局長懷疑給陳玉梅通風報信說刑訊逼供的是許長輝,對伍華在當時未撐腰也極為不滿。

心想:我提拔伍華是讓他掌控治安大隊,他卻不作為,讓於東福的人如此活躍,要他何用!

引得吳局長不滿,安欣樂呵呵地“停職”,正好趁機去省城,還不用請假。

次日,安欣坐上前往省城的長途客車。

無奈,吉普車已損壞,開去省城丟人,且車輛損毀問題暫未解決,是物證,督查室還在調查。

雖可從治安大隊借車,但此時敏感,劉學義等人不消停,安欣不想留把柄,只好坐長途客車。

從申城去省城無安速,兩百多公里路程,坐長途客車晃悠五個多小時。

到申城客運南站已是下午一點多,安欣急著見陳三三,未吃東西。等計程車時,一輛公交停下,正好去財院,便上了車。

起初還好,雖無座,尚有站立之地,下一站又上來一堆人,把安欣擠得差點吐了早餐。此時想下車已晚,人太多擠不到門口,晃悠半小時才到財院。

下車後,安欣強忍許久才緩過勁,心想:從未暈車,今日算是領教了,以後絕不擠公交,得趕緊弄輛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