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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大明的婚姻和殯葬法

劉浩嶼離開了滁陽,向下一個未知的地方走去,突然他想到了朱元璋的岳父來了……

朱元璋的岳父郭子興,他對朱元璋有知遇之恩和無私的幫助……

同時也是郭子興發現並重用朱元璋,郭子興見識不俗,發現了朱元璋的過人之處,提拔並重用了他。郭子興在元末時期因家中富有,聚集了數千人馬,並很快崛起於濠州。

此時,朱元璋還在默默無聞中,後在湯和的引薦下投奔了郭子興。郭子興見朱元璋吃苦耐勞、堅忍不拔,且在戰場上勇猛無比,遂認為他是一個可用之才。

為了長久地將朱元璋留在身邊,郭子興將自已的義女馬姑娘(即馬皇后)許配給了朱元璋。這一舉措不僅使朱元璋在顛沛流離多年後有了溫暖的小家庭,也進一步加深了朱元璋對郭子興的感恩之情。

後來,郭子興把朱元璋提拔為鎮守一方的統兵將領,為朱元璋後來的事業發展打下了基礎。在郭子興的領導下,朱元璋的勢力逐漸擴大,最終成為大明朝的開國皇帝。

同時朱元璋也能在郭子興危難時刻的援助他……,在郭子興兵敗濠州、危在旦夕的關鍵時刻,朱元璋選擇交出所有兵權,以郭子興為首,表現出對郭子興的深厚情誼和對其知遇之恩的回報。

所以說,朱元璋的岳父郭子興,對朱元璋有著重大的知遇之恩和幫助,是朱元璋後來能崛起的關鍵人物之一。

……,在大明十年的初秋,那是一段歲月靜好的時光。金黃的稻穀在微風中搖曳,彷彿是大自然在輕輕吟唱豐收的讚歌。在這寧靜而富饒的季節裡,劉浩嶼漫無目的地沿著蜿蜒的小徑向前走著。

他的腳步輕盈而堅定,彷彿每一步都在丈量著大明這個世界。沿途的風景在他眼中流轉,山巒疊翠,溪流潺潺,都未能留住他探索的目光。然而,就在這不經意間,他來到了一個寧靜的村莊。

村莊被青山環抱,宛如一顆鑲嵌在綠色海洋中的寶石。青石板鋪就的小路蜿蜒曲折,引領著劉浩嶼走進這片神秘的天地。他漫步在村莊的街頭巷尾,感受著那份與世無爭的寧靜與和諧。

突然,一陣歡快的鑼鼓聲打破了村莊的寧靜。劉浩嶼循聲望去,只見一戶人家門前張燈結綵,熱鬧非凡。原來是這戶人家正在辦喜事,那喜慶的氣氛感染了整個村莊。

他走近一看,只見一對新人站在門前,男的英俊瀟灑,女的溫婉可人。他們身著大紅喜服,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周圍的人們紛紛向他們道賀,送上最真摯的祝福。孩子們在人群中穿梭嬉戲,歡聲笑語此起彼伏。

劉浩嶼被這歡樂的氛圍所感染,他停下腳步,靜靜地欣賞著這一幕。他彷彿看到了自已在現代社會時的影子,那份對愛情的憧憬和追求。他想起自已曾經也為了心愛的女朋友王敏而努力學習、奮鬥,為了給她一個美好的未來而不懈拼搏。如今雖然時光荏苒,但那份初心依舊未改……可是自已偏偏來到了大明。

他站在人群之中,感受著那份濃濃的人情味和幸福感。他看到村民們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共同營造了一個和諧美好的家園。他深深地被這種氛圍所打動,心中湧起一股暖流。

這時,一位老者走了過來,他向劉浩嶼介紹了這戶人家的喜事。老者告訴他說:“這位公子,你不是我們村裡人吧,現在這對新人是村裡的一對年輕夫婦,他們相識於微時,一起經歷了許多風風雨雨。如今終於修成正果,結為夫妻。村民們都為他們感到高興和自豪。”

“老人家,我是一個外鄉人路過此地,看到有結婚辦喜事的人家,也想沾沾喜氣!”

……,劉浩嶼聽著老者的講述,心中感慨萬千。他意識到,人生就像這場喜事一樣,雖然充滿了未知和挑戰,但只要大家保持一顆善良、樂觀的心態去面對,那麼生活中的一切困難和挫折就會迎刃而解了,就一定能夠迎來屬於自已的幸福和快樂。

於是,劉浩嶼向老者道了謝後繼續前行。他心中充滿了對未來的希望和憧憬,也更加珍惜眼前的每一刻時光。他相信只要心中有愛有夢想,就一定能夠創造出屬於自已的精彩人生。

就這樣劉浩嶼離開了這個充滿喜慶氣息的村莊,繼續踏上了他的旅程。他帶著那份喜悅和感動繼續前行尋找著屬於自已的幸福和快樂。

走著走著他想到了大明的婚姻法、殯葬法來了……

在大明建國初期婚姻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確的規定和治理,主要體現在《大明律》之中。

首先,關於法定結婚年齡,《大明律》明確規定男方十六歲,女方十四歲為法定結婚年齡,這一規定在整個明朝都得到了嚴格的執行。

其次,婚姻締結的過程通常涉及定婚環節,即男女雙方家庭透過媒人互相交換庚帖,並協商好聘禮、嫁妝等事宜。在這個過程中,媒人的角色十分重要,他需要反覆穿梭於雙方家庭之間,協商各項事宜,並最終促成婚姻的締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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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婚姻的締結必須遵循一定的條件和限制,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則,以及符合社會道德和倫理規範等。同時,明朝政府還規定了禁止近親結婚、禁止同姓結婚等限制措施,以維護大明社會秩序和家庭和諧。

關於婚姻的解除,明朝也有一定的規定和限制。一般來說,婚姻的解除需要經過官府的批准,並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透過“和離”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此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也可以提出解除婚姻關係。

在明朝的婚姻制度中,還涉及到了繼承製度和其他一些規定。比如,“兼祧繼承”的萌芽出現,允許男性在繼承祖先遺產的同時,也繼承其生母的孃家財產;贅生子的繼承權得到了提高;贅婿的繼承權也得到了規定等。

所以說,從大明建國初期開始有了婚姻法,主要體現在《大明律》中,對婚姻制度進行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治理。

還有就是,在大明建國初期也有詳細的殯葬法規,明朝的殯葬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確的規定和治理。

在墓地大小和墳高上有明確的規定,一品官員:塋地周圍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

二品官員:塋地周圍八十步,墳高一丈四尺。三品官員:塋地周圍七十步,墳高一丈二尺。四品官員:塋地周圍四十步,墳高一丈;七品以下官員:塋地周圍二十步,高六尺。功臣歿後封王:塋地周圍一百步,墳高二丈。

墓碑和石儀上也有規定:五品以上官員使用碑,碑上通常配有龜趺螭首。六品以下官員使用碣,碣的形狀通常為方趺圓首。不同品級的官員,其墓碑上的石儀數量和種類也有嚴格規定。

喪具和隨葬品規定:品級官的棺槨使用油杉、槨使用土杉……,喪具如牆翣、襲衣、斂衣等,其數量和品質也按官員品級有所區別。

飯含(下葬時放入死者口中的物品)也按品級有所不同,五品以上飯稷含珠,九品以上飯粱含小珠。

出殯之制:公、侯的出殯儀式最為隆重,有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鐸。一品、二品官員的出殯儀式有三引四披,左右各六鐸。三、四品官員的出殯儀式為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鐸。五品以下官員的出殯儀式也是二引二披,但左右各二鐸。

……大明王朝百姓死後的安葬方式主要遵循土葬習俗,但也存在火葬現象,尤其是在宦官、一般官員家庭與普通老百姓之中較為普遍。

在土葬方面,大明朝對喪葬禮俗有著詳細的規定,包括喪服的穿戴、靈柩的裝飾、以及葬禮等等各個環節……

例如,庶民的喪葬規定包括使用特定的衣物、食物以及喪葬用品,如深衣、大帶、履等,並且對棺木的材料和漆色也有規定,通常使用堅木如油杉、柏木等,不得使用大紅色的顏料油漆。

火葬在大明朝中雖然不是主流,但在宦官家庭、一般的官員、普通老百姓中較為常見。這種現象可能與大明朝較為寬鬆的宗教政策有關,同時也許是因為火葬比土葬更為經濟省時省力,能夠減輕死者家屬的家庭的經濟負擔等等。

明代喪葬儀式還包括了人殉制度,即在葬禮中將活人作為陪葬品與死者一同下葬。這種現象在皇室中較為普遍,主要透過縊死的方式執行,通常由宦官執行。在官員之中,妻為夫殉的情況較多,這反映了當時社會對貞潔觀念的重視。

在大明朝,老百姓死後的安葬方式以土葬為主,但也存在火葬現象,特別是在社會底層的老百姓較為普遍。同時,人殉制度雖然在皇室和官員中存在,但並不代表是整個大明社會的普遍做法。

在大明建國初期對於殯葬制度有著詳細的法律規定,從墓地大小、墳高、墓碑石儀到喪具隨葬品,以及出殯儀式等,都按官員的品級有著嚴格的區別和規定。這些規定體現了大明朝喪葬制度的等級性和嚴謹性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