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宮點了點頭,其實他一樣沒有退路,從反曹操開始,他就沒有了退路。
“主公,我們不能因為一時勝利衝昏了頭腦,曹操手裡還有三萬多軍隊。”
陳宮的話呂布明顯有些不滿,他沒想到,慶功酒宴被陳宮跳出來潑冷水。
“主公,屬下和曹操軍隊交手兩次,曹軍治軍嚴密,不可小視。”高順拱手說道。
此時的高順三十多歲,威武雄壯,一臉嚴肅,不苟言笑,在場的人都在喝酒,唯獨他沒有喝,一看是一個自控能力極強的人。
要說誰是呂布絕對心腹,非高順莫屬,呂布能把最精銳的陷陣營交給高順,足以說明問題,一支精兵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精良的裝備;二是需要大量糧食和肉食來補給士兵。
自古以來,戰場上猛將無一不是鐵塔一般的大漢,想要成為壯漢,身體必須跟上,只有這樣,才有足夠力量。(劉牧除外)
無錯書吧張遼坐在一旁繼續吃喝,只見張遼面如紫玉,目若朗星,身長八尺。
準確來說,張遼並非呂布親信,張遼是時任幷州刺史丁原推薦給大將軍何進的,那時張遼才二十歲,由此可以看出丁原的識人之能。
張遼到了洛陽,被何進安排到冀州募兵。
等他回到洛陽時,何進早已經被宦官所殺,董卓已經進京,丁原也被呂布所殺,無奈,他歸於董卓麾下,董卓的班底是涼州人,董卓就將其安排在呂布手下聽命。
誰能想到,董卓在王允的策劃下,被呂布所殺,郭祀和李榷二人在賈詡的蠱惑下,打敗了呂布佔據長安,張遼就跟著呂布四處流浪。
因此,張遼在呂布手下,兩人更像合作關係。
“文遠,你怎麼看?”呂布黑著臉看向張遼。
“主公、軍師,今日是慶功宴,改日在商量對付曹操的事情,可好?”
“文遠所言大善。”呂布終於找到了臺階。
陳宮反而高看了張遼一眼,在他看來,張遼做法對於緩和內部矛盾是有利的,至少目前大家要團結起來。
…
太行山的馬關鄉,經過一個多月的宣傳和剿匪。
馬關鄉以及靠近太行山一帶已經聚集了三萬多人,加上張鄉的人,目前人口差不多6萬人。
劉牧現在有些頭大,經過統計,目前手裡識字的人只有13個人,這些人基本都是從土匪裡救出來後帶回來的。
6萬人之中,16歲到40歲青壯超過2.3萬人,可以說,一旦武裝起來,已經初步具備自保的能力了。
劉牧前身是特種兵,對於冷兵器訓練並不在行,不過,對於軍隊紀律性訓練,可以說遠超這個時代的人。
一支精兵首先是一往無前的氣勢,這種氣勢並不是憑空而來。
對著一群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的人講大道理,劉牧認為純粹是扯淡。
那麼怎麼樣讓軍隊有戰鬥力和信心呢?那就是自古以來百姓最看重的土地。
漢武帝時期,一畝被統一為二百四十步,從此以後,一畝面積固定為240步,相當於465平方米。
漢朝時期糧食的平均畝產量大約為2石,換算成現代計量單位,約為124斤。
在特殊高產地區,透過灌溉技術,畝產最高能達到3石,相當於相當186斤左右。
漢代對鐵器管理十分嚴格,以鐵製造的農具、耕犁都需要登記造冊。
此時的耕犁採用的是三人倆牛的方式,也就是兩個人在前面牽牛,一個人掌犁頭耕田,這種方法耕種速度慢,劉牧早就用現代耕犁替代,現代耕犁比唐朝的曲轅犁更加輕便、便捷。
先來了解漢朝的賦稅和徭役制度。
東漢賦稅制度基本沿用了西漢制度。
1、田租,漢朝田租比秦時大大減輕,稅率為十五稅一(低的時候三十稅一,比如:漢文帝時期),田租徵收方法,是根據每戶土地畝數、平均畝產量、稅率,求出應納稅額。
東漢時期(公元78年)實行分等徵稅辦法,把全國土地按照肥瘦分為上中下三等,確定每畝常年畝產量,再按同一稅率徵收。
2、人頭稅,漢代的人頭稅有算賦和口賦兩種。
算賦實行於公元前203年,規定15至56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向國家交120錢,稱為一算,作為戰備基金,購置車馬兵器之用,漢文帝時減為一算40錢,漢武帝時又恢復到了120錢,漢宣帝時又減為90錢,成帝時減為80錢。
為了體現國家政策意圖,算賦還有各種特殊規定。
對於商賈和奴婢倍算,即每人繳納240錢,目的是抑制商人和豪強。
漢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對15歲以上至30歲的未婚女子,分為五個年齡段,年齡每升至一段,增賦一算,至30歲,增至五算,即每年600錢(和平時期,糧食均價大約25—30錢\/石),目的是鼓勵早婚,人口是統治者最大資源。
口賦又叫口錢,7歲至14歲未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20錢“以食天子”,即作為皇室收入。
武帝時期,將口賦年齡由7歲降至3歲起徵,20錢提高到23錢,元帝時,又恢復到7歲起徵。
算賦和口賦均於每年八月徵納,屆時由地方官登記人口,核實年齡,編成簿籍,由官府按戶籍徵收。
3、雜稅,雜稅種類繁多,關卡稅、鹽鐵稅、酒稅、果稅、海租、市租、馬口錢、六畜稅、進城稅等等,後來還有資產稅,其中也包括每年要繳納的房產稅。
4、算緡和告緡。
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而進行的經濟改革措施:官府要求大家如實申報自已的財產數額(皇室、王公貴族和官員除外),然後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徵稅,例如:你有房屋和田地總價值5000錢,那麼就需要向朝廷繳納至少500錢,一成為一算,最多繳納五算;告緡,是針對隱瞞和虛報財產設定的舉報制度,舉報屬實,被舉報人的財產全部沒收,一半上繳國庫,一半獎勵給舉報人,實則舉報人基本都是傾家蕩產,因為制定律法和執行律法的都是朝廷,隱瞞與否在於朝廷官府一句話。
5、徭役制度。
漢代無論男女達到始傅(15歲)年齡以後,都需要在本地郡縣服1個月徭役,服徭役期間,生活自理,沒有一文錢工錢,被稱之為“更卒”。
“正卒”是相對於“更卒”的,民達到始傅年齡以後就要服正卒之役,先到郡縣充當一年的才官(步卒)、車騎(騎兵)或樓船(水軍),接受軍事訓練,服役期滿後,再行徵調進京師,在宮廷和其他官府充當衛士。
“屯戍之役”是指到邊境防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