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warning:本人對刑偵方面及刑事相關工作不甚瞭解,如有不到位的地方,敬請諒解。若讀者朋友有經驗,希望可以轉告於本人。)
看到這裡,原木飛快地合上書本,胸口傳來的劇痛讓原木倒抽一口冷氣。原木瑟縮在床上,裹緊薄被,拼命將胸口的疼痛壓制。這些詭異的描寫和記憶,的確和當時的刃更家事件如出一轍!
原木趕忙看了看印有“武士幽靈殺人事件”的書的封面,而心中早已經開始了對作者花木女的真實身份的猜測。這個能夠洞悉事件現場一切的作者,究竟是何許人也?
越思考,原木的臉上就綻放出越多的笑意,輕撫下巴,輕笑不止。原木越發的自信了,作者花木女究竟是何方神聖,已經越發的明顯了!
好一個花木女!真是個如同兔子一般狡猾的對手(日本形容狡猾不像中國等國家一樣用狐狸,而是用兔子居多)!不過當時在現場的參與者並不多,要想鎖定誰是花木女,還是十分簡單的。
但是有一點,原木在將這本書翻來覆去之間卻怎麼也想不明白:為什麼小說之中在描寫“那個人”的時候,會那麼的曖昧呢?真是太古怪了!
原木這麼想著,懷揣著得意與激動,肺部猛地傳來一陣撕心裂肺的劇痛,引得原木大聲咳嗽,疼得滿床打滾。“這該死的肺病啊!什麼時候會好啊!”原木不僅仰天長嘯,悲嘆不已。
這樣的身體狀態,可由不得原木亂放肆。刃更家的老爺的肺病,可的確震懾到了原木。不過,就算是這樣的身體狀態,哪怕嚴重到了恢復已經遙遙無期的地步,原木依舊堅定著自己想要約對方出來聚一聚的念頭。
原木已經知道花木女是何方神聖了,不僅認得,而且還有聯絡方式。
萬幸上天垂憐,這一次的肺病並沒有持續太長時間。兩週之後,原木終於康復了,也終於擺脫了肺炎的限制。而康復之後原木選擇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邀請花木本人出來聚餐。一起去外頭的飯店吃個飯,慶祝一下自己順利康復,也想把自己的推理(或者說,霧生的推理)再說一次給對方聽。而且,原木最主要的目的,還是想問一問對方,為什麼對“那個人”的描寫,要曖昧到那個地步。
飯店餐桌上,原木死死的瞪著對面坐著的那個看上去風塵僕僕的人——花木,記得他似乎是剛從千葉回來。一瞬間心中不知為何無名火起,原木頓時瞪著雙眼咬牙切齒。就是眼前這個“笨蛋”害得自己又重溫了一遍那個鬧得雞飛狗跳的案件!
“哎呀~別那麼凶地看著我嘛。好歹我也是寫出這本小說的作者,你不給點鼓勵和讚賞就算了,至少也不應該用那種想要分分鐘弄死我的表情看著我吧?”花木笑了笑,兩道很深的黑眼圈十分明顯。
“某人看上去似乎很辛苦啊。我記得你是剛從千葉回來吧?是去幹什麼?”原木深深吸了口氣,用盡量冷靜的語氣問道。
“不算特別累吧。我之前是跑到千葉去搞籤售了。這不剛剛才回來嗎,就被你給請到這裡來了。好了,反正菜也還沒上,趁這段時間,說一說吧,你的推理?”花木顯得滿不在乎,用力伸展了一下四肢,極度悠閒地道。
“可是,我已經知道推理結果了呀。”原木弱弱地、有些委屈地道。
“再重新說一遍也沒什麼不好的吧?你可是原木家的人呢,原木家的人,總不能自甘落後吧?”花木嬉笑道。
“說得好像原木家很了不起一樣……而且,這事情跟領先落後有半毛錢關係嗎?”原木撇撇嘴,吐槽不止,但隨後又很快恢復正常,開始推理:“從進門一開始,整個案發房間最讓人感覺到詭異的就是死者身上的鎧甲。即便是武士家族,也不可能在這種不是什麼節日、也沒有什麼大事發生的日子裡穿上鎧甲,更別提那還是一副不怎麼吉利的‘死士之鎧’了。但是,如果單憑這一點就否認這個理由,恐怕還不夠,或許有人會說死者穿鎧甲完全是為了給出差歸來的父親觀賞用的。我們就可以從三個人的證詞下手。三個人的行蹤相關證詞相輔相成、互相交疊,任意一個人都不可能作假,就算是兇手有意造假,由於另外兩人沒有理由說假話,很容易被發現,兇手也不會冒失的說假話。也就可以判斷三人的證詞都是正確的,哪怕有假,也不會在大方向上作假。那麼按照龍先生的證詞可以看出,他那天晚上十點就睡了;信先生則是在晚上十一點離開案發房間前去睡覺的,同時離開的還有過來報時的武田管家,隨後武田管家也休息了,直到巡夜時才起來。如果這些都不是謊言,那麼在空無一人的情況下,雄先生——也就是死者並沒有穿著鎧甲給別人看的必要了。按照常理來說,他應該把鎧甲脫掉,然而他並沒有這麼做,反而直到死亡的時候仍然穿著鎧甲。哪怕我們的假設成立,他也會在晚上十一點的時候失去所有的‘觀眾’,他也沒有理由將鎧甲繼續穿在身上一直穿到凌晨一點。所以,就會產生兩個假設:1:死者自己忘記脫掉鎧甲了。2:是兇手給死者或者逼迫死者穿上了鎧甲。”原木一口氣說了很多。
“然而,第一種假設從根本上就是不成立的。鎧甲都是配套的,一定會有一個頭盔一張面具,還配備一把太刀。這些東西加上鎧甲一同被穿戴,這分量可不會小到哪裡去,論誰也不會穿著它在沒有任何意義的情況下再穿兩小時。”花木幫助原木推理了一句。
“是的,所以就只可能是第二種假設成立。那麼,為什麼兇手一定要死者穿上‘死士之鎧’呢?外面的鎧甲一大堆,而且也沒有玻璃櫃,為什麼不直接挪用外頭的呢?我們就又有了幾個假設:1:為了保護死者,發揮鎧甲原本真正的用處。2:隱藏死者的身份。3:為了隱藏死者身上殘留下來的會暴露兇手身份的資訊。4:純粹的獵奇殺人,兇手是個心理扭曲的殺人犯,在向警方挑釁。”原木豎起手指,湊近花木:“第一項,直接排除掉吧,兇手的目的是為了殺死死者,根本不可能去保護他。而第二項也不成立。先不說現場根本沒有面具死者的遺容樣貌以及身份我們一眼就能認出來,就算面具還在,我們也可以開啟面具檢視死者;隱藏死者身份,鎧甲還不如一瓶硫酸來得實在。。除非是縱火案將死者燒成灰燼無法辨認身份,否則鎧甲絕對起不到掩蓋身份之用。第四項也基本可以排除,在書中也已經說到:明明是一擊斃命,而且是投毒這種不破壞死者外表的方法,那麼就根本證明不了兇手是個變態殺人犯,自然也就無法驗證其是在向警方挑戰。畢竟他沒有明確的挑釁警方啊。那麼只剩第三項,第三項則基本成立,對,只是基本。因為兇手的做法可能性還是太多了,”原木重新坐正,一本正經。
“我們可以仔細回想,鎧甲之下,死者仍然穿著西裝,但是西裝卻有明顯的強迫性摺痕,顯然是被硬生生穿上鎧甲的,可見是兇手強迫或者要求死者穿上的,自願與否自然不可得知。不過從玻璃櫃的破碎來看,很可能死者和兇手都沒有鑰匙,兇手逼迫死者打破玻璃,穿上鎧甲。房間隔音效果很好,自然不會被別人聽見。兇手一定要死者穿上鎧甲,可見的確想要隱瞞些什麼。這不禁讓我聯想到了至今為止還沒有找到的下毒工具。畢竟驗屍報告說過了,死者的毒只在口、喉、胃有發現,這之間一定有一個傳導路徑。裡面只有一個是行得通的,那就是由口腔到達食道再進入胃部。你總不能是逆流吧?你總不能是由胃部直接到口腔再重新回到食道吧?那樣子食道也太沒面子了。而且我們可知沒有外傷,自然就排除了用針筒注射的可能。而下毒是個細功夫,除了毒氣之外,幾乎全部都要靠接觸或者攝入才會生效。死者的鼻腔並沒有毒物,也就不可能是毒氣類的。能與當時死者接觸的,恐怕不得不讓人想起那副鎧甲。但要說什麼東西可以直接接觸死者的口腔部,恐怕只有頭盔和麵具了。頭盔上並沒有發現毒物,而面具卻詭異消失,那麼面具上下毒的可能性就提高了。”原木說得頭頭是道。
“不錯,繼續。”花木點點頭,催促道。
原木端起水杯猛灌一口:“至於面具,由於別墅靠海,往窗外一扔就是懸崖。這就是為什麼案發房間的窗戶開啟了一些。窗戶最多開啟十五度,人的確是鑽不進來,但是想要往外面扔下一張面具卻是綽綽有餘。而軍方沒有找到面具,恐怕也只是因為日本附近的洋流原因飄走了吧。找到了的話,的確也可以算作證據,但是找不找得到就難說了。不過我們可以估計出來,兇手殺了人之後很是緊張,竟然忘記將窗戶關起來了。這個疏忽也導致了我們聯想到面具下毒的可能。那麼,一張扁平的面具,平淡無奇,究竟憑藉什麼殺人呢——或者說,如何置毒殺人呢?當聯想到死者穿著的不是一般的鎧甲,而是刃更家真正的收藏品,一具戰國時期的死士穿的鎧甲,就足以令人醒悟:戰國時代的死士,一向都是各方勢力的秘密力量,是暗中的戰力(可以理解為不怕死、不撤退的中國刺客)。他們的原則就是絕對不能暴露自己所屬勢力的資訊,一面為敵人宣戰製造藉口。所以,死士抹除了習慣和思想,只剩下了服從命令的本能和毫無個性的殺戮手段。但是為了不在聲音方面暴露身份,死士之鎧的面具內側在口腔部分有一個木製突起,以便塞入口中,讓死士咬住,從而抑制死士說話。而一旦知道這個,便可以馬上反應過來,原來還可以用這種方法殺人!”
此時,餐前小吃送上了餐桌,原木只好暫時收聲,等到服務員離開,這才繼續道:“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什麼兇手要逼迫或者要求死者穿上鎧甲了。因為他完全可以利用一個面具來殺人。但是如果配上一身鎧甲很容易遭人懷疑。開始懷疑的人只會有兩種:一個是死者,一個就是警方。但其實就算是不穿鎧甲,之後兇手將面具處理掉,警方找不到下毒工具,自然足以矇蔽警方。如果沒有鎧甲,兇手將面具處理掉之後,死者的打扮就不會引人懷疑,沒有了鎧甲反而讓警方注意力不集中,並且延誤警方偵查工作,但是兇手為什麼毅然決然的冒著被懷疑到這個方面的風險要讓死者穿上鎧甲?因為兇手要欺騙的物件根本就不是警方,而是死者!他為了不讓死者生疑,才想出了這麼一出!”
“兇手想要讓死者心甘情願的赴死。他只需要為面具的突起處上毒,再引誘死者戴上就可以了,他根本不需要動手。”花木深深嘆了口氣:“這樣,就算被抓,罪名也並沒有那麼重,這條退路不可謂不好。”
“沒錯。兇手只需要引導死者自己將鎧甲穿上、戴上面具,就可以不耗費吹灰之力殺死死者。如此一來,為什麼穿鎧甲自然一目瞭然。如果只是給對方佩戴一副面具,估計誰都會懷疑,但是如果一副面具配上一套鎧甲,就足以掩人耳目。死者正是對這樣一整套的鎧甲處於無防備的狀態,才慘死於自己手上。所以鎧甲只是為了使死者不懷疑,從而實現投毒,並不是為了矇蔽警方!”原木語氣極度悲愴。
“邏輯推理真的很難。你能掌握到這個程度,已經很厲害了。這麼一來,為什麼穿鎧甲、面具消失之謎、下毒手法已經全部解決了。那麼,還有那個密室構成手法,是怎麼創造的呢?”花木追問。
“呵呵~其實密室才是整起案件裡頭最容易解決的問題,也是最容易誤導人的問題。”原木捂著嘴輕笑不止:“偵查人員們都太傻了。鏈鎖被從中間剪斷,落地的鏈條連起來是一個手掌長,再加上還掛在門上的那半條,實際上就是兩個手掌長。而案發房間以外的那些房間的鏈鎖,全長都只有一個手掌長。案發房間之外的房間,一旦鎖上,從外面開啟,最多就只能卡到虎口位置,差一個指節夠到鏈鎖,但是案發房間的鏈鎖突然間擴大了一倍,門開啟的角度也大了不少,那麼手就可以完美的伸進去,夠到鏈鎖了。別說開啟鏈鎖,就是重新鎖上也不在話下。兇手利用了破壞鐵鏈以進入房間的目擊者的心理,從而使所有人的注意力從鏈鎖上移開,讓長度可疑轉化為損壞可疑,從而掩人耳目。這種小伎倆,竟然讓大家全都上了當,真是……其實啊,那根本就不是密室,只是利用了大家的慣性思維,總是認為鏈鎖上鎖了就根本不可能伸手進去的思維罷了。”
“很好!犯罪界裡頭沒有密室是解不開的。就算是卡爾(美國推理作家,黃金時期三巨頭之一,世界密室之王)的密室也有跡可循。”花木和善的點頭道。
“該到你了吧?剩下的血跡問題,還是交給你自己親自回答比較好吧?”原木斜著眼睛瞪了一眼花木。
“可以啊。那還是得用到邏輯推理,還是那幾個推理。首先,兩團血跡,究竟是不是出自同一個人?我們不妨假設一下,血跡都來自死者。如此一來就很奇怪。為什麼兇手砍下了死者的頭顱?要知道,死亡過後,人沒有了心臟的泵動作用,血液就沒有了流動的力量,砍了頭也不會有那種像噴泉一樣的噴血現象。那樣的出血量會很小。由於死者沒有外傷,死者能夠出血的傷口就只有砍頭留下的創口。而那時死者早已經死亡,兇手又何必搬動屍體,讓死者在兩處留下血跡呢?顯然,這並不合理。若是血跡全都來自兇手呢?也不成立!三名嫌疑人並沒有能夠引發兩次出血的傷口,那也不會是小小的皮外傷能夠造成的出血量。而且,現場沒有打鬥的痕跡,按照剛才的推理,兇手和死者雙方並不需要肢體接觸,那就更不用說造成出血性的傷害了。所以不成立。那麼不就只剩下……一團來自死者、一團來自兇手,這樣的推斷了嗎?”花木眼中閃過一道銳芒……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