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權”?它的存在是否有合理性?
1776年,在美國獨立戰爭爆發的前夕,北美殖民地流傳著一本名叫《常識》的小冊子,作者是英國人托馬斯•潘恩。他在書中向民眾科普了大家所缺乏的政治學常識,不僅論述政權的起源和目的,還把政府和社會區別開,說明統治者與國家並不是一回事。在《常識》的影響下,人們最終拋棄了與英國實現和解的幻想,紛紛加入到獨立戰爭中,實現了思想解放。
同樣,到了1788年,就在法國大革命的前夜,也有兩本小冊子在民間廣為傳誦,一本是《論特權》,另一本是《什麼是第三等級?》,它們的作者是同一個人,名叫“埃馬紐爾•埃貝•西哀士”。這兩本小冊子直擊法國社會的痛點,引起廣泛共鳴,起到了思想啟蒙的作用。
西哀士(1748-1836),一個反對特權制度的特權者
特權現象是法國封建專制的特徵
西哀士生於稅務官家庭,年紀輕輕就被保送到修道院接受教育,成為神甫,享有教會領地,享受各種特權。但他並不喜歡神學,卻非常喜愛閱讀洛克等啟蒙思想家的著作。他身為既得利益者,卻出版了《論特權》一書,猛烈地抨擊教士與貴族等社會寄生蟲。他本來是第二等級的人,卻在三級會議中入選為第三等級的代表,宣佈與特權等級徹底決裂。
無錯書吧當時,法國的封建君主專制在路易十四時代達到頂峰後,便逐漸走下坡,長期受到財政危機的困擾。路易十六於1774年即位,發起了長達二十多年的改革,這場改革非但沒有扭轉局勢,反而加速了帝國的滅亡。所謂的改革其實只是一個幌子,宮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賦稅,撈取更多錢財,以便維持各種奢華的開支。而老百姓也抱有幻想,以為能夠在增稅問題上做點鬥爭,爭取到更多的權利。然而,由於特權等級勢力龐大,每當宮廷想要向第三等級讓步時,他們就會跳出來阻止,叫囂著賦稅平等的新政違反了“古老的憲法”。這樣,宮廷一邊向百姓增加稅收,一邊又不肯放鬆專制壓迫,雙方的矛盾日益加深。
由三十萬人組成的的特權等級已經成為法國社會的巨大毒瘤,西哀士說這些人“充斥宮廷,包圍大臣,獨佔所有的恩賜,所有的年金,所有的帶薪職稱。”他們享受狩獵、養信鴿、賣官鬻爵等各種名目繁多的特權,即使什麼都不做也能領取到數額巨大的俸金,更不用談退休后豐厚的養老待遇了。西哀士認為特權等級的存在使任何改良運動都成為不可能,專制主義是滋生特權的溫床,要想消滅特權,就得推翻法國的專制制度,確立平等的社會原則。
路易十六優柔寡斷,加上特權等級的阻擾,導致改革未能成功
弄清這個問題:什麼是特權?
在《論特權》的開頭,西哀士直截了當地說:“特權乃是一種可悲的發明”,因為對於獲得特權的人來說意味著優免,而對於沒有特權的人來說又是喪氣。“要徹底搞亂這個社會,只要將優免給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喪氣就足夠了。”
從本質上來說,特權的最大的特徵就在於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者是賦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種事物以專屬權利——只要能夠不受法律約束,便構成了特權。
“一視同仁”是立法的基本原則,即使是天子犯法也應與庶民同罪,這是因為立法的目的在於防止人們的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不得損害他人”是一條母法,其他法律均當由此產生,所有人都應共同遵守。但是,在專制社會里,有一些特權者卻不受這條法律的約束,他們壟斷了屬於全體公民的官職、攫取公共財產、享有比他人更多的權利。而當他們行使特權時,本質上都是對母法的破壞,侵害社會的共同利益。如果一個特權者享有更多的自由,那麼他必然會奪走其他公民另一部分的自由;如果他享受更多的福利,必然是竊取了他人利益的結果。因此,西哀士說:
“讓某一個人對屬於大家的東西擁有獨一無二的特權,這等於為了某一個人而損害大家。這種做法既表現了不公正的思想,又表現了最荒誕悖理的思想”。
特權意味著不公正,意味著踐踏法律,意味著侵害全體公民的利益。
特權違背法律
不要把榮譽變成了一種特權
特權的最初產生大多與榮譽聯絡在一起,在古代,每一個王朝初創之時,皇帝都會對功臣進行大規模的賞賜。他們不僅能夠食祿萬鍾,而且還進行爵位世襲,把自已的後代變成了特權階層。
奴才們長期受到奴化的教育,認為應當允許有重大奉獻的人獲得特權,他們把破壞國家法律當做了一種酬勞與犒賞。所以當凱撒立下豐功偉績之後,各種桂冠與名號便接踵而來,結果偉人的形象愈發龐大,群眾卻變得更加渺小——凱撒享受的特權越來越多,平民原有的自由卻越來越少,最後共和國也便隨之而崩潰了。
可見對特權的寬容乃是一種愚蠢,即使一個人立了再大的功,也不能享有比別人更多的權利,因為這樣會損害全體的利益。正如西哀士所說:
“公民群眾永遠是人們為之效力的主體。從任何意義上說,難道能夠僅僅因為效力者曾為群眾服務應得到報酬而以犧牲主體為代價嗎?”
就如別人替我找回了錢包,為了報答他,我便將保險箱的鑰匙雙手奉上,任其隨意竊取,這難道不是一種愚蠢麼?
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裡說統治者們總是有一種借花獻佛、假意慷慨的惡德,他們想透過向少數有突出奉獻的人發放獎金,以此來顯示自已是多麼的重視人才。然而,這樣的統治者卻常常遭受民眾的憎恨,因為他們的慷慨是建立在增加民眾的負擔之上,不過是拿多數人的稅收來獎勵少數人的奉獻而已。君主只能拿自已的錢來獎賞別人,卻不能夠動用國庫、擅作主張,拿人民的錢財來獎賞他人。要知道,每一次優待的背後都是無數人喪氣。
不要代表人民去向某人賦予特權,人民會給予突出奉獻者敬意,這種尊敬必然是自願的,一旦享有者不配再受到尊敬時,人民有權將敬意立即收回。
任何功績都不能以特權來作為酬勞
特權導致階層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矛盾
當一個人成為特權者之後,他作為公民的優秀特徵便逐漸被稀釋,他的心靈開始轉向個人利益、階層利益而不再關心公共利益了。對於特權者來說,祖國的概念只侷限於接納他的那個社會等級。在立功之前,他是品格高尚、為民服務的好公民,在獲得特權之後,他立即墮落成特權階層的代言人,他的利益與特權階層繫結在了一起,逐漸脫離於民眾。
於是特權者的心靈中就產生了高人一等的要求,一種貪得無厭的統治慾望。他將自已視為領導者,生來就是為了治人,為了享受,而老百姓不過是專門伺候人的階級而已。朱元璋也曾是一個農民,曾為了百姓的利益而奔走,起兵抗元;然而當他得了天下之後,皇帝的架子絲毫不比前人低。魯迅就曾在《二心集》中說:“20多年前都說朱元璋是民族的革命者,其實並不然,他做了皇帝以後,稱蒙古朝為‘大元’,殺漢人比蒙古人還利害。奴才做了主人是決不肯廢去老爺的稱呼的,他的擺架子恐怕比他的主人還十足,還可笑。”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特權制度總是會導致統治者日益脫離群眾,走到群眾的對立面去。
要把一個品行優秀的公民毀掉並不難,讓他享受一段時間的特權,他立即就會變成自已曾經最憎惡的樣子。特權制度是破壞社會安定團結的東西,會培養出一個獨立於社會公眾之上的特權階層,阻礙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導致階層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矛盾。
法國大革命第一階段以反對特權、追求平等為主要目標
特權必然會導致腐敗與墮落
我們說過,特權意味著不受法律約束,能夠損害他人的財產和自由;特權會使社會分化為不同的等級,彼此之間出現尖銳的矛盾,破壞國家的穩定。此外,特權還是政治腐敗的一大根源。
特權者脫離了民眾,而且還把持著大部分的公職,他們制定法律,實行政策,自已非但不帶頭去遵守,而且還要肆意踐踏,這必然導致國家機關的軟弱與癱瘓。任何行政手段在層層下達之後,就會變成折騰百姓的擾民之策——決策者與民眾之間竟然隔著那麼多等級。
特權者把階層的利益放在了公共利益的前面,他們的所有決策初衷都是為了維護本階層的利益而非國家利益。所以,即使法國農民因荒年而陷入貧困,為了確立霸主地位,路易十四依舊連年對外征戰,全然不管百姓的死活。
特權者沒有競爭壓力,他們獨享金錢與榮譽,比其他人更加戀權貪財,容易墮落與腐化。他們的子弟衣食無憂、遊手好閒、揮金如土、飛揚跋扈,擅長搞“奴才式的破壞”,不斷挖空國家的牆角,然後在國外接辦產業,導致雷峰塔最終倒掉。
農民、工人、商人、律師、教師和其他第三等級為國家生產財富,成為國家繁榮昌盛的支柱,然而他們距離政權卻無比遙遠。每年都有許多宮相、貴族、僧侶、神甫和退休官員來分享他們的財富,對此,西哀士不禁悲憤地說:“看來我們不幸的百姓註定要為著特權階級而無休止地勞作,自已卻日益貧窮了。”
《論特權》直擊法國封建社會的要害,對大革命的爆發起了刺激作用。使人們的內心中形成了取消特權的願望,所以1789年6月17日,在西哀士的倡議下,民眾單獨組成國民議會,拋棄了特權階層;7月14日巴黎市民攻克巴士底獄後,各省紛紛響應。在城裡,市民情緒激憤地反對舊官吏;在鄉村,農民則燒掉領主們的租契。為了平息民怨,宮廷只得陸續取消特權,嘗試建立起平等的秩序。在當時頒佈的《人權宣言》中,第一條就寫道:
“人生來就是而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方面一律平等。社會差別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礎之上。”